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基风笛舞曲:香港专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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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上教育亦称香港高等教育,是指中学修业后任何不低于中学修业后的教育程度而属专业、技术、学术性质的教育,可以说是在整个香港教育制度下最高层次的。学术范围非常广泛,程度亦有深浅之分,基本上课程的内容皆是专门及专业的。而根据香港相关法律,除了法定大学、法定学院、认可专上学院及职业训练局院校外,在香港举办或进行专上教育必须事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

目录

[隐藏]
  • 1 院校区分
    • 1.1 法定大学
    • 1.2 法定学院
    • 1.3 认可专上学院
    • 1.4 职业训练局院校
    • 1.5 一般院校
    • 1.6 中华民国(台湾)教育部立案院校
  • 2 香港专上教育机构分类列表
    • 2.1 法定大学(大学成立序)
    • 2.2 法定学院(学院成立序)
    • 2.3 认可专上学院(学院注册序)
    • 2.4 职业训练局院校
    • 2.5 一般院校(笔划序)
    • 2.6 依中华民国“华侨教育章程”注册的香港院校
    • 2.7 宗教研修院校
    • 2.8 已停办的院校
  • 3 院校升格
  • 4 教席名衔
  • 5 参考总表
  • 6 未来发展
    • 6.1 公立大专院校
    • 6.2 认可专上学院
  • 7 参考资料
  • 8 外部链接
  • 9 参见

[编辑] 院校区分

现今在香港举办专上教育的机构种类很多,而单靠机构的名字是非常容易混淆,一般市民甚至该校的学生都是很难分辨的。一般人是以资助与否来区分专上教育机构,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称为“公立”,不受教资会资助的称为“私立”,其实这样区分是有所误解的。因为不受教资会资助也可以是“公立”的。受教资会资助的八所大专院校每年也会透过联招招收中七毕业生,因此经常被外界误作统称为“八所大学”甚至“八所公立大学”(其中的香港教育学院并非大学),这样称呼亦是不正确的。因为在香港,除非事先得到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同意或香港法例已经定明,否则任何机构不能自称大学(海外大学除外),也不能盗用各所法定大学的名称。其实直至2006年12月19日为止,香港只有香港树仁大学一家私立大学,而常常被外界误称为“私立大学”的香港公开大学,是由香港政府于1989年出资创立的,而且一直受公帑资助,及至1993年开始自负盈亏,但依然有一些不定期的资助及贷款,情况有点像香港邮政。而校监一职一直由港督或行政长官担任,校董会主席亦须要由行政长官委任。至于香港演艺学院自创办起一直受公帑资助。

在香港举办专上教育的机构大致上可以分为下列几类:

[编辑] 法定大学

法定大学是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所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团体。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八所法定大学,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岭南大学。

[编辑] 法定学院

法定学院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所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团体。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两所法定学院,分别是香港演艺学院及香港教育学院。

[编辑] 认可专上学院

认可专上学院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根据该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在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事先批准下,可颁授学士或以上程度之学位,并使用词语、“学院”或“大学”(University)作为其注册名称。目前,香港有五所认可专上学院,分别是香港树仁大学、明爱专上学院(前为明爱徐诚斌学院)、珠海学院、恒生管理学院及东华学院。

[编辑] 职业训练局院校

职业训练局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职业训练局条例》营办的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香港知专设计学院和其机构成员。

[编辑] 一般院校

一般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279章 《教育条例》成立,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批准其举办专上教育,再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认可后准予颁授副学位或以下程度学术资历的院校。

