釈延庄 柔拳:北京朝阳路钉子户被下“强拆令”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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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路钉子户被下“强拆令”

2011-06-23 04:02:39 来源: 新京报(北京) 跟贴 114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孟老太的三间房位于北京朝阳路辅路上,约180平方米,一度成为工程改造唯一的“钉子户”。昨日,法院向孟老太一家发出公告,责令三日内腾房以供拆除,逾期将强制执行。孟老太称未获满意补偿,不会搬离。

昨日,“钉子户”房主李先生站在门口。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在朝阳路高碑店乡路段,未搬走的住户占据了规划中的东向西辅路车道。

拆迁难,导致朝阳路改扩建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在交通高峰时段,朝阳路的太平庄路口经常发生拥堵。

“朝阳路"钉子户"被裁半月腾退”追踪

背景

2005年3月,朝阳路拓宽改造,2007年二期工程启动,至今未全线完工。孟老太的三间房位于朝阳路辅路上,约180平方米,一度成为工程改造唯一的“钉子户”,朝阳路东向西方向到她家门口后,形成“肠梗阻”。(本报1月12日报道)

新京报6月23日报道 昨日,朝阳路钉子户孟老太一家仍在“坚守”。今年1月,朝阳区房管局曾向她家发出《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要求腾房。僵持半年后,房管局向朝阳区法院申请强执。昨日,法院向孟老太一家发出公告,责令三日内腾房以供拆除,逾期将强制执行。孟老太称未获满意补偿,不会搬离。

房管局曾下腾房裁决

孟老太家的房子如不拆除,施工方就无法贯通北侧辅路、新建雨水管线,主路受影响无法施工。

今年1月10日,孟老太接到朝阳区房管局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书显示,孟老太应得拆迁款98万元。经调解,拆迁方将另支付搬迁综合补助费92万元,三个月内保留高碑店北花园定向安置房的权利。如放弃购买,另给购房补助100万元。据此估算,孟老太一共能获得290万元。

裁决书要求,接到裁决书15日内,孟老太须腾空房屋,否则房屋管理局将申请强制拆迁。

法院责令三日内腾房

昨日下午,一纸公告贴到孟老太家墙上。公告显示,针对房管局1月份的裁决书,孟老太家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亦未自觉履行腾房义务。朝阳区房管局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对她家住房及自建房进行强制拆迁。法院裁定准予强执。

公告提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孟老太一家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住房及自建房腾空,交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拆除。如逾期未拆除,由该公司无条件拆除。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补偿不满意房主不搬

 

 

“给我满意的补偿了,我就走。”孟老太昨日说,不会搬离。

孟老太介绍,她家房屋约180平方米,南侧还有三间门脸,原来一个月靠出租门脸就有七八千元收入。2009年,她曾提出3万一平方米的赔偿标准,并给3间门脸房,但未获同意。“房子位置好,翻修过比邻居好,我又有残疾,3万一平方米的要求不过分。”

昨日,孟老太坐在轮椅上,他老伴李大爷则拄着棍子在屋里走动。老太太说,老伴冬天摔断了腿,医药费除去报销花了3万多,都是侄子资助的。现在老两口身体都有问题,必须花钱请保姆照顾,而两人退休工资和生活补助只有2000多元,两个女儿生活也不宽裕。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