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管笔怎么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总结会议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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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11年07月14日   16 版)
中国保护人权成就举世瞩目
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  吴海龙
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开展国际人权合作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年来,外交部高度重视《行动计划》的执行与落实,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首先,我们认真履行了应承担的国际人权义务,体现了负责任大国的合作态度。两年来,我们按时向联合国提交已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的履约报告。我们于2010年6月向联合国提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2010年7月提交《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履约报告,2010年8月提交《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履约报告,2010年11月提交《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报告。为了提交履约报告,外交部牵头成立了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在内的跨部门工作组,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了履约报告的全面、准确和广泛代表性。我们并与有关联合国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认真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结合自身国情,对合理可行的建议予以采纳和落实。2009年8月,我们接受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对中国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至十三次合并报告的审议。委员会对我及时提交全面、翔实的报告和答复材料表示赞赏,审议结论肯定了中国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政策措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举措和成就。
第二,我们积极参与了联合国等多边人权领域工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政府派出高级别代表团参加了人权理事会历届会议和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等机构工作,深入参与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发展中国家密切配合与合作,倡导以公正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推动了多边人权机构的健康发展。我们于2009年顺利接受人权理事会首次国别人权审议,人权理事会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国接受审议的报告。我们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及其办公室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与高专办签署的人权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已得到落实,正在认真研究下一步具体合作事宜。我们与人权特别机制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于2010年12月接待了联合国粮食权特别报告员访华,报告员对中国在人权方面,特别是在扶贫等领域取得的成就予以高度评价。
第三,我们与一系列国家开展了人权领域的对话与交流,取得了积极成果。两年来,我们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欧盟、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和组织举行了多轮人权对话或磋商,增进了双方的相互了解,减少了分歧,促进了双边关系发展。我们与俄罗斯、古巴、老挝等发展中国家开展了人权磋商,交流了有益经验和做法,巩固了双方业已存在的良好关系和务实合作。我们在对话与磋商中向有关国家通报了中国政府落实《行动计划》的具体进展,各方均予以高度评价。
我们还积极宣传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与主张。我们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应与一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主张同等重视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指出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我们倡导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以建设性方式处理分歧,共同促进和保护人权。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中国在人权领域的理念和主张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理解和支持。
促进和保护人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我们的成就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即使对我怀有偏见的西方国家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在人权领域取得的巨大进步。
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既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需要,也充分显示中国政府加强法治、改善民生和保障人权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树立中国文明、开放、进步的良好国际形象。
发挥审判职能  依法保障人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熊选国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司法领域的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利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全国各级法院切实贯彻,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两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54.6万件,判处罪犯200.3万人,其中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及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占31.42%;对不构成犯罪的2205名刑事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保护被羁押人权利。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刑讯逼供案件81件,暴力取证案件5件。
严格掌握死刑适用的标准,依法保障被告人生命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工作中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依法获得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权利。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减刑100.5万余人,假释6.8万人。
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和期待,依法保障民生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指导性文件。依法审理涉及民生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191万件。
三、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保障公民获得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等环节审判信息的权利。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审判公开的力度。同时,人民法院正在逐步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2010年10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试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范了量刑的方法和步骤,统一了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
四、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等制度建设,保障公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了人民陪审工作。两年来,全国已有1626家基层法院实行“随机抽取”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占全部基层法院总数的52.2%。全国的人民陪审员数量近8万人,接近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1/2。
五、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为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公民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努力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的平等实现,人民法院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两年来共批准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54.7万件,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6.38亿元。
