醋酸钠在污水中的作用:朋友借百万到期不还 法庭判决:只还本金,不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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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百万到期不还 法庭判决:只还本金,不给利息 2011年06月23日 07:33:44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晨报    

这是记者昨天从大渡口区法院了解到的民间借贷的纠纷故事。故事的主角是李先生和他的朋友。

李先生家住大渡口,他的朋友是开房地产公司的,因为缺钱周转,向李先生借100万元。

双方当时约定,这100万元将在1个月后连本带利归还。至于利息,双方约定的是月息3分。如果到期还不上钱,对方还将向李先生支付25万元违约金。可期限到了,对方还真就没能还钱,于是李先生理直气壮地把借钱的朋友告上了法院。

可是,法院的判决大大出乎李先生的意料:借钱的朋友确实违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归还100万元;不过,月息3分的利率高于国家规定利率范围,不予支持,25万元的违约金也没能拿到手。这是咋回事?

将爽约朋友告上法庭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找李先生借款100万元的朋友开出的条件着实很诱人:只借1个月,月息3分。

这笔账很好算:李先生借给朋友100万元,1个月后,连本带利可收回103万元,而且还有“保险措施”:如果到期不还,按借款金额的25%赔偿,就是赔25万元。

对于借贷条件,双方没什么异议,签订了借款合同。

1个月的期限很快就到了,但朋友的公司未能按约还钱。无奈,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履约。

赢了官司输了“利益”

对于官司,李先生一直胸有成竹:这白纸黑字写的合同,对方还想赖账不成?事实上,大渡口法院审理后也认为,被告未按期返还借款的行为应属违约,但接下来的事情让李先生傻了眼。法院在审理后虽然认为李先生的朋友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还钱,有违约事实,但原告未能举示出被告迟延还款给他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25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李先生总该拿到那3万元的利息吧,这可是双方约定好的。然而法院的判决再次出乎李先生意料:法院审理认为,3分的月息明显高于国家标准,不予支持。

这就是结果: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李先生官司打赢了,可并没有拿到25万元的违约金,也没有拿到3万元的高额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日渐增多

上面的故事,仅仅是众多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一例。

记者昨日从大渡口法院了解到,起码从该法院的案件受理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官司越来越多。

今年一季度以来,大渡口区法院受理的借贷案件就达120件,而去年同期,该院受理的同类案件是71件,今年同比上升了59.17%。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也是大渡口区法院非常关注并希望得到答案的问题。因此,该院民二庭的法官专门进行了调研。

调研后,大渡口区法院的法官们找到了民间借贷纠纷上升的原因: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而且往往要求抵押、担保,办理时间周期相对较长,而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操作灵活,但借贷双方又大多对借贷的法律认识不足,留下的漏洞较多,由此造成借贷纠纷明显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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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银行同期利息4倍就是高利贷”

民间借贷该注意些什么?昨天记者采访了法官和律师,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提到“高利贷”,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借贷行为被法律认定为是在放高利贷,将不受法律保护。此外,他们还分别提示借贷双方注意一些细节。

法官:白纸黑字不一定合法

大渡口区法院民二庭法官曾勇说,在办理有关民间借贷的案件时发现,不少纠纷是因为借款方许诺了高额利息却未兑现,导致放贷一方诉诸法院。

“有的高利贷完全太离谱了,比如月息5%,甚至高达10%的。算一算就很清楚,比如你借别人100万元,一个月的利息就是5万元甚至10万元。”曾勇说,放贷人最后没得到这么多利息,就把对方告上法院。

而目前的情况是,很多需要借贷的人,为了借到款,往往向放贷人许诺高利息。许多放贷人正是冲着这诱人的高额利息,借款给别人。

曾勇说得非常清楚,一旦利息超出国家许可的范围,即便有白字黑字的借条,但因不符合国家贷款利率的利息规定,在法律上同样不受保护。

除了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外,如果你是放贷人,法官还要建议你注意两件事:

第一件事情是抵押。“一般借款人借款时都需要拿东西出来抵押。”曾勇说,抵押物通常是房产,但放贷人往往在认识上有误区,以为只要把对方的房产证捏在手里,借钱给对方就稳当了。“其实并不是这样。”曾勇告诉记者,办理抵押物登记时,一定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即便持有借款人的房产证,也无法控制其房产。

第二件事情是借条。据了解,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和放贷人之间的借条意识还是有,但有时显得不是很重视。比如曾勇,就曾经遇到过一件民间借贷案,庭上出具的借条,就是用一张不足巴掌大的残缺的废纸写的。

曾勇特别建议,要保管好借条。

律师:借贷还款时效期两年

昨天下午,记者就民间借贷如何规避风险,咨询了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祥斌。孔祥彬表示,目前随着民间借贷的日益活跃,因此产生的收纷也越来越多,做到以下几点,可以有效避免纠纷产生。

首先,确定借款关系时一定签订详细的借款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被借款人为规避风险,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借款担保,以免在发生纠纷或对方无力还款时,保障自身权益。

借款后,一定要注意还款的时效问题,在这点上吃亏就太冤枉了。因为根据民法,借款的时效为两年期限,如果过了两年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法院将不会受理。

目前社会有一种在协议中不标明还款日期的作法,可以规避两年时效问题,但一般不推荐使用,毕竟不合常规。对于已临近两年期限但对方仍不还款的债务人,债权人可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并对该通知进行公正,可以防止两年诉讼时效过期。

此外,在借款中利息的约定也要注意,不要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因为超过4倍就属于高利贷,即使闹上法院,法院也不会主张债权人的这项权利。

其次,对于大额借贷关系,双方之间一般不会选择现金的方式,所以,除了要求抵押物品外,债权人还应当保留银行取款、转账的单据,这些资金流向证据,能在发生纠纷时,为你帮上大忙。

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该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通知》指出,高利贷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被严厉打击。

记者 李澜 通讯员 曾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