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钢分切圆刀片:“贪官皆免死”变相纵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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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贪官皆免死”变相纵容腐败?
 
2010年08月30日16:4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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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贪官皆免死”变相纵容腐败?
背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拟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在审议过程中,有公安系统出身的委员认为:“从国际上看,大多数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犯一般都没有死刑”。
东方早报发表沈彬的文章:欧美对贪官不适用死刑,似乎不足以支撑在中国对贪官废止死刑的观点。一则,欧盟和美国大部分州普遍不适用死刑,并不特别针对腐败分子。二则更为关键的是,在法治国家里有严格的制度监督,贪官根本没法腐败,也够不着死刑。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因为欧美国家制度严密,就连腐败案件都相当“珍稀”,笔者翻阅几本英美刑法的教材,甚至根本没有讲述贪污、受贿案的专门章节,只是把贪污放在普通的侵占罪里讨论。法治国家里,几乎不存在腐败罪行,公众既然受不到其损害,自然也就对腐败分子有足够的人道精神,但这适用于中国吗?该委员认为:剥夺贪官的权力,再加上经济处罚就足够了。但国民执著于砍贪官的头,仅仅是嗜血吗?君不见多少腐败官员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变保外,一出监牢就打击报复举报者?对死刑的“迷恋”,是公众对当下法治环境的集体心理投射。当然,遏制腐败不能依赖死刑,而是要依靠制度建设;但在制度建设未成型之前,更不能邯郸学步,自毁利器。在欧美国家里,腐败被有效控制是因,不适用死刑才是果,岂能倒果为因?所以,与其说在死刑问题上,国人昧于人道精神、世界潮流,无宁说是对司法公正的深深焦虑。在存在死刑的情况下,尚有公职人员得到法外施恩,如果没有,岂不是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了?中国的刑法或许有一天将全面废除死刑,体现对生命的最大敬畏,但不是今天,也不应首先对腐败分子不适用死刑。
小蒋随想:杀头尚且不能令人一些人的贪欲完全收敛,如果对贪官废除死刑,某些本来就怀有“权大于法”思维的人恐怕会更加有恃无恐。一些学者主张对贪官废除死刑,主要有两方面理由。其一是对死刑本身有异议,死刑剥夺生存权,于人权形象不利。另一方面,西方一些国家以死刑说事儿,拒不引渡中国贪官。就死刑来说,我国正在朝“少杀慎杀”的方向迈进。目前之所以不能取消死刑,一是因为死刑对于惩戒严重犯罪仍具有重要威慑作用,二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确实是一种民间诉求。法律不可能“不食人间烟火”,法律制定必须要考虑民众心中的道义标尺、尊重民意。事实上,美国有一些州同样实行死刑,这并不代表这些州比不实行死刑的州“思想落后”,美国联邦政府也无权干涉各州的立法。换言之,死刑本身的存废在西方也并未达成完全共识。中国何时废除死刑,对哪些犯罪不实行死刑,取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在权力缺乏制约的当下,如果首先对腐败分子不适用死刑,难保不会成为对腐败的变相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