六、加强涉及未成年人、妇女权利案件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利
两年来,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等制度。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上升势头。
落实劳动者人权  保护劳动者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执行与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一、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两年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整套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实施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两年间,城镇新增就业227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939万人,分别超出《行动计划》目标的26.1%和7.7%。截至去年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4.1%,低于《行动计划》失业率5%的控制目标。
实施了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平等就业机制。通过提供政策支持、改善就业环境、推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整合,支持农村劳动者有序外出就业、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
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2009年7月,我部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对妇女创业就业政策支持。
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减免税费、贷款贴息等扶持措施。
二、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两年间,我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开展了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截至去年年底,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
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两年间,我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继续以工资协商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了“彩虹计划”,积极推动各类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目前,全国签订的集体合同已达70多万份,覆盖近亿职工。
健全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2009年以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1.4万多个,县级以上普遍建立了三方机制。
三、积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两年间,我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社会保险法》立法工作,去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目前,我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性法规,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
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2.57亿、4.32亿、1.34亿、1.62亿和1.23亿,均提前或超额完成了《行动计划》预定的目标。
2009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已达到20%,参保人数已达到1.4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数达到8.3亿,加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覆盖90%以上的城乡人口。
四、大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积极推进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两年间,我们集中开展了促进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春暖行动”,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实施“彩虹计划”,稳步推进在各类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基本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
努力促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保障生存权利  促进发展权利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  王国良
两年来,中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减贫事业,在如期完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相关任务的同时,全面实现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扶贫纲要》)的奋斗目标,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极大变化,不仅有效保障了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也为推动全球减贫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执行《行动计划》的主要措施
2009年以来,按照《扶贫纲要》的战略部署,结合《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提高扶贫标准。2009年,国家将扶贫标准从865元提高至1196元,扶贫开发工作对象从1004万增加至4007万。
第二,加大资金投入。两年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420亿元,并通过财政贴息带动了681亿元扶贫贷款。地方各级政府扶贫投入达到225亿元。
第三,推进重点工作。两年来,在3.78万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规划,其中革命老区、人口较少民族和边境地区贫困村1.8万个。实施“雨露计划”,对264.3万贫困地区劳动力开展务工技能培训,80%以上实现了转移就业;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对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后未就业的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教育给予直接补助。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对生存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区的139万多人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山区进行重点扶持,对特殊成因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集中力量攻坚,重点解决制约这些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
第四,拓展社会扶贫。两年来,参与定点扶贫的中央单位为定点扶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培训人员45.1万人次,直接投入钱物25.88亿元。2010年,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了定点扶贫工作。
第五,扶持特困群体。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制定使妇女直接受益的政策措施,促进贫困妇女公平参与。专项安排康复扶贫贷款和其他资金,在扶贫资金投放和项目实施中采取同等条件下残疾人优先原则,着力帮助贫困残疾人发展。
二、《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农村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到2010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比2008年底的4007万减少了1319万;同期,农村贫困发生率由4.2%下降到2.8%。2010年,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73元,比2008年增加662元,增长25.4%,增幅略高于全国农村的平均增长水平。
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成就突出。到2010年,重点县自然村通公路比例为88.1%,通电比例为98%,通电话比例为92.9%,能接收电视节目的比例为95.6%。
贫困地区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重点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2662元,比2008年增加462元,增长21%。农户人均住房面积、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使用旱厕和水冲式厕所的比重等进一步增加。
贫困地区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2010年,适龄儿童在校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青壮年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经达到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率达到93.3%。
三、深化《行动计划》后续行动
我国政府将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
国家将进一步瞄准工作对象和范围。把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作为扶贫工作对象。国家将对连片特困地区,加大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持力度,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从根本上改变面貌。同时,继续做好连片特困地区以外重点县和贫困村的扶贫工作。
改善残疾人状况  维护残疾人权益