[编辑] 中华民国(台湾)教育部立案院校

自1949年以来,曾有不少人士或机构于香港创办高等教育院校。但因当时香港的法例所限,未能于香港注册为高等教育院校,学历也不受香港政府承认。因此这批院校只能依“华侨教育章程”向中华民国教育部注册,受承认为台湾的同等学历[1] 。这些院校在台湾多数称为“私立xx学院”,在香港则多称为“xx书院”,如私立能仁学院(香港能仁书院)、私立新亚研究所、私立德明学院(香港德明书院)、私立珠海大学(珠海书院)等。部份院校后来取消在台湾的登记,接受香港政府条件,成为香港政府承认的专上学院,例如浸会学院(后来升格为浸会大学)、崇基学院(后来成为香港中文大学成员书院)等。此类院校有部份已经结束,但也有部份至今继续运作。

[编辑] 香港专上教育机构分类列表

[编辑] 法定大学(大学成立序)

  • 香港大学   香港法例第1053章 《香港大学条例》
  •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法例第1109章 《香港中文大学条例》
  •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法例第1141章 《香港科技大学条例》
  • 香港浸会大学 香港法例第1126章 《香港浸会大学条例》
  •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法例第1075章 《香港理工大学条例》
  • 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法例第1132章 《香港城市大学条例》
  • 香港公开大学 香港法例第1145章 《香港公开大学条例》
  • 岭南大学   香港法例第1165章 《岭南大学条例》

以上八所大学除公开大学外,均受教资会资助

[编辑] 法定学院(学院成立序)

  • 香港演艺学院 香港法例第1135章 《香港演艺学院条例》
  • 香港教育学院 香港法例第444章 《香港教育学院条例》

教育学院同样受教资会资助

[编辑] 认可专上学院(学院注册序)

香港法例第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

  • 香港树仁大学(2006年12月19日获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正名为大学)[2]
  • 明爱专上学院(2011年5月前为明爱徐诚斌学院 )
  • 珠海学院   
  • 恒生管理学院
  • 东华学院

[编辑] 职业训练局院校

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职业训练局条例》

  •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    
  • 香港知专设计学院
  • 其他机构成员

[编辑] 一般院校(笔划序)

香港法例第279章 《教育条例》 

  • 明爱白英奇专业学校      
  • 香港科技专上书院 
  • 香港专业进修学校       
  • 耀中社区书院    

[编辑] 依中华民国“华侨教育章程”注册的香港院校

  • 私立珠海大学(珠海书院)
  • 私立能仁学院(香港能仁书院)
  • 私立新亚研究所
  • 私立华夏学院(华夏书院,曾撤回台湾教育部之注册,目前正办理申请恢复注册)
  • 私立德明学院(香港德明书院)
  • 私立新亚文商学院 (目前状况不明)

以下院校已停办:

  • 私立信义宗学院
  • 私立逸仙学院
  • 私立广大学院
  • 私立香江学院
  • 私立华侨工商学院
  • 私立联大学院
  • 私立平正商学院
  • 私立青华学院
  • 私立远东学院

[编辑] 宗教研修院校

香港法例第279章 《教育条例》

  • 中国宣道神学院
  • 中国浸信会神学院
  • 中国神学研究院
  • 中华神学院
  • 伯特利神学院
  • 信义宗神学院
  • 南亚路德会神学院
  • 基督教基立圣工学院
  • 建道神学院
  • 恩福圣经学院
  • 播道神学院
  • 牧职神学院
  • 神召神学院
  • 圣公会明华神学院
  • 圣神修院
  • 卫道神学研究院
  • 香港浸信会神学院
  • 香港神学院
  • 志莲夜书院

根据教育局记录,“基督教神学院”并非根据教育条例 ( 香港法例第 279 章 ) 注册或临时注册的学校。

[编辑] 已停办的院校

  • 香港达德学院
  • 香港经纬书院(1963年联合书院学潮导致部份教职员出走成立经纬书院,未知曾否向中华民国教育部注册。)

[编辑] 院校升格

根据现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政策,要升格为为一所大学,须通过三个主要步骤:

