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kis记账王9.1:关于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持续增加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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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来源: 王建勋   点击率: 180

 

  促进农民增收是缓解“三农”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核心,也是“三农”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随着农民收入基数的增大、农产品价格下行、农资价格上涨以及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的影响,农民增收难度将越来越大。农民转移性收入是农村家庭人均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中的占比约为8%(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占比分别为56%、35%和1%)。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既能构建起解决农民养老医疗后顾之忧的社会保障体系,又能降低农民农业生产成本,相对提高农民收益水平。崇明作为上海市的农业农村大县,农民总体收入水平远低于上海市郊区的平均水平,县委十届七次全会通过的《崇明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行动纲要》提出,今后三年我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不低于10%,这既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崇明建设现代化生态岛的重要内容。     一、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增加取得的成效     县委、县政府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工作任务,实行“远近衔接”和“间接与直接”相结合的策略和措施,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努力建立和健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一是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成。制定实施了《关于完善本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全县农保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45元,农保养老金平均每人每月领取标准从2005年末的32.1元提高到170元左右,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了全县老村干部的养老生活补贴。截止2008年底,全县共有29.33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平均参保率达95%;领取养老保险金人数达6.07万,享受养老金补贴的有5.3万人,养老保险费征缴额达20127.09万元。     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基本成形。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应保尽保”,制定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9.6%,缴费标准提高到376元,极大地提高了合作医疗补偿水平和结报效率;进一步提高了门诊补偿比例及封顶额、5000元以下住院补偿比例既封顶额;取消个人基金帐户,实行门诊、住院全镇统筹补偿,乡镇基金盘子的统筹能力得以有效增强。     三是农业补贴的结构框架初步形成。加大财政支农政策力度,实施由水稻种植、种子补贴、绿肥补贴、农机作业补贴、柴油补贴、农业保险、农机具购置补贴、粳谷收购补贴、失水渔民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设施粮田补贴和设施蔬菜补贴构成的农业补贴政策。2008年以上12项农业补贴的总额为35722万元。     四是公益性项目流转农用地补偿价格制度基本建立。2004年我县出台《关于确定我县2004年农用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的通知》,确定了农用土地流转每亩补偿300公斤稻谷的指导价格,实行每亩的补贴金额为564元。2007年我县调整出台了《关于本县农用土地流转指导价格补充意见的通知》,在农用土地流转每亩补偿300公斤的基础上,对全县已流转的农用地每亩追加补贴50元,实行每亩补贴标准为614元。截止2008年,我县公益林建设流转农民土地11.5万亩(包括政府回购企业社会化造林8885亩),土地流转费为7030万元(按614元/亩标准)。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通过政府投入,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增加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支不足和农保养老金水平偏低。2008年农保集体统筹金收缴5796万元,扣除30%记入个人帐号,实际结余4057万元;2008年农保统筹金支出10607.78万元,存在资金缺口6550.38万元,是实际结余数的1.6倍。我县农保养老金在全市十个区县中最低,平均每人每月221.82元,比全市平均养老金水平208.27元相差86.45元,比全市郊县第二低的奉贤区平均养老金287.75元相差65.93元。     二是乡镇合管办撤并后新农村合作医疗业务衔接不顺畅。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全县各乡镇合管办逐步并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乡镇合管办撤并后由于职责不明确,同时没有明确的专职人员负责,导致业务衔接不够顺畅。     三是农业补贴分类指导性较弱。崇明作为农业大县,建设高效生态农业,要求大力推进农业的标准化、组织化和规模化。但目前对农业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农业补贴的倾向性不够,影响并制约着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加快推进。     四是公益性项目流转农用地收益与“失地农民”日常生活所需、其它土地流转收益的矛盾凸现。2008年我县实行每亩农用地补贴标准为614元,农用地流转收益增长低于农民日常生活开支的增长,同时随着农业税费的减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提高,土地流转种植水稻等其它作物的收益远高于2008年的土地流转指导价格。     三、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补农机制     建立农民利益补偿长效机制。加大财政对农业资金的转移力度,使之制度化,带动农民增收。