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南医院老年科:公务员津贴补贴若有“阳光”何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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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津贴补贴若有“阳光”何须“检查”?

标签: 公务员  津贴补贴  分类: 盛氏微言 2011-06-27 00:09

    

公务员津贴补贴若有“阳光”何须“检查”?
盛大林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等六部门的要求,近日,全国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都在部署检查市直机关津补贴发放情况。检查先由市级六部门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检查,并规范整顿,中央六部门将随后派员进行抽查。2006年以来,规范津贴补贴的改革一直都是缓慢而低调在进行,检查情况也很少公布。(据6月26日《济南日报》)

一个多月前,武汉市直机关清退公务员超发的津贴补贴的新闻曾引起全国舆论的关注。报道称,据保守的估计,这次清退的数额达数千万元。而此次清理行动,是源于去年中纪委等六部委对武汉、广州等6城市的检查发现各地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这大概也是今年开始全国“普查”的原因。

先“自查”,再“整顿”,然后中央再“抽查”,这也是清理的“套路”了。兴师动众且不说,效果更令人生疑。就拿武汉的清退行动来说,超发的津贴补贴到底有多少?问题是怎么出现的?清退落实了没有?公众一概不知道。这不能不让人产生对“阳光”的渴望。

试想:如果公务员的工资以及津贴补贴都是公开的,每个公民都可以随意查知或获悉,那还用得着层层检查吗?各个政府部门还敢超发滥发津贴补贴吗?

这不只是美好的愿望,而是法定的义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都应该主动公开。很显然,公务员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既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公众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因为公务员是纳税人雇用的,他们的工资及津贴补贴也都是纳税人掏的。实际上,公务员收入的“阳光”化早已成为国际惯例,欧美民主法治国家自不必说,就连同属中国的香港也是如此。

“暗箱”里容易滋生腐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非不知道“阳光”的重要性。2005年,中央六部委就曾开展过公务员津贴补贴清理行动,当时的主要思路是把“不上台面”或者“见不得光”的收入被取消或变成“明补”,这被称为“阳光工资”改革。但此所谓“阳光”只局限于权力系统内部,并不是真正的“阳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有了“阳光”,很多问题都不会出现,至少也可以早发现早治理。比如“三公消费”、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包括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等,问题的滋生都与阳光的缺失存在直接的关系。也正是意识到了“阳光”的重要性,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几年来的事实证明,《条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透明政府”建设进展不大。因此,中央有关部门有必要开展一次信息公开工作大检查,大力督促各地贯彻执行《条例》——我相信,只要《条例》落实好了,很多“大检查”比如清理整顿公务员津贴补贴之类就会变得不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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