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旺火黄金焖饼邯郸:清朝皇宫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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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宫选秀

 

        秀女也就是美女。何谓美女,各个时期有不同的看法。各个阶级也有不同的标准。既有唐肥燕瘦之美,也有“三寸金莲”之美,更有柔弱哀怜之美。而清朝宫廷选美,即所谓秀女,首先必须是血统纯洁的官员的女子,以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在保证血缘和社会地位高尚的情况下,才讲女子的美貌与素质。挑选秀女,是为皇帝做妃嫔或为亲王、王子指婚,所以必须体形健美、品行端正。因此要经过层层挑选,保证无误。凡届挑选秀女之期,由户部行文各旗都统,将应阅女子年岁等,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然后汇咨户部,户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选看秀女后,户部马上再行文各旗都统,各旗造具秀女清册。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亲自带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内监引阅。这算是第一次挑选。凡经太监挑选被记名的,须再行选阅。这是第二次挑选,凡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员女子,因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送选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被选秀女的年龄,必须是13岁至17岁的未婚女子。经太监两歇挑选后,最后报皇帝选定,或被纳为妃嫔,或指婚给亲王或王子为妻。

        皇帝选美,三年一次,也太长了一点,还有一年一次选秀女活动,算是选美的一个补充形式。这一年一次选秀女,主要为挑选宫女,以服侍内宫各位后妃。它挑选的范围是内务府所属三旗一般人家的女子,内务府三旗,即清朝起家时由皇帝自领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内务府三旗所有年满13岁的女子,都要经过挑选,凡选定的,大部分到宫中做宫女。在做宫女期间,如果被皇帝看中,还可升为妃嫔。如果皇上看不上,须要服役至25岁,然后才能放出宫,可以婚嫁。

 

        被选入宫的秀女,少数被选为妃嫔,那就身价百倍了。但是除个别得到皇帝宠幸,其他也多是久居冷宫,守活寡过日子。多数未被选为妃嫔的秀女,那就是唯恭唯谨待侯后妃等各主人手下,稍不如意,便鞭打责罚,甚至被逼致死的,其悲惨的一生。

 

        清代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出来的。旗人,是清朝独有的。因此,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后宫粉黛的制度,也是清代独有的。挑选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实皇帝的后宫,就是为皇室子孙拴婚,或为亲王、郡王和他们的儿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们要走进紫禁城高高的宫墙,也就不那么简单了,必须经过一道道的考察。

 

        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14岁至16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3年一度的备选秀女,17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乾隆五年(1740)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20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该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 第二年乾隆皇帝命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乾隆二十年(1755),再次补充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者,其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至于参选秀女的年龄,根据清宫档案,到清末光绪年间,最小的是11岁,大的可达20岁。

        清朝明确规定,八旗秀女阅看时,必须着旗装,严禁时装。而且,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好色”也是极不名誉的,“美女祸国”从来都是帝王和他们的大臣们翻云覆雨的护身符,因而这一标准总在若即若离、讳莫如深的扑朔迷离中。乾隆四十三年(1778),一位县学生员拦下御驾,恳请乾隆皇帝就削减皇后乌拉那拉氏丧仪之事下罪己诏,致使龙颜大怒,但仍未忘记陈述那拉氏册后“并非以色选爱升”,后来失宠,亦是“自蹈非理,更非因色衰爱弛”,总之绝不肯承认自己好色。

 

        清统治者公开的两条标准,一是品德,一是门第。清代册封皇后、妃、嫔的册文中常常见到的是宽仁、孝慈、温恭、淑慎,“诞育名门”、“祥钟华阀”等等。其中,门第又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光绪皇帝的皇后隆裕的相貌奇丑,但她是慈禧皇太后的侄女,因此,她成了皇后。被光绪皇帝视为红颜知己的珍妃入选时,她的父亲是侍郎长叙,祖父是曾任总督的裕泰,伯父是广州将军长善,长善又是大学士桂良的女婿,是恭亲王奕訢的连襟,因此他他拉姐妹双双入选为珍、瑾二嫔。

       所以,清宫选秀女,绝非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