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葵泡酒:生命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4:35:03

法律界人士言安乐死立法,安乐死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最大体现。

谁有权为死亡做主?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治疗方式,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或死,当一个人患病已不能自理,而又无法表达意愿时, ‘生前预嘱’是其它任何人必须尊重而执行,否则人的尊严就是遭到践踏.因为病人倘诺有能力自行活动,他会选择跳楼或各种方式结束生命,可怜的是病人己无该能力了,谁在此时帮助他那是要受到感谢的。如果法律竟然会判其有罪,那这种法律是要遭到唾弃的。那这种法律必定是一群有权力而又文明程度低下的人制定的。

“病人的生命除了本人,别人无权处分。法律中也没规定自己是否可以放弃生命。”。‘生前预嘱’是着眼于更广泛、更高、更温和的人道主义。人道主义得到了升华,这使生命得到了最大的尊重.

医生的任务就扩展到帮助患者和家属选择和提供“最佳死亡”的医疗服务。相当于给予治疗无望的患者以死亡的权利。医院里,濒死者即使自愿放弃抢救,也要由专家进行讨论,确定其是否病重不治,然后由病人指定的直系亲属代表签字。这对于一个只是拖延时间的“可怜人”来说,是多么痛苦。长期插管,会造成病人肺部、尿路感染,从而须使用最高级的抗生素、营养液和蛋白。
这些救治,对疾病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反而给病人造成巨大痛苦。这么浅显的道理难道都不懂吗?

我予言那些反对安乐死的人,当他到患病已不能自理,疾病又确实无治愈希望时,才会双手赞成安乐死。

我予言那些反对安乐死的人,当这些人住在病房,身上插着十根八根各种管子,生不如死时,才会双手赞成安乐死。

我是双手赞成安乐死的.建议尽早立法,当人在七十岁以上时,只要立有‘生前预嘱’,就要社会各方及医院及子女亲属帮助实现“最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