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糸车灯待遇:(姜国平)消费税税率混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3 21:31:05
消费税税率混用
某市酿酒厂是年纳增值税、消费税大户,主要产品为白酒、酒精及饮料。2008年10月初,税务机关对其2008年1-9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审查产品销售明细账发现,各类应税消费品依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申报数额一致,但酒精的产品销售收入达2158万元,与2007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增幅较大。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今年以来,酿酒厂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减少了白酒产量,扩大了酒精生产规模,由于酒精消费税税率较低,所以,在总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应纳消费税额却减少了。为了弄清情况,检查人员又对产成品账进行了检查,白酒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1%,酒精产量比去年增长13.8%,增长幅度不大。企业生产的食用酒精全部计入"产成品-食用酒精"账户,2008年1-9月份结转食用酒精销售成本102万元,结转工业酒精及医用酒精销售成本996万元,合计结转酒精销售成本1098万元。与酒精产品销售收入明显不符。由此推断,企业存在混淆酒类产品销售与酒精产品销售的问题;检查人员对包括该厂门市部在内的10个购货单位20份销售发票进行外调,发现开给本厂门市部的两份大额销货发票记账联与发票联产品名称不符,记账联为"食用酒精",发票联为"粮食白酒"。再核对这两笔业务的核算情况,发现"产品销售收入-食用酒精"账页后面单设一账页,户名为"门市部",只登记产品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未登记单价及单位成本。至此,该企业混淆产品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问题终于弄清。销售明细账的"门市部"户头记载2008年1-9月食用酒精销售收入537万元,实际为粮食白酒销售收入,共少计消费税537×(20%-5%)=80.55(万元)
账务调整如下: (1)调整产品销售收入;
借:主营销售收入-食用酒精 5370000
贷:主营销售收入-粮食白酒 5370000 ;
(2)补提消费税;
借:主营销售税金及附加 805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0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