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土元价格:伍廷芳:亚洲第一个大律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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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亚洲第一个大律师(图)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2011年06月04日10:15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 人物小介阅读延伸
  金满楼

  据《新京报》报道,1911年1月,上海张园组织了一次特别的典礼,三十位理发师为近千人公开剪辫。受此影响,上海兴起了一股剪辫的热潮,一些擅长短发的日本理发师还趁机发了一笔小财。令人惊奇的是,这次活动的组织者竟然是从驻美公使任上退休居沪的伍廷芳。

  壹

  辅佐李鸿章近二十年

  伍廷芳生于1842年,三岁时随父从新加坡返回广州,后就读于香港圣保罗书院,毕业后担任香港地方审判厅译员。尽管译员的待遇丰厚,但志存高远的伍廷芳仍于数年后转赴英伦,之后进入伦敦林肯法律学院攻读西方法律。1877年,伍廷芳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取得大律师资格,由此成为中国近代史上获得法学博士的第一人,同时也是整个亚洲获得大律师资格的第一人。

  1876年郭嵩焘出使英国时,伍廷芳曾主动求见,两人相谈甚欢。事后,郭嵩焘两度派人盛请伍廷芳,希望他能留在伦敦协助处理外交事务。后来,郭嵩焘打电报给李鸿章,随后向朝廷上折,要求驻美公使陈兰彬将伍廷芳出让给他。郭嵩焘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李鸿章的极大兴趣,特别是两江总督刘坤一也试图争抢时,他干脆先下手为强,派出津海关道黎兆棠前往香港迎接伍廷芳。黎兆棠本是伍的旧友,在一番游说下,伍廷芳终于北上天津,由此辅佐李鸿章近二十年。

  甲午战败后,李鸿章跌入人生的低谷,伍廷芳在国内的事业也随之戛然而止。1896年,伍廷芳外放驻美公使,开始了他的外交生涯。清末新政后,伍廷芳于1902年11月奉调回国,之后出任修律大臣,与沈家本共同主持清末法律改革,成效颇大。1907年底,伍廷芳再次出任驻美公使,直至1910年初,已近古稀之年的伍廷芳卸任回国,之后寓居上海。

  早在1910年6月,伍廷芳就曾上奏清廷请求剪辫,据他所说,居住在美国的七万华人因留辫而遭外人歧视,而且他们在操作机器时容易引发危险,因此,华人们在他归国前向其请愿,请求朝廷允许他们剪辫易服并在回国时不被治罪。或许是鉴于“国辫”的政治象征意义,清廷对伍廷芳的意见并未回应。后来就有了我们前文所说的张园剪辫典礼。

  贰

  与袁世凯唇枪舌剑

  辛亥革命的浪潮打破了伍廷芳宁静的生活。在上海独立后,新任都督陈其美力请伍廷芳出掌外交,据惜阴堂主人赵凤昌之子赵尊岳回忆,为请伍廷芳出任南方和谈代表,“陈竟长跪以求,伍感其诚,始允就任”。这段史料的真假尚且不论,但曾为清廷二品大员的伍廷芳投入革命阵营,这对革命士气无疑起到了极大的鼓舞作用。

  伍廷芳与革命党并无深交,1909年他还曾向清廷外务部发电:“访闻近有逆党由南洋电美华侨筹办款项,及有美人代购炸药乘美国丸飞赴香港,转运京师各省,希图举事。除密饬各领切谕商工勿为所惑,乞密饬严防”。伍廷芳此时正在驻美公使任上,此乃他的职责所在,毋庸多言。至于此次投入革命阵营,如果仅仅是“感于陈其美的诚意”恐怕失于简单,更大的可能是,伍廷芳对颟顸无能的清廷彻底失去了信心,特别是臭名昭彰的“皇族内阁”出台后,其长期郁结的怨气终于令他做出了此等非常之举。

  与其他有识之士一样,伍廷芳清楚地认识到,在这样一个危机四伏的“千年大变局”时代,帝制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尽头,唯有民主共和才能带领中国走出困境,并最终走向强大富强。

