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舞蹈团金星演出吗:敲开贪官免死之门的又一次尝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0:00:02

敲开贪官免死之门的又一次尝试
  梁 新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被村民李昌奎奸杀,3岁的弟弟也被摔死。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但在今年3月4日,云南省高院却将立即执行改判为缓期两年执行,消息传出,舆论哗然。  

其实,无论是药家鑫案也好,李昌奎案也好,依照高法2010年2月制定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有两种例外情况不适用于从轻:第一种,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第二种,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的。药、李案都不应该属于从轻范围。但是这些案件却惊动了法律界众多“精英”,什么的“弹钢琴杀人”论,什么的“激情杀人”论,应有尽有,从表面上看,好像是药家鑫遇到了“贵人”,“精英”们纷纷为了一个没有任何背景的在校大学生辩护,其实他们的“醉翁之意不在药”。  

前些年,我们的一些法律“精英”就开始力推在中国免除死刑,后来又力推“贪官免死”,但是最终都是由于敌不过强大的民意偃旗息鼓。众所周知,现在对中国社会两大危害,一是贪官的贪腐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二是恶性刑事案件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危害。即使死刑存在,也不足以完全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一旦“贪官免死”将会是什么情况,可想而知;另外,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人以一种畸形和极端的心态对待社会,各种恶性刑事案件频频发生,一旦“免死”,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效果,也是可想而知。但是为什么那些所谓的“精英”们还是那样执著地要冲撞这条底线呢?第一种解释,好些所谓法律“精英”与那些贪官污吏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腐败行为;第二种解释,就是我们的那些法律界“精英”也跟某些经济界“精英”一样,不考虑中国目前的实际和具体国情,生搬硬套外国的法律理念,是在好心办坏事。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他们要不断冲撞底线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因为他们知道,在中国有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而且那些恶性刑事案件通常是民愤极大,如果故意杀人罪都能够不死的话,那么贪官的免死实际上就也差不多实现了。但是,他们也清楚地知道,要逆民意在目前在立法上马上推进免除死刑或者贪官免死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唯一能够做到的是在一个个具体的刑事案件的案例中尽可能地免除死刑,用“温水煮青蛙”的办法来逐步实现免除死刑,一旦一个个民愤极大的刑事案件都能够实现免死,实现从法律上确定贪官免死的障碍也就逐步消除,于是就实现了从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免死的量变,到从法律上规定免除死刑的质变。  

某些所谓“法律精英”口口声声说什么“司法公正”,心里想的却往往是如何运用所谓的国际惯例来为既得利益集团说话和谋取利益,这种企图通过立法的手段来维护腐败的行为就是“立法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讲,中国最终也会走免除死刑的道路,而且应该逐步为此创造条件,但决不是现在。一旦让某些所谓“精英”的在目前突破底线成功,那才是中国民众的大灾难。  

当然,笔者并不是说所有的为刑事案件的辩护或者减刑都属于为贪官免死开路,而是主张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不枉不纵,既要防止有人“温水煮青蛙”,又要防止走极端,过多干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在目前情况下保持死刑仍然是遏制腐败和恶性刑事案件的比较有效的办法,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后的底线,不能突破,如果要在中国免除死刑,必须通过全民公决,绝不能让法律堕落成为保护罪恶的东西。同时,在目前始终要对某些“精英”的“温水煮青蛙”式的“渐进型免死”保持高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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