  1. 第一个主要步骤,它须获准颁授学位。而且,在所开办的课程中,须有七成以上为学位课程(如香港树仁学院在开办十个政府认可之学位课程后,方获得正名为大学)。为确保这些学位课程达到国际认可的水平,课程必须经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的审核。
  2. 第二个主要步骤,院校必须取得自我评审资格(或得到多个范围的学科范围评审资格(下称相等资格),如香港树仁大学)。亦即是说,该院校必须全面负责评审本身开办的学位课程。校外评审机构会成立一个由学术界人士和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评估该院校是否有自行评审的能力。院校如要取得自行评审资格(或相等资格),必须证明校内的学术环境和学术活动适宜于持续开办和持续发展学位课程,并制订具效率的制度和程序,以控制和保证所举办课程的质素。
  3. 第三个主要步骤,院校须制订完善的内部管治架构,并通过行政及法律程序,成为一个受独立法例规管的院校(如香港的法定大学)。若该院校已受专上学院条例规管,则不一定需制订独立法例,而可依法申请使用大学名衔(如香港树仁大学)。

[编辑] 教席名衔

世界各地的专上教育机构使用“教授名衔”的准则亦不统一,在美国,大学内的教学人员分为正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级别,英国则分为教授、高级讲师及讲师。香港原本是跟随英国制度的,现在已经改为跟随的美国制度。不过香港制度并非完全抄袭美国制度,自己也有一定特色,包括各院校制定的独有荣誉名衔。

香港教席名衔表(只供参考之用,不一定完全反映实际情况):

教席名衔 获受予名衔的资格 博文讲座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授予于香港中文大学讲学杰出学者之荣衔,包括第一位菲尔兹奖华人得主丘成桐、第一位华人诺贝尔奖得主杨振宁等 明德教授 香港大学颁授予卓越学者的荣誉名衔,按该明德教授席捐赠者意愿成立永久基金进行学术研究 讲座教授 大专院校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崇高学术地位或重大研究成就的教席名衔 荣休教授 大专院校颁授予已经退休而表现杰出的前任教授的荣誉名衔 荣誉教授 大专院校颁授予在某学术界别有杰出成就,认为他们的学术地位可堪称为教授的荣誉名衔 教授 大专院校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杰出教学或研究成就的教席名衔 客席教授 大专院校颁授予在某学术界别有杰出成就,在该院校担任兼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衔 副教授 大专院校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资深教学或研究经验的教席名衔 助理教授 大专院校颁授予全职教学人员中拥有一定教学或研究经验的教席名衔 首席讲师 大专院校对高阶全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高级讲师 大专院校对进阶全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讲师 大专院校对初阶全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兼职讲师 大专院校对初阶兼职教学人员的教席名称 导师 一般教育机构或大专院校对全职或兼职学生指导人员的教席名称

[编辑] 参考总表

香港专上教育机构状况总表(法定地位序及成立序):

教育机构 种类 类型 资助 评审类型 可颁授的学衔
(荣誉学衔除外) 香港大学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行评审资格 依法律规定 香港中文大学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行评审资格 依法律规定 香港科技大学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行评审资格 依法律规定 香港浸会大学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行评审资格 依法律规定 香港理工大学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行评审资格 依法律规定 香港城市大学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行评审资格 依法律规定 香港公开大学 法定大学 公立 不受资助 具自行评审资格 依法律规定 岭南大学 法定大学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行评审资格 依法律规定 香港树仁大学 认可专上学院 私立 不受资助 学科范围评审 硕士或以下 香港演艺学院 法定学院 公立 公帑资助 学科范围评审 硕士或以下 香港教育学院 法定学院 公立 教资会资助 具自行评审资格
(只限于师资训练课程) 依法律规定 明爱专上学院 认可专上学院 私立 不受资助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荣誉学士或以下 珠海学院 认可专上学院 私立 不受资助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荣誉学士或以下 恒生管理学院 认可专上学院 私立 不受资助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荣誉学士或以下 东华学院 认可专上学院 私立 不受资助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荣誉学士或以下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 职业训练局院校 公立 公帑资助 学科范围评审 高级文凭或以下 明爱白英奇专业学校 一般院校 私立 不受资助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副学士或以下 香港科技专上书院 一般院校 私立 不受资助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副学士或以下 香港专业进修学校 一般院校 私立 不受资助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副学士或以下 香港管理专业协会持续进修学院 一般院校 私立 不受资助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副学士先修