一要继续落实政策性直接补贴,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粮农持续增收。二要扩大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内容,探索实行以价差为基础的农民收入稳定性价格补贴。三要降低种粮成本,对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进行补贴。四要鼓励土地规模经营,特别是对于农户支持国家,自愿委托村级组织流转并形成粮食规模经营的农户,因流转价格相对低的因素减收,政府要从粮食等补贴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适当补贴,以缩小农户种粮流转费与平均流转费之间的差距。     (二)完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     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一是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努力实现全覆盖。利用农保扩覆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本县2009年农村户籍人员纳入养老保障体系达98%,未来三年实现全覆盖。二是统一农保缴费。农、副业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以上年度全县劳均收入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企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以职工计税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15%的比例缴纳。企业单位职工个人账户集体补贴按企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总额的30%记入,农、副业从业人员个人账户集体补贴不记入。三是统一发放标准。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的农保养老金人员可领取由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核定发放养老金标准和农保基础养老金(2009年为195元/月)构成的养老金。四是加大农保基金征缴和县级统筹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农保基金征缴工作,正确核定企业单位职工人数,按时足额征缴农保基金。县镇两级财政分别按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在每年年底前划入农保基金财政专户(2009年县、镇两级财政投入的比例分别为2%和1%)。五是严格农保基金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监督严密、管理有效、服务规范的农保运行机制。六是建立健全农保养老金的增长机制。自2009年起,每年分别增加50元、40元、40元,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三)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机制     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探索科学合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机制,减轻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一是提高筹资水平。2009年我县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可达到474元,其中个人缴费为140元,县政府配套扶持每人236元(含市补贴56元);镇政府扶持每人90元;村集体扶持每人8元。二是增加补偿额度。全年门急诊补偿累计封顶额从900元提高到1200元。三是改变统筹方式。全县合作医疗资金实施全县统筹,实行基金的统收统支、平衡使用,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统筹能力和使用效率。四是实行本县公立医院实时结报。在2008年本县合作医疗实时结报信息系统建设试点、逐步推进的基础上,在本县卫生系统内推行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补偿费用当场报销制度,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予以定期结算。五是设立大病减贫资金。从当年统筹基金总额(含历年结余部分)中提取5%作为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人员享受住院或门诊大病统筹、社会医疗救助后,其一次性自负医疗费用超出1万元以上部分的再按可报销部分50%补助,补助最高标准为50000元。六是设立风险基金。从当年统筹基金总额(含历年结余部分)中提取10%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七是明确农村合作医疗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工作分工,理顺上下对接的业务关系,安排专人专职分管农村合作医疗事务。     (四)规范土地流转激励机制     规范农村农用土地流转。在坚持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鼓励农户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转移。进一步规范农用土地流转行为,流转合同必须规范,形式必须公开,定价必须合理。对于农户委托村级组织流转的土地收益,要全额支付给农户。对于不属于农户委托村级组织流转的土地,除政策允许的机动地外,其余土地流转收益的80%要分配给有资格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政府要出台鼓励农户流转土地的社会就业及保障措施,使“失地”农民的收入不受影响。     建立农用地流转价格联动机制,即实行流转农用地补偿价格由指导价格和农业补贴两部分构成,并且实行“两个挂钩”。“两个挂钩”就是指导价格既要与稻谷收购平均价格水平相挂钩,又要与农业补贴水平相挂钩。公益性项目流转农用地的补偿价格要随着稻谷收购平均价格水平和农业补贴水平进行调整,2004年我县出台农用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的意见,明确农用土地流转价格要与稻谷收购平均价挂钩,农用地流转每亩补偿300公斤,按当时每公斤稻谷1.88元每亩补贴564元。2007年我县出台农用地流转指导价格补充意见,对全县已流转的农用地每亩追加补贴50元,实行每亩补贴标准为614元。2009年稻谷收购价预测为每公斤2元,按每亩补偿300公斤计算,补贴价为每亩600元,2009年市里将统一水稻种植补贴标准,实行每亩80元的补贴标准,因此,2009年全县已经流转的农用土地实行680元的补偿标准。同时,县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和列入政府计划的自然人投资的林业项目所流转的农用土地,由县财政补贴;乡镇或村因其它农业项目流转的农用土地,补贴资金由乡镇或村自行承担。预计因提高补偿标准增加财政支出810万元左右。     农民增收课题组 2009年4月12日

 

关于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持续增加的调研报告 2010-12-31   来源:王建勋   点击率:180 

