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平新闻:卖房不明码标价?罚款! 小产权房"转正"?没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7:28:19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11日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学习解读《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先提醒告诫,防范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要集中人力和时间,迅速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导,包括销售商品房明码标价应当标示的内容,申报价格和“一套一标”的办法,采用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手册或者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标示的注意事项等。深入细致地引领、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各项工作,让消费者看得明白买得放心。

  通知明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另据新华社、中新社报道 记者12日从国土资源部新闻发布会获悉,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防范和杜绝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租房,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维护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

  从会上获悉,关于日前个别地方没收违建用做保障房的做法,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称,国土部非常关注此事,地方对违法用地政策不一致,需要统筹协调。

  廖永林指出,目前一些地方在落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任务时,出现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企业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及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等倾向性问题。为此,《通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严格依法依规供地,维持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切实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及时供应,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核绿色通道。同时,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标准,以有限的土地资源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为主。

  《通知》强调,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严格规范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性住房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已查清是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应一律停建停售,依法依规分类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