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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定位,理顺关系:我县探索纪工委、监察分局科学运行机制发布时间:2009-11-12 10:08:19

 

   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县纪委积极探索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派出机构的职能权限、管理体制、辖管范围、运行机制等重要问题,重点理顺五方面的关系,确保新机构定位准确、职责明确、关系理顺、工作顺畅。

    一是强化县纪委对纪工委的领导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下,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适应这一领导体制,及时调整了县纪委常委工作分工,明确两位常委常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侧重主管县直和乡镇纪工委,负责加强对纪工委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重要事项由书记、副书记亲自协调,确保责任明晰、管理有序、协调有力。

    二是强化纪工委对辖管单位的监督关系。明确了纪工委对辖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8项重点任务,通过评析日常报告、列席重要会议、开展年度巡查等手段,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特别是针对一些单位不能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个别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游离于纪检监督之外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要求各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必须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进行,做到事前告知、事后报告、全程接受监督,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同时,通过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座谈交流、召开会议等举措,引导纪工委敢于监督,所辖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营造了纪检监督的良好环境。

    三是强化纪工委对保留的辖管单位纪检组织的指导关系。在此次派驻机构改革中,乡镇、党委建制的县直部门、政法机关保留的纪检组织,仍然承担相应的职责。县纪委明确纪工委对辖管单位保留的纪检组织履行督促、指导、协调的职责,建立情况通报、定期例会、信访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制度,注重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督合力。

    四是理顺县纪委与纪工委的工作关系。为防止县纪委与纪工委工作重叠、交叉、脱节、落空等问题,明确县纪委主要注重总体思路的谋划、宏观政策的把握、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协调、“面”上工作的总结,同时发挥传、帮、带作用;各纪工委着眼于全面、细致、扎实、深入、到位,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县纪委抓“面”,纪工委抓“块”,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双重检查、双重监督的工作格局。

    五是理顺纪工委与机关科室的工作关系。针对改革后每个纪工委面对县纪委十几个科室,有时感到应接不暇、难以招架的问题,探索成立协调管理室(设在办公室),对各科室交派纪工委的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统一调度,实行台账式、项目化管理,做到科学合理交派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