    促进农民增收是缓解“三农”问题,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核心,也是“三农”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随着农民收入基数的增大、农产品价格下行、农资价格上涨以及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的影响,农民增收难度将越来越大。农民转移性收入是农村家庭人均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中的占比约为8%(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占比分别为56%、35%和1%)。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既能构建起解决农民养老医疗后顾之忧的社会保障体系,又能降低农民农业生产成本,相对提高农民收益水平。崇明作为上海市的农业农村大县,农民总体收入水平远低于上海市郊区的平均水平,县委十届七次全会通过的《崇明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行动纲要》提出,今后三年我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不低于10%,这既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崇明建设现代化生态岛的重要内容。

 

  一、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增加取得的成效

 

  县委、县政府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工作任务,实行“远近衔接”和“间接与直接”相结合的策略和措施,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努力建立和健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一是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成。制定实施了《关于完善本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全县农保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45元,农保养老金平均每人每月领取标准从2005年末的32.1元提高到170元左右,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了全县老村干部的养老生活补贴。截止2008年底,全县共有29.33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平均参保率达95%;领取养老保险金人数达6.07万,享受养老金补贴的有5.3万人,养老保险费征缴额达20127.09万元。

 

  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基本成形。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应保尽保”,制定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9.6%,缴费标准提高到376,极大地提高了合作医疗补偿水平和结报效率;进一步提高了门诊补偿比例及封顶额、5000元以下住院补偿比例既封顶额;取消个人基金帐户,实行门诊、住院全镇统筹补偿,乡镇基金盘子的统筹能力得以有效增强。

 

  三是农业补贴的结构框架初步形成。加大财政支农政策力度,实施由水稻种植、种子补贴、绿肥补贴、农机作业补贴、柴油补贴、农业保险、农机具购置补贴、粳谷收购补贴、失水渔民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设施粮田补贴和设施蔬菜补贴构成的农业补贴政策。2008年以上12项农业补贴的总额为35722万元。

 

  四是公益性项目流转农用地补偿价格制度基本建立。2004年我县出台《关于确定我县2004年农用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的通知》,确定了农用土地流转每亩补偿300公斤稻谷的指导价格,实行每亩的补贴金额为564元。2007年我县调整出台了《关于本县农用土地流转指导价格补充意见的通知》,在农用土地流转每亩补偿300公斤的基础上,对全县已流转的农用地每亩追加补贴50元,实行每亩补贴标准为614元。截止2008年,我县公益林建设流转农民土地11.5万亩(包括政府回购企业社会化造林8885亩),土地流转费为7030万元(按614/亩标准)。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通过政府投入,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增加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支不足和农保养老金水平偏低。2008年农保集体统筹金收缴5796万元,扣除30%记入个人帐号,实际结余4057万元;2008年农保统筹金支出10607.78万元,存在资金缺口6550.38万元,是实际结余数的1.6倍。我县农保养老金在全市十个区县中最低,平均每人每月221.82元,比全市平均养老金水平208.27元相差86.45元,比全市郊县第二低的奉贤区平均养老金287.75元相差65.93元。

 

  二是乡镇合管办撤并后新农村合作医疗业务衔接不顺畅。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全县各乡镇合管办逐步并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乡镇合管办撤并后由于职责不明确,同时没有明确的专职人员负责,导致业务衔接不够顺畅。

 

  三是农业补贴分类指导性较弱。崇明作为农业大县,建设高效生态农业,要求大力推进农业的标准化、组织化和规模化。但目前对农业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农业补贴的倾向性不够,影响并制约着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加快推进。

 

  四是公益性项目流转农用地收益与“失地农民”日常生活所需、其它土地流转收益的矛盾凸现。2008年我县实行每亩农用地补贴标准为614元,农用地流转收益增长低于农民日常生活开支的增长,同时随着农业税费的减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提高,土地流转种植水稻等其它作物的收益远高于2008年的土地流转指导价格。

 

  三、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补农机制

 

