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志文老婆图片:被扣奔驰,如何变身本田警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1:11:27
 

“本田”已恢复成“奔驰”

东兴警方承认无主奔驰变身警车违反规定

南方都市报  

2011-07-08

东兴警方提供的拍摄于2011年7月7日的照片(左)显示,该车已被还原为黑色奔驰,车门贴有封条,车辆积满灰尘,封条上的封存日期为2009年7月2日,两年过去,这辆奔驰一直没能找到主人。右为网友上传的“本田警车”图片。
 

  南都讯 记者张书舟 实习生卢雨茵 何绮玲 广西防城港市警方昨日向南都记者通报称,南都昨日报道的奔驰伪装成本田的“史上最低调警车”属实,警方两年前查扣该车后,便喷涂警车标志、悬挂警用车牌,但不久后即恢复原状并封存至今。

  防城港市警方称,根据调查,2009年,东兴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曾查扣一辆无主车,“当时由于管理不规范,交管大队对该车喷涂成了警车”,东兴市交管大队2009年7月2日已将喷涂的警车拆除警用标识、标志,恢复了车辆原状,并张贴封条封存,该车一直封存停放在交管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7月6日,东兴警方曾表示,交管大队当时将该车喷涂为警车是“为了工作”。

  东兴市公安局莫局长7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这辆奔驰M L 350是2009年初被查扣的无主车,由于之前对于查扣的无主车辆管理不规范,“会用来改装成警车”,但在2009年7月之后,公安部出台相关规定,“无主车就都封存起来,没有动用过了,全部在大队停车场。”

  对于这辆喷涂为警车的奔驰,莫局长再次称从来没有使用过,而对于车上悬挂的警用牌照,莫局长则称,该车没有经过正式的车牌申请程序,车牌是“人手挂上去的”。莫局长承认,喷涂车辆、悬挂警牌等,警方“肯定有违规”。而对于这辆奔驰是被查扣后警方将其改装为本田,还是查扣时就已被改装,莫局长说“没有了解过”。

  7日上午11时17分,最初发帖曝光此车的网友“哎老虎油”和警方沟通后在红豆论坛发布道歉声明称,自己为了提高人气,“将2009年3月拍摄的车辆照片放到红豆网上,给有关部门带来了负面影响,本人在此道歉”。当地警方对南都记者称,之所以找发帖人,“也是出于好奇,没有对他采取任何措施。”

  来源:http://gcontent.oeeee.com/f/8a/f8a7e9f5efd72a91/Blog/d7a/36c3dc.html

被扣奔驰,如何变身本田警车?

伍正业

2011年07月08日07:20 

新京报

  当地这种简单化的回应,信息有限,并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很难释疑。

  是本田CR-V警车,还是奔驰ML350?对网民爆料的“警方将本田标志挂在豪华奔驰上”一事,广西防城港下辖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承认此事属实。广西防城港警方同时证实,被网民戏称为“史上最低调警车”的汽车,实为警方查扣车辆,并于两年前喷涂为警车,但封存未予使用。(据新华社报道)

  面对网友质疑,当地立即回应,也是重视网友意见,尊重社会舆论。但这种简单化的回应,信息有限,并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很难释疑。事实上,根据一项网络调查的结果,只有0.2%的网民相信警方只是将查扣的无主车喷涂成警车,超过九成的网民认为,当地警方“低调又智慧地将伪装技术发挥到极点”。

  鉴于此,当地政府的回应不能仅仅满足于目前的口水层面,而应直面实质性问题。

  其一,既然是被查扣的车辆,如何能变身为警车?尽管此车当时尚为“无主”状态,但并不意味着其他人或机构可以实行“拿来主义”,尤其是执法者,难免落下“知法犯法”的把柄。何况,将一辆非警车“转正”,需要一系列手续,如果这些手续齐全,是谁在为这些非法行为大开绿灯?如果没有手续,直接喷漆挂牌就上路执法,性质更为严重。这些具体细节还需当地警方给出详细解答。

  其二,面对舆论关注,为何先“低调”后“高调”?两年前,将奔驰变脸为本田,态度是多么“低调”,唯恐人知;两年后,当网友提出质疑时,则提出“由于公安工作可能会得罪一些人,而用早已废置不用的警车旧照发帖,疑为有人肆意炒作和诽谤。”当舆论升级后,又马上承认属实。面对同一事件,在如此短暂时间内给出如此迥异的答复,原因何在?

  其三,根据规定,之前的处理结果是否妥当?据当地警方透露,当时的处理是“对交警大队进行了批评,车辆也按照上级要求恢复了原来的黑色喷漆外观”。如此违规行为,“批评”是否偏轻?退而言之,假若某人将他人之车刷漆挂牌占为己有,也以“批评”了事吗?公众需要知道,这件事情该如何定性,该向哪些当事人进行问责。如果当时没有问责,那么原因是什么?如今面对民众的关注与质疑,又该如何对此事进行处理,以及如何随时向社会公布最新进展。

  惟如此,方才算是正确对待民意,才能“不让网友朋友投诉无门、问责无果”。

  □伍正业(媒体人)

  来源:http://news.sina.com.cn/pl/2011-07-08/0720227781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