  1. 香港共有14所可颁授学位的高等院校。[3]
  2. 香港有八所高等院校由教资会资助,当中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和香港大学具有自行评审资格,而香港教育学院则具有自行评审师资训练课程的资格。此外,有六所高等院校并非由教资会资助,分别是由公帑资助的香港演艺学院;财政自给的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恒生管理学院和东华学院。
  3. 大部分由教资会资助的大学所开办的专上学院是以自负盈亏方式营运的,学院所开办的都是自资副学士或高级文凭学位。而经联招所报的副学士或高级文凭学位都是受教资会资助的。
  4. 珠海学院的前身珠海大学于1947年在广州成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迁来香港并易名珠海书院,2004年再以珠海学院名义成为香港的认可专上学院。但由于中华民国自迁台后一直承认珠海大学(珠海书院)的存在,并由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发学位,所以该院校也曾颁授“荣誉博士”。
  5. 香港教育学院于2004年5月1日获香港政府授予自行评审资格(只限于师资训练课程),但至今仍然未正名为大学。
  6. 明爱徐诚斌学院将于2011年开办三项学士学位课程,并更名为明爱专上学院,获教育局批准。
  7. 学科范围评审是指任何已经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课程评审的香港教育机构,在相关学科范围内通过了至少两次课程覆审,并在该学科范围内有足够的确认往绩,便可在相关学科范围申请“学科范围评审”,在有效期内于指定学科范围及资历级别内筹办新课程,并将所颁授的资历登记在资历名册上,而毋须事先就个别课程申请评审。目前,香港共有三所教育机构获得“学科范围评审”资格。[4]
  8. 学科范围评审资格等同或类似自行评审资格,但在学术范围和时限上有所限制,并须接受定期检讨。[5]

[编辑] 未来发展

[编辑] 公立大专院校

  • 香港大学亦打算在未来10年投放100亿资金,希望再提升在世界上的学术地位及排名。
  • 香港科技大学公布大学的发展蓝图。在未来15年,科大将致力发展成全球学术先驱学府,当中包括设立高等研究院及创办创新与科技管理学院等。
  • 由2007年起,香港公开大学参与JUPAS(大学联合招生办法)。
  • 香港教育学院正在积极争取正名为大学,包括重组学院架构及对外招聘学者进行教育研究,以提升自身的学术地位。

[编辑] 认可专上学院

  • 香港树仁大学计划开办该校首个研究院课程:辅导心理学社会科学硕士。该课程已经得到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和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批准,已于2010年9月开课。
  • 明爱专上学院希望秉承前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徐诚斌的遗愿,在香港设立天主教大学。
  • 珠海学院争取在2012年或以前,回复昔日珠海大学的门楣。
  • 恒生管理学院在2010年开办首批学士学位课程,并计划投放数亿元扩建校舍,以应付转制为大学的需要。

[编辑] 参考资料

  1. ^ 中华民国教育部分阶段与分级授权专科以上学校自行审查教师资格方案Q.6
  2. ^ 2007年第46期宪报第二号法律副件
  3. ^ 专上教育>院校
  4. ^ 个别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的营办者及其已获认可的“学科范围”
  5. ^ 城大、浸大、岭大、理大、树仁大学和公开大学成立/升格的过程

[编辑] 外部链接

  • 教育局
  •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
  • 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的课程表列
  • 香港高等教育资讯网站(非官方)

[编辑] 参见

  • 香港教育
  • 资历架构
  • 研究生教育
  • 香港大专院校校长列表
  • 资助专上课程学生资助计划
  • 专上学生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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