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真儿资料:山东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2 17:51:12
文章类别:【申报程序】   发布时间:【2009-10-30 10:27:26】
一、受理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
二、申报范围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向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及备案手续。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信息网站以及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均应向山东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受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须提交的材料(申请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提交申报材料,每份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序,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一)初次申请
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书》;
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表》;
3、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6、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7、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8、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9、网站首页及二级页面平面图;
10、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二)复核
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申请表》
2、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网站首页及二级页面平面图;
9、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三)变更
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
2、变更以下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
2.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
2.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2.3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注:申报材料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律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为12号字。
四、有效期限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提交《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申请表》,申请复核。通过复核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五、审批时限
山东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如下决定:
1、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补齐或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未申请。
4、正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依据有关规定与要求对资料进行技术审核,符合要求的报省卫生厅审批;省卫生厅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审核意见书;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理由。
六、受理地点
山东省卫生厅一站式服务大厅(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许可受理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南楼412室
邮  编:250011
联系电话:0531-85599926 85599923 85599958(传真)
申办程序、申请表格网上下载:/LabelAction.do?dispatch=thirdList&id=484848ac23fa632a0123fae1057c0004#
来源: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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