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侠母亲是谁:南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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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事件,又称“宁案”,1927年北伐军队攻占南京后发生的暴力排外事件。

1927年3月23日,参加北伐战争的国民革命军中央军所属的江右军部队抵达南京,张宗昌指挥的直鲁军退入南京城内,随即在下關渡江北逃。当晚,未过江的部分直鲁军溃兵在南京城内进行抢劫活动,但除两名正在街上行走的外国人及两座已撤空的外侨住宅外,直鲁军并未袭击其他外国目标。

3月24日凌晨,江右军先头部队开入南京城,沿途鸣枪搜索,并向驻南京的各国领事馆询问有无战犯藏匿其中。得到否定答复后,这些部队即平静离开外国领事馆。[1]3月24日晨7时许,江右军所属的第2、第6、第40军主力部队未经抵抗即顺利占领南京城及下关。

从上午8时许起,南京城内突然爆发大规模的抢劫外国人的排外风潮,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南京城内和下关的外国领事馆、教堂、学校、商社、医院、外侨住宅均遭到侵犯和洗劫。金陵大学副校长文怀恩(Dr. J. E. Williams,美国人)和震旦大学预科校长(意大利人)遇害,此外英国侨民死亡2人,日本侨民死亡1人,法国侨民死亡1人。在袭击中,英国和日本领事馆成为袭击的首要目标,英国驻南京领事Herbert A. Giles被枪击伤,正在生病卧床的日本领事森冈正平也遭到枪击,但是没有受伤。[2]

下午3时,被围在下关一座小山上的美国领事戴维斯向停泊在长江上的英国和美国军舰发出开火援救的信号,英美军舰开始炮轰南京。江右军司令程潜一方面制止抢劫,一方面委托红十字会代表同英美军舰联络,请其停止炮击。英美军舰炮击持续约1小时后结束,抢劫风潮于下午5时左右逐渐平息。
在南京事件中,外国侨民死亡人数为英国2人,美、法、日、意各1人。美国受伤3人,英、日各2人受伤,另有英舰“绿宝石”号上的一名英国水兵在江右军发炮还击时阵亡。外国领事馆和侨民财产损失难以计数。中方死伤人数,根据各方面的调查,[3] 为死亡36至39人,伤数十人,一说伤数百人。
1927年4月14日,武汉政府就南京事件向英、美、日、法、意驻汉口领事递交答复照会,承认“屠杀友邦人民,为国际公法及文明各国之通例所严禁,而对友邦人民在己国领土内者施屠杀之行为,其情形尤为重大;而轰击友邦城市之行为,亦为严禁……”,并列举五卅惨案和沙面惨案中英法等国水兵枪杀中国人民之事,以示抗议。在照会的其余部分中,武汉国民政府提出由国际调查委员会调查南京事件元凶,若出于国民革命军之过失,则对侵害外国侨民的行为进行道歉。此外照会还允诺保护外人生命财产,并提议取消不平等条约。

蒋介石在上海清共成功后,发布了通缉南京事件“祸首”——第2、第6军政治部主任李富春和林祖涵(林伯渠)的通缉令


 

事件责任者的分析

右军首领程潜和张辉瓒在南京事件发生后次日发出的报告中称,抢劫风潮是残留城内的“逆军余孽”和“地方流氓”在“反动分子的煽动”下干的,蒋介石抵达上海后也宣称南京事件祸首是直鲁军宣传队的何海鸣等人“乔装南军”所为。

但是,南京事件的排外和抢劫风潮发生在江右军全面占领并控制南京之后,持续时间之久、规模之大,如果全系溃败的直鲁军所为,是不可能的。遭到抢劫的外侨也指出,抢劫者是身穿国民革命军制服、讲湖南、广东、江西等地方言的军人。英、美、日领事的报告也分别以大量事例证明抢劫领事馆的是江右军士兵和下级军官。[4]

此外,在抢劫过程中,江右军长官和政工干部曾赶到日本领事馆和美孚油行,命令和劝告抢劫者离去,从他们采取的制止方式判断,抢劫者属于友军或本军,而不是“逆军”。程潜在报告中也承认“此次克复南京,不图有反动分子,勾结地方流痞及逆军溃兵,并煽动少数不肖士兵,有掠夺危害外侨生命财产之事”,承认有江右军的“不肖士兵”参加了抢劫。中国记者事后调查报告也称江右军士兵是肇事祸首,《国闻周报》第4卷第22期《轰传世界之南京案调查纪实》中称,“有湖南口音兵手舞枪支大声言‘有要发洋财者统随我去抢’,于是车夫流氓等,千百成群,附之而入外人之教堂学校医院者”。此外,江右军一些部队,如第40军贺耀祖部,在1927年1月收回九江英租界时,就已有抢劫外侨的先例。

蒋介石得知南京事件的消息后,下令追查抢劫者的责任。3月25日下午2时,程潜携第6军第17师师长杨杰会见前来交涉的日本第24驱逐舰队指挥官时,指责共产党是煽动南京事件的幕后主使。第40军军长贺耀祖也派人到日本领事馆,通报江右军各部的标志,试图把抢劫责任归于共产党员较多的第2、第6军。

