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二手水泥罐车:广州日报:重审“赛家鑫”莫让正义再受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1:15:46

广州日报:重审“赛家鑫”莫让正义再受伤

2011年07月18日04:13大洋网-广州日报我要评论(4) 字号:T|T

一则新闻引人关注:云南“赛家鑫”案即将再审。据说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对这个以极其残忍手段奸杀前女友并摔死其幼弟的被告李昌奎,该省高院“量刑偏轻”,建议再审。

原本倾斜的正义之秤终于有了外力介入。犹记当初,对于这一令公众倒吸一口寒气的凶案,以及令世人大跌眼镜的终审判决,面对汹涌而来的质疑,云南高院最初的态度是不容商量的,该院副院长田成有更是对记者大谈“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并声称此案“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语成名,田副院长从此得了个“田标杆”的花名。

此案再审,结果有待观望,但“再审”程序的启动,多少表明了一种被迫的让步。而这种戏剧化的转机,也带给了我们更多反思为何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的潜意识中,法律与民意总是矛盾的?而且民意总是“非理性”的代名词?当某些时候我们的法律竟然可以在最基本的是非判断上、在最基本的惩罚标准上与绝大多数公众背道而驰,我们又该责怪谁?

这就要溯本寻源。法律的本质什么?根本上说,“法即人情”,是一种更严厉形态的“约定俗成”。法律的最基本原则是什么?显然,对现实公平正义的强调,远远重过某些哗众取宠的超前概念。因此,法律必然是“今天”之法、“现世”之法。墨守成规,会被时代抛弃;过于超前,则会被现实抛弃。然而遗憾的是,现实中有一些法律及其执行者,有时是远远跟不上时代、对数十年前的个别条文抱残守缺;有时是罔顾现实而过于超前,与99.9%的社会公众的判断大相径庭。不客气地说,前一种属于“法治不作为”,后一种则是“法治乱作为”,二者同样贻害巨大。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云南高院在此前的终审判决中,将一审已经判死的李昌奎改判 “死缓”、抢救了回来,并口口声声称是顺应减少死刑的大趋势,殊不知,这样的“刀下留人”,不仅可能对社会秩序形成极大的潜在扰乱,更是对最高法“少杀慎杀”理念的机械理解甚至曲解。我国虽然没有实行判例法,但在司法界以及社会公众的心理层面,“隐性判例”很大程度上却是事实存在的。

一些司法领域的官员真该好好琢磨琢磨“拜人民为师”的深刻内涵。民意有时固然有其偏激、随意的一面,但抛开情绪和言语上的非理性成分,无数个体所形成的民意,在“内核”上仍然是理性的,是基于现实的常识判断。从八刀捅死被撞者的药家鑫案,到连杀10人并将情敌剖心炒食的邱兴华案,再到被不合理制度诱导犯罪的许霆案、迫于生活重压溺死脑瘫儿的韩群凤案……稍作梳理便可看出,到目前为止,在多数得以公开的案件中,民意与法律公平正义准则是基本一致的;而且,让我们犹感庆幸的是,不少本来极可能出现不公判决的案件,正是因为民意的介入与呼吁,最终得到了矫正。毫不夸张地说,正是“汹汹民意”,充当了法律底线的强大“防火墙”和“矫正器”。因此,“舆论审判”、“暴民审判”之类的说法,早已和“不明真相的群众”一样不合时宜,还是“少说慎说”为妙。

云南李昌奎案重审,多少会让云南高院有些尴尬,但尴尬总比无视法理、民意和基本是非强多了。子曰,过则勿惮改,云南高院这次能否吸取教训、做得更好,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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