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技锅:[原创]“戴套不算强奸”与“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是违法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4 21:10:28
]“戴套不算强奸”与“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是违法的” 访问:571 回复:0
xtsszyq

发短消息   金币 654
发表于 2011-7-18 12:14
#1
[原创]“戴套不算强奸”与“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是违法的”
2011年7月18日 人民网(北京)讯:7月15日潇湘晨报记者就“贵州毕节发表“戴套不算强奸”言论警官被调查”一事专访了贵州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1、回避政策要求的是三代以内的近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本案办案人员钟显聪认识涉嫌强奸嫌疑人王忠贵,且中午在一起喝酒的,在本案中不需要回避。2、星期二钟显聪中午出去饮酒,“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是违法的”。3、钟显聪接受调查是由于他的办案方式方法,办案过程中掺杂了自己的语言,引起媒体炒作,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被停职接受调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二、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自二〇〇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xtsszyq说:回避是一项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制度,不是政策;不知郭政委是否学过诉讼法,请您不要误读、误解、误判、误导。
公安部颁布的禁令属部门行政规章,对于一般行政相对人来说,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的规范;民警是“五条禁令”的相对人;郭政委是政法机关的领导,对于我国法律法规的构成体系应该是熟知和了解的,“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是违法的”从何说起——是无知,还是自大,抑或是狂妄和藐视法律?!
根据回避与禁令的规定:钟显聪被停职调查,应不应该?!
如果如郭政委所述是:“由于他的办案方式方法,办案过程中掺杂了自己的语言,引起媒体炒作,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被停职接受调查。”
郭政委此番接受潇湘晨报记者专访的言论如果“掺杂了自己的语言,引起媒体炒作,造成不良影响”;恐怕离“停职接受调查”也不远了;恐怕也要为自己的无知、无法无天的言论埋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