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活了未删节在线阅读:史家史书之清张廷玉及其《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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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史书之清张廷玉及其《明史》

张廷玉(康熙十一年~乾隆二十年,即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号研斋,谥文和,安徽桐城人,清朝保和殿大学士、军机大臣、太子太保,封三等伯,历三朝元老,居官五十年。

张廷玉在任期间的主要工作在于担任皇帝的秘书,对清廷政治制度的贡献是完善了奏折制度与军机处的运作规则。张廷玉的办事能力强,应是事实,清史说:“凡有诏旨,则命廷玉入内,口授大意,或于御前伏地以书,或隔帘授几,稿就即呈御览,每日不下十数次”。

西北用兵时,“遵奉密谕,筹画经理,羽书四出,刻不容缓”,傍晚回家,仍然“燃双烛以完本日未竟之事,并办次日应办之事,盛暑之夜亦必至二鼓始就寝,或从枕上思及某事某稿未妥,即披衣起,亲自改正,于黎明时付书记缮录以进”。

雍正帝曾称赞:“尔一日所办,在他人十日所不能也。”。雍正十一年(1733年),张廷玉回乡祭祖,雍正赠玉如意,祝他“往来事事如意。”又赠《古今图书集成》2部,当时只印64部。又令“所过地方派拨兵弁护送,并文武官员迎接”。

张廷玉为人谨小慎微,谨守黄庭坚的名言“万言万当,不如一默”。雍正末年,张廷玉回家省亲,皇帝写信给他说:“朕即位十一年来,朝廷之上近亲大臣中,只和你一天也没有分离过。我和你义固君臣,情同密友。如今相隔月余,未免每每思念。”雍正皇帝临终,命其与鄂尔泰并为顾命大臣。乾隆朝,以两朝元老为朝廷所重,乾隆说他:“不茹还不吐,既哲亦既明”。死后配享太庙。终清一代,汉大臣享太庙者惟张廷玉一人。

张廷玉曾先后纂《康熙字典》、《雍正实录》,并充《明史》、国史馆、《清会典》总纂官。

《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是清代官修的一部反映明朝(1368—1644年)历史情况的纪传体通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 全书336卷,其中目录4卷、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却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修成之后,得到后代史家的好评,认为它超越了宋、辽、金、元诸史。清史学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31中说:“近代诸史自欧阳公《五代史》外,《辽史》简略,《宋史》繁芜,《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洁,叙事简括,稍为可观,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明史》的确有不少长处。首先,它体例严谨,叙事清晰,文字简明,编排得当。其次,《明史》的史料较为丰富。当时可资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实录”而外,尚有邸报、方志、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第三,《明史》有些地方持论公允,也能秉直书写。如对袁崇焕被清太宗设反间计杀害一事,以及熊廷弼的功罪问题的记载,都很有参考价值。第四,《明史》在体例上有新的创造,在列传中专列了“阉党”、“流贼”和“上司”三目。宦官专政为明朝一代历史的重大问题,《阉党传》记载了王振、刘瑾、魏忠贤等宦官党羽祸国殃民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