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x温青青:如何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3:06:13
 然而,从总体来看,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大国地位还很不相称,发展步伐较慢,与外贸的大幅增长不相符合。目前在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程度差异较大。日本目前的承保贸易额大约相当于贸易总额的25%左右,最高时接近30%,在发达国家中属于比较高的水平;发达国家平均大约在20%上下,世界平均水平是12%左右。而我国仅仅停留在1.1%的低水平上,还有相当于我国出口总额98%左右的出口贸易并没有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甚至远低于韩国、印度等国家。我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我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
     
    我们可将问题及原因归纳如下:
     
    1、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宣传培训不足。在投保方面,许多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对其适应范围、投保程序、费用水平等了解不多,有些根本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有的虽知道出口信用保险,但考虑到保费较高,甘冒信用风险也不愿保险;有的过份信赖与国外客户的贸易关系,认为与老客户之间的贸易结算较安全、可靠,不需要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2005年3月温州鞋在俄被扣事件中,温州纳斯特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蔡仁胜说到,之前并没想到要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我还不清楚那个(出口信用保险)是怎么回事。”出口企业缺乏这方面高素质专门人才,当今世界的外贸和金融技术日新月异,但我国现在还没有出口信用保险的专业培训体系。
     
    2、缺乏法律保障。世界各国开办出口信用保险基本是按照立法、建机构、办业务的顺序来进行。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在《对外贸易法》或《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对出口担保政策、保险政策、保险费率基准、保费率、损失界定、委托追偿等方面,到目前为止亦未明确作出全面统一的规定。缺乏专门法律和保险条款的后果是: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不稳定,参与部门和机构的性质、职责及其相互关系很不明确;保险赔付不规范,影响投保企业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不久,运行时间尚短,转换和交接工作还不到位。发达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占出口的15%~30%,而据中国信用网统计显示,中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全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些企业甚至不知道有这项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从2001年以来仅支持了300亿美元左右的出口。而过低的企业投保率使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近年来每年的亏损额都在3000万元左右。
     
    4.信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在这方面,我国与国外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还有差距,基本上不能利用电脑分析和决策,而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和信用风险控制同其他现代的银行业务一样,是十分依赖电脑的。我国已加入WTO,一旦外国保险业在我国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我国竞争力是明显不够的,虽然是政策性保险,但若处理不当,可能造成我国出口市场混乱。
     
    5.保险运行操作缺乏规范。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率目前还较低,特别是短期的出口信用一般都能保证安全收汇。但这不能说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控制不重要,恰恰相反,作为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出口信用保险,要在不断发展中完善其风险控制技术和制度。目前,我国虽然制订了出口信用保险国家限额表,对国家的风险进行了评级分类,但保险机构还没有建立一个比较系统的客户数据库,对风险进行动态跟踪的能力很有限,影响了企业投保周期,加大了投保成本。国别限额也没有透明化,一些公司不知道什么国家和地区能投保。有些项目,外贸公司或工程公司觉得很好,但到保险公司问,却不行,因此国别风险应该明确、具体地公布出来,为出口企业提供便利。

 

    6.缺乏充足的保险基金。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支持出口发展的政策工具,其根本作用体现在对风险损失的补偿上,而发挥补偿作用的基础是有充足的基金后盾。保险基金缺乏无法适应我国外贸出口发展的需要,使得保险机构只有在超风险的状态下承担保险责任,既影响了业务量,又影响了效率,还增加了潜在的金融风险,阻碍了出口信用保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