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大师:[法律人生]来自北海律师团的故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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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坛』 [法律人生]来自北海律师团的故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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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是工具  发表日期:2011-7-5 7: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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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是工具 回复日期:2011-07-05 07:23:55  回复
北海律师团向“刑事辩护职能与功能研讨会”
汇报提纲
【陈光武按】律师团在北海的日日夜夜,收到全国各地各界人士大量慰问和询问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几乎全部未及回复。一来是工作纷忙,时间紧张,二来是没有实质性进展,无法给大家一个具体交待。目前,案件暂告段落,贴出律师团向民主与法制社主办、四川律协承办的“刑事辩护职能与功能研讨会”成都站的《工作汇报提纲》,权当是对朋友们关注的问题一个回复。
四律师妨害作证案北海律师团
向民主与法制社主办、四川律协承办的
“刑事辩护职能与功能研讨会” 成都站
工作汇报提纲
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各位律师同仁:
下午好!
感谢刘桂明总编给我们这次机会,向在座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各位律师同仁汇报北海四律师妨害作证案的有关情况。,
朱明勇律师作为北海律师团的主要成员,刚才已经把有关情况向各位作了介绍,下面我简要补充三点。
一、 工作进展。
2011年6月26日,六位律师从全国各地奔赴北海,凌晨三点半才全部到齐。简短开了碰头会,初步拟定了第二天的工作方案,已经是凌晨四点多了。
27日上午分三个组开展工作;接待当事人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和当地律师配合,按照律师法规定“大部队”持三证到看守所试水;到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法制科交涉、周旋。最后获得了48小时内安排会见全部在押人员的承诺。
28日上午11点半通知我们到法制科预审会见手续。下午安排会见了杨在新。公安机关承诺次日安排会见杨忠汉和证人宋啓玲、杨炳燕。案件在36小时内就有了实质性进展。
28日下午比较顺利的会见了四律师伪证案主要嫌疑人杨在新。在律师团和社会各方面的压力下,当夜21点左右,公安机关于当夜释放了杨忠汉和被监视居于住的两位律师罗思方:梁武诚。
29日下午,律师团成员王兴、扬名跨律师分别会见了伪证案的两位嫌疑人宋啓玲、杨炳燕。
到北海的三个工作日,顺利完成了预定的会见计划,还迫使公安机关提前释放了三位涉案律师。初战告捷。
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当感谢包括今天在坐的全国律师和法律人的支持,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热切关注,感谢全国各地网友的围观和支持。
另外还要感谢三位重要人物:一为是本次活动的策划、组织者刘桂明总编,四律师蒙难以来他以媒体法律人和个人的身份在博客等诸多媒介对涉案四律师,对北海律师团,给予了声援和支持;
二是感谢陈有西大律师。在该次北海事件中,陈有西律师依然责无旁贷地以法律人敢于担当的精神,利用他的陈有西学术网等各种媒介,对四律师伪证案呼吁、声援,并及时对律师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具体指导;
最后要感谢的是湖南怪侠杨金柱律师,没有他,就没有我们的律师团,就没有这次的北海大救援。杨金柱是在这次救援行动中无法取代的人物。这是任何人都无可否认的事实。
二、会见杨在新。
杨在新律师是本次北海四律师妨碍作证案的核心人物,会见杨在新,是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把握案件走向的前提和基础。
2011年6月28日下午3点30分,我和张凯律师如期来到北海市第一看守所。侦查机关安排的两位现场监视监听人员也稍后到位。
我们按照李庄案之后进行刑事辩护的自保方案,在律师会见侦查阶段不认罪的嫌疑人和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翻供的嫌疑人、被告人时,会见过程要全程录像。但在北海遭到了在场陪同警察的禁止。理由是按照看守所的规定律师会见禁止拍照录像。
在场人员的无理拒绝,激怒了和我一起会见的张凯律师。他拍案而起,要求他们按照《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禁止监听、禁止任何人陪同的规定必须离开。对方就说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坚决不出去。双方的语言争论迅速上升到指指点点,大有一触即发的危险。《律师法》和《刑诉法》的立法冲突又一次在这起很可能要载入史册的案件中撞出火花。
为了保证这次难得的会见能够完成,冲突最终以我们让步的代价结局。
见到杨在新,我们自我介绍:“北京律师张凯、山东律师陈光武看您来了”。话音未落,杨在新便放声大哭,一发不可收。一个五十多岁的高大汉子的哭声,冲出会见室、冲出监狱的高墙,在北海的上空回响,在我们的心中激荡。是愤怒、是控诉,是发泄、是释放。
这一场景在网络曝光后,网友们有许多解读:杨在新这一七尺男儿,是为无辜失去自由而哭泣,是为律师的艰难处境而哭泣,是为中国法治现状而哭泣…..
