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用写作学会:绩效工资的实施,应引入教师对校领导侵权行为说“不”的法律机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1:34:00

目前,在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管理中,大部分地区是采用行政限制的办法。不允许教师停薪留职、辞职、重新择业等手段,而是只能让教师主动旷工进而采取行政开除处分。这就使教师的管理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时代,真正意义的与市场经济脱节,限制了教师行业人才的流动性。这样,一线教师也就在制度上与校领导相比明显的处于弱势地位。当发生学校领导对一线教师的侵权行为时,也没有任何机构可以申诉与客观的仲裁。社会是法制社会,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却是人制社会
2009年国家实施《教师绩效工资》目的是:提高广大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原本是大好事。但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学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变了味。具体表现为:
-、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领导(或操纵)制定。二、教师业绩考核,由学校领导考评。
在这教师对校领导侵权无法说不的教师管理体制下,一线教师只有忍气吞声,也就发生了学校领导的绩效工资是一线教师的几倍的现象。
另外,教师聘任制的实施,也同样存在相同的弊端。
农村中小学教师管理不解决人制的弊端,使其进入法制社会。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和《教师聘任制》,终将是无限的放大领导手中的行政管理权力,为学校领导的徇私舞弊提供无限的空间。终将是无限的挫伤一线教师的积极性。
学校是一个圣洁的地方,在这一方纯净的土地上,如果每天都上演着校领导对一线教师的侵权行为,每天都进行着校领导与一线教师的利益之争。中国的基础教育未来的发展出路又在何方?中国目前了教育又如何能培养钱学森、李四光等顶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