  在南北议和谈判中,伍廷芳充分发挥了他善于法理与外交的优势,促成双方达成了退兵停战、清帝退位、在上海召开国民会议公决国体等协议,伍廷芳对北方代表唐绍仪表示,清廷“据君位已二百余年,使中国败坏至于如此……为今之计,中国必须民主,由百姓公举大总统,重新缔造”,唐绍仪听后深以为然,并表示:“共和立宪,我等由北京来者无反对之意向。”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恼羞成怒的袁世凯亲自与伍廷芳展开了电报来往的唇舌之战。袁世凯对停战退兵有异议,认为协议规定清军后退百里,民军原地不动非常不公平。伍廷芳反驳说,民军均为就地起事,无所谓退。袁世凯质问选举孙中山为总统是何用意,如开国会决定为君主立宪,该政府及总统是否立即取消?伍廷芳回答称南方不能无统一政府,选举临时大总统是民军内部组织之事,为政治上通例。如果因此责备民军,请问国民会议未议决之前,清政府是否立即退位?袁世凯哑口无言,成为笑谈。

  叁

  总长风波

  南北和谈最终促成了清帝退位。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伍廷芳被任命为司法总长,这引起了一些人的非议,如广肇公所潮州会馆就致电孙中山与参议院,称“武汉起义,各省以伍、温(宗尧)二公中外信仰,举为外交长并议和全权代表。今就政府甫成,忽遽易人,中外疑惑。闻王君宠惠为辞外交,可否仍归伍、温二公担任,以释群疑,而维大局,民国幸甚”。美侨创办的英文《大陆报》记者也向孙中山提出质疑,孙中山称此举“并非失察”,并说:“惟吾华人以伍君法律胜于外交。伍君上年曾编辑新法律,故于法律上大有心得,吾人拟仿照伍君所定之法律,施行于共和民国。”

  王宠惠于1905年获得耶鲁大学法学博士,也曾像伍廷芳那样考取英国律师资格,但他此时年仅31岁,资历远不如伍廷芳。为此,王宠惠最初不敢受命,但孙中山却给他打气:“吾人正当破除所谓官僚资格,外交问题吾自决之,勿怯也”。这段话,似乎可以理解成孙中山本人要直接掌管外交而不希望由一位年事高者来染指。

  对此,伍廷芳的反应还算豁达:“予视两者(指外交与司法总长职位)无甚差异,无所好亦无所恶”。在舆论对此仍议论纷纷时,伍廷芳特意致函粤籍人士,希望他们以革命大局为重,不必萦怀于地位官职而损坏革命事业。当然,若论外交经验与阅历,已是南方议和代表的伍廷芳出任外务总长自具优势,而且工作上也更有连续性。数年后,伍廷芳曾隐约表达了自己的积怨,称孙中山任用留学生“不加甄别”,“委以总次长之要津,或专成之重寄。”

  伍廷芳出任司法总长的时间很短,在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后,他不曾参与袁世凯的北京政府,与革命党的关系也并未亲近。鼎革之初,被誉为“民国缔造者”的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后,声势浩大,不少人以此为从政的终南捷径,但伍廷芳却对此并不热心。相反,他介入了几个与国民党相对立的党派,在后来的“二次革命”中,他对革命党的行动也绝不赞成。直到袁世凯死后,伍廷芳才积极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护法运动”,直到1922年陈炯明叛乱而病逝,终年80岁。

  本文撰写时参考了胡礼恒《从东方到西方:伍廷芳与中国近代社会演进》,丁贤俊、喻作凤《伍廷芳评传》等资料。

  伍廷芳(1842~1922)

  字文爵,号秩庸,祖籍广东新会,近代著名外交家、法学家,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1882年,进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曾参与唐胥铁路、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事务。1896年,出任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清末新政时期,与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订法律。辛亥革命期间,伍廷芳担任南方议和代表,主持南北议和。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广东省长。80岁时逝世于广州。

  伍廷芳逸史

  伍廷芳老年笃信灵学,著有《灵学日记》、《鬼友夜谈录》、《鬼的世界问题》等。陈炯明叛变时,公署起火,这些著述均被焚毁,另有《明道会要旨》,1921出版但流传不广。

  伍廷芳是素食主义者,喜读儒学、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各种书籍,研究健身方法,著有《延寿新法》一书。

  名人挽伍廷芳

  革命未成功,扶植邦基思硕德;

  善邻应有道,绸缪国际赖坚郎。

  孙中山

  长恨望中原,瘁躬乱世;

  大星陨南海,痛失完人。

  袁克文(袁世凯次子,民国四大公子之一)

  伍廷芳三大纪录

  ①1858年创办了《香港中外新报》,开创了国人办中文报纸的先河。

  ②1877年获伦敦林肯法律学院法学博士学位,是中国获法学博士学位之第一人。

  ③1887年,他受香港政府聘为法官兼立法局议员,是第一位中国籍的香港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