作为在场人,我的感触则是,这更像一个被迷失……不,被绑架、被拐卖备受屈辱的孩子,终于见到了亲人的那种倾诉委屈的痛哭。
好不容易才平静下来,开始了我们的对话:
“不要太激动,有甚么委屈慢慢说…..”
话音未落,杨在新又一次震怒了。他突然从未加固定的铁椅子上蹭的站起了,带着镣铐的手高高举起,伸出铁窗,直指在场办案人员大声斥责:“你们滥用职权,你们诬告陷害,我什么违法违规的事都没有做,你们为了把一桩证据严重不足的命案做下去,不择手段,抓证人陷害我,我是无辜的,我要抗争到底……”
在场的监视人员,面无表情,一言未发……
接下来,会见顺利进行。没有受到任何打扰。
最后,杨在新委托我们,要把他们的遭遇向全国律协汇报,向全国律师通报。当我们告诉他全国律协非常关注你们,全国律师非常关心你们,正是以杨金柱为代表的中国众多坚持正义的律师委托我们来解救你们的时候,杨在新再一次情绪激动,他感谢全国律协的关注,感谢全国律师的关心。愿用自己的自由换取中国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换取中国法治的进步。
三、 案件的社会意义。
说到北海律师案的社会意义,陈有西律师的《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一文说的很好,大家可以参考。我在这里强调两点:
一是要把强化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调查权、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证权的保护,把相关规定写入《刑诉法》,甚至可以考虑增加律师取证、证人作证的豁免权。《律师法》对辩护人法庭上的言论豁免权已经确立,可以考虑增加律师取证、证人作证的豁免权。这样才能保证律师的轻松取证,证人的轻松作证。
二是如果律师和证人存在伪证行为确实需要追究刑责,应在《刑诉法》中设立管辖回避制度,由法院移送其它无利害关系的司法机关侦查,避免原侦查机关报复执法。
另外,此次北海救援很可能要开创一个律师民间互助自救行之有效的崭新模式。一旦律师遭遇欲加之罪,在律师协会不便出面、不愿出面的时候,由民间律师团先期自救,很可能会成为今后律师维权救助的有效途径。
有人问,这次北海律师维权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我想借用斯伟江律师的一句话回答:
在阳光下,杀手的胆子会小一些。
再次谢谢大家。

作者:法律是工具 回复日期:2011-07-05 07:33:07  回复
如果律师和证人存在伪证行为确实需要追究刑责,应在《刑诉法》中设立管辖回避制度,由法院移送其它无利害关系的司法机关侦查,避免原侦查机关报复执法。
———陈光武
律师协会的神奇
北京律师童朝平
北海四律师伪证案,心情很郁闷:李庄刚出来,案件很蹊跷,动机无法解,问号有无数。怎么能够让人相信,珍惜职业生涯如金的律师,如何舍得以自己的自由和职业生涯,去伪证,来换取区区数千元呢?如果相信一个律师会冲动、特立独行,则四个律师同时伪证,我就更相信法治的文明史上,百年难遇;阅毕杨金柱律师公布的卷宗后,我宁愿相信女人会强奸男人,也不会相信四律师同时伪证。
律师合法权利需要保护时,首先就想到了律师协会。他有维护律师合法权利的重要职责,他有号称一流的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的专业律师,他还有从律师头上从容收取的大把“律师租”、有的是钱,他更是维护律师合法权利的合法的组织,称律师协会。
事发后,毫无疑问,他得首先指派刑辩律师,接受亲属委托,在48小时内,依法会见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的四律师,听取四律师的陈述,询问四律师,自己是否认罪?如果认罪,则在其后的程序中依照事实和法律,进一步为其作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
如果,四律师坚持自己无罪,则应当听取其对无罪事实的陈述,听取其依据法律所作的无罪辩解,了解警方是否刑讯逼供,是否严格依法办案,破解心中的迷团和问号,对被押律师到底是否冤枉作出初步的判断后,要求警方依法办案,维护律师受《宪法》保护的人身权利,将宪法33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实到具体的维权行动中。
律师协会的神奇就在于,这些法律允许的,也是他该做的,均没有做。甚至是,明知警方违法,连屁都不放:
四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后,依照法律规定,24小时内,应当通知律师家属,警方没有,属于明显违法,律师协会,为什么不向警方提出?
四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后,依照法律规定,家属聘请的律师提出会见申请后,警方应当在48小时内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警方在48小时内不允许当地律师会见属于违法,律师协会,为什么不向警方提出?
律师法规定,律师被拘留,24小时内应当通知律师协会,警方忘了,被掴了脸的律师协会,为什么不向警方提出?
其中两名律师,警方声称“监视居住”,并不合法,律师协会,为什么不向警方提出?
