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自制弓箭视频:药家鑫终审还是死刑 回顾药家鑫的这七个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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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终审还是死刑 回顾药家鑫的这七个月(图) 水母网  2011-05-21 12:38:59 山东商报  评论(加载中)|大 中 小

 

3月23日,庭审现场的药家鑫。

张妙父亲出席二审

 

    新华社西安5月20日电 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

维持原判。

 

    检方建议

    驳回药家鑫上诉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

    虽自首不足轻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及宣判。

    药家鑫的这七个月

    2010年10月20日

    开车撞伤女子连刺八刀灭口

    当晚23时,药家鑫驾车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2010年10月22日

    药家鑫被抓获最初隐瞒杀人

    当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犯罪事实。

    2010年11月23日

    作为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当晚,药家鑫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2011年3月23日

    律师在一审时辩称激情杀人

    上午9点45分,药家鑫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当庭痛哭下跪,表示后悔,其律师辩称为激情杀人。

    2011年4月22日

    药家鑫一审被判处死刑

    当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4月28日

    药家鑫提起上诉。

    2011年5月20日

    二审维持原判。

    据新华社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