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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为强奸杀人犯免死“狂欢”?2011-07-14 09:13:49  作者:帝国良民

  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杀人案件一波三折,因一审获死刑,而二审改判获死缓被曝光后,引起社会舆论哗然,这恰恰与刚刚落幕的药加鑫杀人后自首案相对比映衬,在公众观感上形成强烈的反差。而据新华网7月13日报道,昨日,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称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他表示,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

  云南高院所谓“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以及“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的言论,再次触怒了几乎绝大多数网民和他们眼中的试图为死刑狂欢的“公众”。其实我能够猜测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的言下之意或许就是针对不久前被法律处死的西安驾车撞人后再残忍的活活捅死伤者的大学生药加鑫案,他一定认为药八刀终审被判死刑的结果是“公众的狂欢”,或者甚至觉得是因为社会舆论引导了法院的判案,造成药加鑫的死刑后果,而云南高院就不会“为了公众的狂欢”而犯下同样的法律判决,可以这么说,指责“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似乎成了云南高院在二审中改判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死缓的唯一理由,甚至莫名其妙的得出如果判处死刑就“是对法律的玷污”,这还真是强奸民意甚至强奸法律的结论,尤其从一个貌似懂法执法的省高院副院长的嘴里说出来,实在匪夷所思,至于何以会“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恐怕只有田副院长自己心里知道其中道理了,反正他眼里的“公众”是绝对难以理解的。

  一个穷凶极恶的强奸犯将妇女强奸了还一并杀死她和一个三岁的男孩,抛开强奸罪行不说,还有两条人命呵,对一个至少在传统意识里杀人偿命的社会里,公众潜意识里反映出来的强烈民愤也是理所当然,即使依照刑法的任何一条,换上任何一个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李昌奎强奸杀人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可是云南高院推翻一审死刑判决并改判死缓的结果,不能不令公众极度的失望,这难道是公众真的无视法律的规定而一昧期盼死刑吗?不论从法律的规定还是人之常情,作为法官、作为高院的领导,也至少应该有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和社会良知吧?公众要的不是对死刑的狂欢,而是希望得到、看到法律的声张、法律的正义和公平性,希望还社会一个公正、法律一个廉明。法官敢于信口诬蔑公众试图为死刑“狂欢”,并声称“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而无视公众的内心感受和公序良俗,只能让公众对法律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