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罗森便利投诉电话:为何交通厅长频频“落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2:45:45
为何交通厅长频频“落马”



    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指控,赵詹奇涉嫌受贿的金额折合人民币超过600万元。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日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3月21日《成都日报》)

    自1997年以来,河南、四川、广东、贵州、江苏、安徽、云南等省市的十多个交通厅长、副厅长因为经济问题受到查处,有的地方甚至连续几任出问题。在去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列举了河南省三任厅长连续发生腐败问题的案例,这反映出了交通建设背后的体制处在严重漏洞。

    在中国基础建设投资迅速增长的今天,交通系统内部出现这么多腐败分子,已无法用“偶然”来解释。总结十余起案件的经验教训,我们不难看出,招投标环节的暗箱操作、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法律法规的缺失、领导的权力滥用、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监督都是造成交通系统腐败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我国交通行业的公路建设投资达到4400亿元,要有效防止如此大的一块蛋糕被交通部门内部的硕鼠侵蚀,前提是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只有尽快实施以项目、资金、市场互相分离、彼此制衡的交通投资体制改革,不断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构筑起反腐的有力堤坝。可喜的是,中央和各地都意识到了这一点,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如河南省提出限制交通厅大权独揽的局面,实行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共同负责,相互监督的“三足鼎立”式管理体制;深圳市按照投融资体制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改革原则,进行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代建制;交通部部长张春贤也表示,交通行业抓住基础设施建设中招投标、设计变更、材料供应和资金拨付等主要环节,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一些措施,加强反腐败工作。

    但即使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制度,是否就可以有效地杜绝腐败呢,答案是否定的。从交通厅长系列案件可以看出,即便有《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但由于工程监管立法始终存在着立法虽多配套性差、原则法多细则法少的状况,给了心存不良者提供了不少贪污腐败的机会。在这里,国家的法规、政策等“明规则”充其量是“只能说,不能做”的牌位,到了干实事的时候,往往让位于“只能做,不能说”的“潜规则”。而“潜规则”的盛行,集中暴露了“明规则”在现实中或可操作性不强、或缺乏环境保障的尴尬地位。

    同时,行政领导具体从事微观的市场经济活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模式,在市场不规范的和监督缺失的情况下,如果自律不够,就可能出现建设项目和资金人格化。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更多是靠自觉,而管理权力过于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未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必要的民主决策议事程序,“一言堂”现象严重,监督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大范围发扬民主、牵制权力、加大监管力度,才是有效防止发生类似案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