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麟 岂是池中物 txt: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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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活动。它是1988年12月在中共中央批转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
一、基本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根据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特点来确定和调整。不同地区还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和补充具体内容。一般来说,基本内容包括: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工作标准
(一)坚持年度评议。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一年一次,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明确评议标准。突出发挥先进性这一重点,集中评议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创业能力和发挥作用等情况。
(三)规范评议程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组织好评议会议,参加评议的党员不低于总数的98%。
(四)把握定格条件。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党委根据上级要求和基层实际,认真制定评议标准,在自我评议的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评议格次确定后要和本人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