北海检察院对警方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有监督的职责,而四律师被关押是检察院建议警方而为,是否有违法嫌疑,为何不质疑?
不能否认,案件的核心是,如果律师清白,则警方就存在违法刑讯逼供,冤枉了被指控为杀人抛尸的裴金德等四人,这样警方中的违法分子是要坐牢的;如果四律师真的同时作伪证,则警方就证明了自己没有违法办案。这样四律师是否有伪证的事实,对同样存在涉嫌刑讯逼供的警方来说,就没有必须认定律师伪证罪的结果更重要了;
问题还在于本案,律师伪证不仅从动机上,情理上无解,更重要的是,警方自己侦查的与律师不关联的证据就矛盾百出,所以,杨金柱以一个专业律师特有的眼光,断定四律师是清白的。
即使不是法律人,也能看出来,四律师的不清白,对警方才最有利,案件的结果与警方、甚至检察院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律师协会,难道你认为北海警方不应当依法回避吗,为什么不向警方提出?
律师协会内堂而皇之的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为什么不召开论证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四律师究竟是否清白,摆事实,讲法律进行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四律师中的三位律师出来了,为什么会噤若寒蝉,这与律师协会的维权缺失没有关联吗?
这个所谓的会,虽不是官但有官味。面对四律师和家人无助的眼神,断肠的忧愁,为什么不能做做假,虚表关心,派个马仔看望一下泪水涟涟的家属呢。面对四位并不富裕的律师家庭,生活有困难时,为什么不能拿出从律师那儿收取的会费,出手个一百、二百,以示律师协会有点儿人情味呢?
历史总会给英雄创造显露本色的机遇。北海警察将这载入中国法治史的珍贵机遇留给了律师协会。西方法治国家的律师协会,做梦也遇不到这等显山露水,留名青史的机遇啊!
这一历史机遇好比是律师协会的责任田,眼看这块田没有人种要跑水了,急得湖南蛮子杨金柱领着北方律师团替人种田,何等的情义啊!律师协会,为什么不派个跑腿的去见一下杨金柱,对他不远千里义务为你种田的义举,握个手,道声谢呢?
这神奇的律师协会,平时到底干了些什么呢?他平时就干三件事:
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不需要批准,也不需要律师同意,也不告诉律师干什么,就不明不白的向律师收费,如果敢不交,他就懒得让你律师证上有印,就这样,真金白银来之很轻爽;
二是专门研究和实施在什么情况下,处罚律师,让律师没有律师证,以处罚提醒律师、他的存在,让律师提心吊胆如履薄冰,他超强的心里素质是,他从不在乎有多少律师背后数落他,相反,数落越多,表明他更有魄力,岂不偷着乐呵。
三是出国考察、开会、宴请和为律师服务,可律师们弄不清,他是怎么为律师服务的;但律师们都知道,他的职责是为律师服务的。
这个神奇的律师协会,律师界出了全国独一无二的大事,你不向他汇报,他很生气;你向他汇报了,他又是从来不干事;你遇上麻烦就不让你找到。
这次北海警方,创下了62年的历史一遇,果断出手,一次关押四律师,在这个全国关注的历史机遇面前,公众舆论出来,千万双渴望法治的眼球关注、可能对还律师清白有利了,他就现身原形出来了。
这个神奇的律师协会,出来干了什么呢?
他先是工作忙,装着不知道,他知道等着,有人要向他汇报;
接着他很官腔,他“关注”、“很关注”、“高度关注”,他也让人很动情,他“高度关注网络舆情”。
他听取汇报,只哼不哈,胸有城府,他向上汇报,只哈不哼,例行公事;
他喜欢律师的鲜花和美酒,他从不喜欢律师愁肠、冤枉和哭泣;他没有时间看关于案件事实的卷宗,他也不想知道杨金柱声称四律师伪证罪不能成立的真情告白,他对律师合法权利没兴趣,他只喜欢在铺着地毯的办公室里“关注”、“听汇报”、“高度关注”,“妥善处理”着这件有着辩证法意义的循环。
从6月14日律师被抓,到7月4日,20天了,对这个循环往复腻味了,《广西律师协会密切关注4名律师涉嫌妨碍作证被采取强制措施一案》的“雄文”就出来了;
全国律师协会,对这个循环,还能方步从容,因为他太自信了,自信到不知道何年,才能够腻味辩证法意义上的这一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循环。
李承鹏说,红十字会A股上市。这律师协会A股也上市。这就是律师协会,一个神奇的协会,
2011年7月4日于北京

作者:青山寂寂 回复日期:2011-07-05 08:05:07  回复
法治国家应该是这个样子吗?护花{护法}乎?采花{踩法}耶!
作者:青山寂寂 回复日期:2011-07-05 19:11:12  回复
中国——广西——北海
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