  建立农民利益补偿长效机制。加大财政对农业资金的转移力度,使之制度化,带动农民增收。一要继续落实政策性直接补贴,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粮农持续增收。二要扩大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内容,探索实行以价差为基础的农民收入稳定性价格补贴。三要降低种粮成本,对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进行补贴。四要鼓励土地规模经营,特别是对于农户支持国家,自愿委托村级组织流转并形成粮食规模经营的农户,因流转价格相对低的因素减收,政府要从粮食等补贴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适当补贴,以缩小农户种粮流转费与平均流转费之间的差距。

 

  (二)完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

 

  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水平。一是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努力实现全覆盖。利用农保扩覆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本县2009年农村户籍人员纳入养老保障体系达98%,未来三年实现全覆盖。二是统一农保缴费。农、副业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以上年度全县劳均收入为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企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以职工计税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15%的比例缴纳。企业单位职工个人账户集体补贴按企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总额的30%记入,农、副业从业人员个人账户集体补贴不记入。三是统一发放标准。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的农保养老金人员可领取由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核定发放养老金标准和农保基础养老金(2009年为195/月)构成的养老金。四是加大农保基金征缴和县级统筹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农保基金征缴工作,正确核定企业单位职工人数,按时足额征缴农保基金。县镇两级财政分别按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在每年年底前划入农保基金财政专户(2009年县、镇两级财政投入的比例分别为2%和1%)。五是严格农保基金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监督严密、管理有效、服务规范的农保运行机制。六是建立健全农保养老金的增长机制。自2009年起,每年分别增加50元、40元、40元,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三)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机制

 

  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探索科学合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机制,减轻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一是提高筹资水平。2009年我县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可达到474元,其中个人缴费为140元,县政府配套扶持每人236元(含市补贴56元);镇政府扶持每人90元;村集体扶持每人8元。二是增加补偿额度。全年门急诊补偿累计封顶额从900元提高到1200元。三是改变统筹方式。全县合作医疗资金实施全县统筹,实行基金的统收统支、平衡使用,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统筹能力和使用效率。四是实行本县公立医院实时结报。在2008年本县合作医疗实时结报信息系统建设试点、逐步推进的基础上,在本县卫生系统内推行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补偿费用当场报销制度,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予以定期结算。五是设立大病减贫资金。从当年统筹基金总额(含历年结余部分)中提取5%作为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人员享受住院或门诊大病统筹、社会医疗救助后,其一次性自负医疗费用超出1万元以上部分的再按可报销部分50%补助,补助最高标准为50000元。六是设立风险基金。从当年统筹基金总额(含历年结余部分)中提取10%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七是明确农村合作医疗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工作分工,理顺上下对接的业务关系,安排专人专职分管农村合作医疗事务。

 

  (四)规范土地流转激励机制

 

  规范农村农用土地流转。在坚持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鼓励农户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转移。进一步规范农用土地流转行为,流转合同必须规范,形式必须公开,定价必须合理。对于农户委托村级组织流转的土地收益,要全额支付给农户。对于不属于农户委托村级组织流转的土地,除政策允许的机动地外,其余土地流转收益的80%要分配给有资格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政府要出台鼓励农户流转土地的社会就业及保障措施,使“失地”农民的收入不受影响。

 

  建立农用地流转价格联动机制,即实行流转农用地补偿价格由指导价格和农业补贴两部分构成,并且实行“两个挂钩”。“两个挂钩”就是指导价格既要与稻谷收购平均价格水平相挂钩,又要与农业补贴水平相挂钩。公益性项目流转农用地的补偿价格要随着稻谷收购平均价格水平和农业补贴水平进行调整,2004年我县出台农用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的意见,明确农用土地流转价格要与稻谷收购平均价挂钩,农用地流转每亩补偿300公斤,按当时每公斤稻谷1.88元每亩补贴564元。2007年我县出台农用地流转指导价格补充意见,对全县已流转的农用地每亩追加补贴50元,实行每亩补贴标准为614元。2009年稻谷收购价预测为每公斤2元,按每亩补偿300公斤计算,补贴价为每亩600元,2009年市里将统一水稻种植补贴标准,实行每亩80元的补贴标准,因此,2009年全县已经流转的农用土地实行680元的补偿标准。同时,县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和列入政府计划的自然人投资的林业项目所流转的农用土地,由县财政补贴;乡镇或村因其它农业项目流转的农用土地,补贴资金由乡镇或村自行承担。预计因提高补偿标准增加财政支出810万元左右。

 

 

农民增收课题组

200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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