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复刻有声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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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0年纠风工作意见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
   (2010年4月19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关于《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深化作风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在全省纪检监察纠风系统、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中,以“服务效能大提速”为抓手,积极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实践活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办理承诺制,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企业、群众)工作,全面推行项目推进服务行动,全面推行效能监测点制度,全面推行涉企岗位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切实强化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我省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达到“一年明显见效,二年巩固提高,三年完善机制”的总体目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二)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工作。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自查与抽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加强涉农收费监管,严肃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继续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继续开展“三查”、“三抓”活动,督促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减负措施的落实;深化“五项治理”,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任何单位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同意;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切实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各级行政机关举办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探索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推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问题;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推进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切实规范高中段学校和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
  深化治理公路“三乱”。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加强治超站(点)管理,合理设置治超站(点);加强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监督,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和单位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
  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推行和完善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开展第二届“政风行风新事评选”,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评创工作。推广各地、各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好经验以及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好举措,树立一批基层一线的先进典型。继续推进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检查考评。
  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企业、群众)、市场监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内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行政的水平、干净干事的风气、监督管理的机制、服务群众的质量等方面有新提升,人民群众对工商系统的满意度有新提高。对民政、国土资源、农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评议成果。
  开展政风行风热线的深化工作。继续办好“阳光行动”和“有理走天下”等民生栏目。以“厅长在线”、“阳光行动·走遍浙江”为平台,推进“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使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巩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力度;深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估、评级和监督制度,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守信褒扬机制;建立和完善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推进基层纠风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纠风干部服务群众、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注重长效,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力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依法办事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引导争优创先;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倡导透明服务,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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