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血阻击凯特琳:奢侈品与必需品的界限需要“与时俱进” ——梁发芾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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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与必需品的界限需要“与时俱进” 

2011-07-19 17:38:29|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奢侈品与必需品的界限需要“与时俱进”
2011年07月18日新快报
梁发芾
近日,有关降低进口奢侈品税收的消息,引起人们争论,不但商务部和财政部有不同意见,就是社会上,人们的争论也比较激烈。
奢侈这个词不是好字眼,“奢侈”、“浪费”总是联系在一起,而奢侈腐化更是为权贵们的通病。就是说,奢侈这个字眼的道德色彩是极其浓烈的。不过,在经济上,或者在财政税收上,可以先把这种道德色彩抛开,把奢侈品当成一种物品来看待,把奢侈消费行为当成一种消费行为来看待。
“奢侈”本来是由“需要”来定义的。人们维持生理、生活所必需的物品,是必需品,而相反的物品,就是奢侈品。目前对物品征税,大概就是按照这个划线的,奢侈品的税重一些,生活必需品不征税或者税轻一些。
因为奢侈品是由生活必需品定义的,而生活必需品的变化其实是非常大的,所以生活必需品与奢侈品之间的界限也是变动不居的。曾经的奢侈品会变成必需品,本来是必需品,也会变成了奢侈品。总的来说,奢侈品变成必需品的更多,而必需品变成奢侈品的则较少。法国历史学家布伦德尔曾经写道:“糖在16世纪前是奢侈品,胡椒到了17世纪末期仍然是奢侈品。美第奇的凯瑟琳时代酒和第一道开胃酒或是彼得大帝时代的天鹅绒床和银杯也享有同样的地位。法兰西斯一世1583年从安特卫普订购的第一套平底盘子亦属奢侈之列。”
为什么布伦德尔所举的这些奢侈品,今天已经不是奢侈品了?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经济发展了,更多的物品被生产出来(天鹅绒);技术进步了,使得奢侈品的生产更容易(糖);贸易扩大了,全球互通有无,昔日极为尊贵紧俏的物品也风光不再(胡椒);社会观念变革了,某些象征地位品质的物品不能被某些特定地位的人垄断,“昔日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这等等原因,都会使奢侈品不再奢侈。如果说布伦德尔的例子有些陌生,那么,可以看看我们身边,曾几何时,大哥大是何等尊贵的奢侈品,但现在,手机完全是生活必需品了;曾几何时,一辆自行车也让很多人梦寐以求,而现在,它连必需品也不是了。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社会观念变革,都使得一些奢侈品放下尊贵的身段,成为生活必需品,甚至被彻底淘汰。奢侈品与必需品界限的变化,给政府的管理带来灵活性。为了征税,税收当局会对物品进行划分归类,划定它的属性,从而决定它的税率。但是,政府的分类和管理,常常可能与变动的现实不相吻合。一种物品根本就不是奢侈品,或者已经不是奢侈品了,但政府可能还要按照奢侈品对待。所以,政府税收制度和政策会不会公平合理地区分奢侈品和必需品,无论对于生产者,经销者还是消费者,都非同小可。
英国学者克里斯托弗·贝利的《奢侈的概念——概念及其历史的探究》一书中举了一个例子,说英国曾经有对妇女卫生巾免除增值税的呼声,因为卫生巾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妇女月经不可避免而需要的卫生巾又无可替代,对卫生巾征收增值税显然违反了必需品不课税的原理。这就是说,在英国的税收制度中,卫生巾事实上没有被当作必需品,而是被当作奢侈品处理了。女权主义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体现了税务当局在处理物品分类问题上男权主义立场的影响。卫生巾的税负在中国当然是一样存在的,增值税城建附加税都一分也不会少,只是中国纳税人和女权主义者没有去这么较真而已。这说明,虽然税收法律法规将一种物品列为奢侈品或必需品必须取决于社会实际状况,但是政府的法律法规往往会落后于,或者由于各种原因,而有悖于社会生活的事实。
在中国的税收上,对于奢侈品与必需品的区分也是存在的,但不是对于必需品免税,而是对于奢侈品征收更高的税。我国的商品普遍会有17%左右的增值税,有些商品的增值税是13%,增值税上还附有城建和教育两项附加税。13%的那档税率一定程度上体现必需品低税的原则,不过13%的税率本身仍然是高的,何况还有附加。
中国是用征收消费税来处理奢侈品的,对于一些所谓的奢侈品,国家在增值税之外还征收一道消费税。但哪些物品应该被划为奢侈品,税目的划分不一定与时俱进,比如以前曾长期将洗发水当成奢侈品征收消费税。近日因关税是否降税尤其人们争论的进口奶粉,其实也存在分类的问题。进口奶粉一直是当作奢侈品而征税的,可是,如今随着国内奶粉的问题的暴露,进口奶粉实在已经是非常多的孩子的必需品了,对其降税的呼声不是没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