对于南京政府所说的此事是中共煽动的说法,美国方面有人认可,有人不以为然[5]。

大陆以前的观点认为此事是直鲁军嫁祸北伐军所为,现在认为国民党部分违纪士兵应该对此事负责。


 事件背景分析

南京事件发生于国共分裂前夕。当时武汉国民政府聘请的苏联顾问鲍罗廷授意国民政府内的左派,以“干预政治、无视党权、右倾”为由,对时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的蒋介石提出批评,并于1927年3月10日剥夺了蒋介石的主席职务,将其降为普通委员。面对左派指责,蒋介石决计和共产党断绝关系,于是同刚刚回国的汪精卫商讨发动清党工作,驱逐苏联顾问,同共产党决裂。汪精卫提出避免过激的解决办法,建议蒋介石亲自去武汉说服共产党,把国民政府和党部迁到南京。

另一方面,鲍罗廷和武汉国民政府的其他苏联顾问试图借发动排英、排日运动,来发动群众革命,壮大共产党的影响,清除国民政府里的右派势力。在同国民政府交战的奉系军阀一方,鲍罗廷也秘密策动郭松龄将军反对张作霖。张蒋两人1926年秋天就开始秘密接触,两人分别派唐生智和杨宇霆作为代表,展开秘密会晤,达成了共同驱逐共产国际势力的协议,因此“南京事件”后不到两周,张作霖便在4月6日突袭了北京的苏联使馆,逮捕李大钊等共产党人,并搜出共产国际发来的大量指示、训令、颠覆材料和武器弹药。

其中一份训令内称“必须设定一切办法,激动国民群众排斥外国人”,“不惜任何办法,甚至抢劫及多数惨杀亦可实行”。4月12日,与张作霖达成默契的蒋介石在上海发动了所谓“四·一二政变”。6月5日,武汉政府辞退鲍罗廷、加伦等苏联顾问,7月15日汪精卫在武汉也发动清共运动,最终导致国共分裂。南京事件激化了共产党与国民党右派之间的矛盾,被视为国共分裂的重要前奏之一。

中共看法

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对南京事件的解释是“1927年3月24日,日、美、英、法、意等国军舰炮轰北伐军业已占领的南京,死伤两千多人,造成南京事件”,将南京事件视为帝国主义反对中国革命的一桩暴行,但是对事件的前因后果解释不详,最初的死亡人数也与当年第一手材料记载有很大出入。当时在南京附近江面没有法、意军舰,1艘英国军舰和2艘美国军舰均为装备小口径炮的内河炮舰,而且日本第24驱逐舰队的4艘驱逐舰没有参加炮击行动。

1990年代以后,中国大陆一些历史研究者对南京事件的起因和背景进行了分析,提出新的观点,即南京事件中的抢劫和屠杀外侨行为不是“革命”,列强炮轰南京也不是“武力干涉革命”,而是“帝国主义在‘保障在华权益’的政策指导下的干涉行动”,其理由是,南京附近的外国军舰事前既未武力阻止江右军攻占南京,在抢劫平息后也未再炮击北伐军队。而且在南京事件前数日,上海工人发动反对北洋政府的武装革命暴动,在上海云集重兵的英美日等列强也未干涉。这一派观点认为,南京事件是帝国主义“践踏中国领土主权、屠杀中国人民的一般暴行”,与万县惨案的性质类似,而与五卅事件、沙基惨案不同。[6]

善后处理

1928年2月,黄郛出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开始和英美协商“宁案”善后。英国因此时中国局势并不明朗,不急于善后,而美国则态度积极。

南京政府首先答应美方提出的“惩凶”和“保障美人在华安全”的要求,并在3月26日,下令处决宁案“肇事士兵及流氓”33人。关于赔偿一事,美方索赔甚巨。因英美炮击也造成了中方百姓的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南京政府希望美国能表示些许歉意做做样子,但美方态度强硬,只同意为考虑南京政府面子,不把赔偿写入任何正式文件,秘密进行。3月底,中美“宁案”交涉结束。4月4日,南京、华盛顿同时发表《宁案中美协定》全文。由于美方在交涉中没有让步,美国国内认为此事是外交上的一项胜利,而中国国内舆论则对此表示了普遍的不满。

之后,英、法、意纷纷效仿美方的“接受国民政府道歉和赔偿”和“开炮係正当防卫”的立场。8月,中英达成善后。

而日本由於幣原喜重郎首相堅持“不干涉中國內戰、支持蔣介石統一遼動”的政策,也就沒有追究責任。但隔年發生的濟南事件令情況趨於複雜,於是“宁案”的善后又和“济案”的交涉连在一起,迟至29年5月才了结。

“宁案”善后中,国民政府付出了大笔赔款,本身并无绩效可言,但这确是在国民政府建立之际打破外交孤立的一次努力。通过妥协,换来了列强的承认,实现了南京国民政府和欧美列强邦交正常化。




 

参考资料

    1.    《矢田致币原函》、1927年4月5日,《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PVM26;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27, VO.III.P.153.
    2.    《昭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南京事件南军暴行情况》,《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PVM26。
    3.    有关南京事件里中方人员死伤人数统计,见《南京市总工会关于南京事件的调查报告》,1927年4月,南京市档案馆藏;《申报》,1924年4月7日;《革命文献》第14辑,罗家伦著,606-607页、612-615页。
    4.     美国国务院档案,U.S. Dept of State: Records of Depaitment of states Reatl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 1919-1929. M.329; H.G.Woodhead: the China Yearbook, 1928, pp 723-726.
    5.     费正清. 剑桥中华民国史.
    6.     牛大勇,《对1927年南京事件的再探讨》,《江海学刊》,南京,1989.6,PP14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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