中国残联常务副理事长  王乃坤
两年来,中国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有了显著改善,各项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有关残疾人的各项任务指标如期全面完成。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两年来,我国残疾人相关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起草工作都在顺利推进,正在制定和已经出台的《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人民调解法》、《精神卫生法》等多项法律也都将更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残疾人教育条例》开始修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启动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
二是努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残联等16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中国残联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许多地方对建立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普惠加特惠”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加大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专项补助和专项救济的力度,扶助400多万农村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帮助22万余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了危房改造。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过上了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
三是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多项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和促进
制定实施“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全国建立社区康复站14.5万个,初步形成了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和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早期康复训练体系。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惠及4万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在建立残疾儿童早期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工作方面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200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2010年7月《国家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从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将特殊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八大任务之一。我们实施了“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在中西部地区新建或改扩建1160所特教学校,多数省(区、市)制定了专项资助残疾学生的政策,进一步改善了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连续开展“全国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成功举办了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全国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2504个,83.3万人次残疾人接受了职业教育与培训。2009—2010年,城镇新安排62.5万残疾人就业,城镇在业残疾人达到443.4万,1757万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
国家有关部门修订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出台了《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制定、修订了“残疾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等规章和国家标准,使许多残疾人实现了驾驶汽车的梦想。
四是履行国际承诺和义务,参与并推动国际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之一。我国作为缔约国,积极履行国际义务,自觉接受国际监督。2010年8月我国如期向联合国递交了首份《残疾人权利公约》国家履约报告,以翔实的数据和事实充分说明了我国残疾人各方面状况的显著改善和权利的具体实现。
中国残联参与了2009年和2010年中英、中澳人权对话,提供我国残疾人人权保障的数据资料,参加现场人权对话,在各种国际场合主动宣传我国残疾人事业和人权保障事业的成就,促进有效沟通,增进相互了解。
真实的汶川故事
汶川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通荣
汶川县只有10万人口,但大地震中,就有3万多同胞伤亡,平均每3个人中就有一个受伤或死亡。
直到今天,那些伤口都还没有完全愈合。不过,崭新的家园已经建起来了,废墟上已经长出绿色的小草,新的希望、新的生活正在向我们走来。
在距离汶川县城10多公里的布瓦村里,有个藏族妇女叫马德琼,8年前我就认识她了。
大地震让这个贫穷的村子雪上加霜,这让我更加担心马德琼这样的群众。
不过,最让我意外的是,一个月之前,当我再次见到她时,她告诉我,大地震后不到一年,在政府的帮助下,她家就修好了房子,而且村里还修通了通往县城的水泥公路。如今,她去镇上,再也不用走路了,坐车只需要10分钟就可以了。她的三个儿子如今在成都等地方找到了工作。
她家不仅买了电视、电冰箱,还有洗衣机和太阳能热水器。
汶川县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就帮助老百姓修好了房子,还修了上千公里的道路。新建了20多所小学,100多所乡村卫生站和自来水站。这些设施不仅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的生活状况,还将先前闭塞的村落和外部世界联系了起来。
2009年5月,汶川映秀镇的安子坪村村民杨建军的妻子冯群秀产下了一个女婴,杨爱玲。
她是震后再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是灾区的希望。
大地震中,杨建军夫妇4岁的女儿杨江玲被压在废墟中再也没有醒来。
2008年7月25日,震后第78天,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
我们汶川县不仅很快制定了再生育应急预案,还成立了以一个副县长任组长的再生育应急领导小组。我们还做出规定,“再生育”母亲从产前检查、孕期检查、缺陷干预和分娩,不收一分钱。
一个月前,我再次来到了他们家。他们的新房子已经修好了,家里电器一应俱全,小家伙已经满地跑了,欢笑重新回到了这个家庭。
在汶川,这样的再生育家庭有289个,在政府的帮助下,他们中绝大部分都有了孩子。
在汶川,还有一个美丽的村落叫萝卜寨,被人叫做“云朵上的街市”。据考证,它已经有4500多年的历史。
然而,在汶川大地震中,这座村寨200多幢古老的黄泥建筑几乎全部损毁,还有40多个村民遇难,其中就有一个被誉为羌文化“活化石”的、年逾90岁的老释比张福连。
释比,是羌民族遗留至今的一大奇特原始的宗教文化现象,是羌族中最权威的文化人和知识集成者,担负着传承民族文化和语言的重要使命。
我们将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当成了灾后重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专门为村寨的恢复重建划拨了2000万元资金。今天,当你走进汶川,你会发现,在萝卜寨这样的村寨里,不仅建筑得到了修复,而且一些之前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得到了保护……
地震后,可供人居住的土地非常有限,不少地方只能选择集中安置。
首先,我们找来专门的勘测和规划队伍,确定了房屋集中建设的地点和范围,然后又找来建筑设计单位,设计了10来种建筑形式,并交给老百姓。
至于最终选择什么样式,找哪家施工单位,用什么建筑材料,完全由老百姓自己来决定。
实践证明,让老百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把涉及他们自身利益的事情交给他们自己做主,不仅提高了重建资金的透明度,也大大加快了重建的进程。
这就是我所理解的人权,它们也是汶川故事的全部内涵:活着,幸福地活着,自由地活着,自主地活着!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总结会议发言(摘登)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发布(全文) O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01-《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02-《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王晨: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保障民众权利 56部门部署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王晨: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意义重大 王晨: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意义重大 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保障民众权利 新闻办:中国政府将制定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职业教育行动计划(2010-2012) 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 111:你必须知道的会议总结发言技巧 全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言摘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廉政文化 天山雪胡杨林边疆情——兵团精神报告会发言摘登 党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言摘登 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发言摘登 关于印发《农业农村信息化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