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锈板:于建嵘适合做美国总统还是中国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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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适合做美国总统还是中国主席?作者:林明理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7-20本站发布时间:2011-7-20 20:22:52阅读量:377次

 

 

首先要声明一下的是,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与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的本人意愿全无关系。值得欣慰的是,如今我们讨论一下于建嵘是适合做美国总统还是中国国家主席,不再是“忤逆犯上”、“大逆不道” ,不再会是“篡党夺权”了,更不会有什么外交纠纷。国家确实进步了,世界也进步了。

我这个想法最先源自《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先生与教授的微博调侃。胡总编在6月6日的微博中说:“江西、湖南等地旱涝急转,怪吧。地大物博的中国就这副德性。中国真乃三多:天灾多,人多,人祸多。让它成为民主、法制的国家,没真本事不行,没真付出不行,没真耐心不行。打个比方,让奥巴马来中国,当江西省委书记兼省长,他干得了吗?估计得干砸哈。反过来让@于建嵘去当美国总统如何?没准更棒。”不久,教授回复说:“哈哈,胡总任命我当美国总统,不是件好事情,会让人骂我卖国的,我会把美国全卖给中国的。……”看了两条微博,我顿时想,让于建嵘去当美国总统不大现实,让于建嵘来当中国国家主席,倒是非常合适的人选。

胡总的微博引来的评论一贯骂声居多,比如这一句条,把中国的“人多”与“天灾多”、“人祸多”并在一起,把治理难的原因归结为这“三多”,并把“三多”看作是实行民主法制的绊脚石,就又成了网友们批评的对象了,这且不论。我们只看看于建嵘为什么适合当中国国家主席。

先看于建嵘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建嵘生于1962年9月,今年四十九周岁,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符合这个条件。当然,符合这个条件的人很多,于建嵘更适合的其他条件是:

一、于建嵘一直大声疾呼,要守住宪法的底线。为此,教授既写过文章,也开过很多讲座,特别是针对宪法原则与尊严被一再践踏的严峻现实,发出过很多深刻批评与理性建议。国家主席是依据什么产生的?依据宪法。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有国家主席。对不对?所以,愿意竭尽全力捍卫宪法尊严,守住宪法底线的人,最适合做国家主席。

二、于建嵘有起码的诚信,特别是愿意公开自己的财产与收入。因为是公众人物,教授的很多个人信息非常透明。比如,他公开承认自己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做律师赚了两百多万,比如在北京宋庄小堡村买了一个农家院子,比如有一辆“现代”越野车,比如自己出去讲座拿了哪里的讲课费等等,都非常透明,而且合法,没有黑色或灰色收入。有一次,笔者在微博上跟教授调侃说,教授拿讲课费时记得交税啊,以免有朝一日人家看你不顺眼时用“偷漏税”治你。教授马上回复说,我拿的是税后的讲课费,想不交税都不行的呵。——当然,如果需要,我想教授是肯定愿意把自己的所有财产与收入公之于众,并真诚接受全国民众的监督的。诚信是为政者的基本条件,个人财产公开又是诚信的最基本要求。从这一点看,于建嵘也适合做国家主席。

三、于建嵘愿意向公众敞开心扉。在政治文明的国度,政治人物要想获得民众的认同与支持,是需要向公众展示自己的理想信念、性格爱好、心路历程的。教授爱写文章、爱开讲座、爱开微博,这是向公众敞开心扉的高效方式。教授还爱画画、爱写诗、爱写小说,并且坦率披露过当年父亲被整死、自己连户口都没有的“黑人”身世。这样的人士性格开朗乐观,情趣高雅,坦率可爱,可亲可信,是需要获得广泛认同与支持的国家主席的合适人选。

四、更重要的是,于建嵘有理想,有一套治国理念,特别是有一套治乱之策。时下中国最严峻最急迫的问题是什么?是经济虽然在发展,但贫富悬殊、腐败猖獗、道德堕落,环境破坏严重,暴戾对立之气弥漫,各种社会矛盾已经十分尖锐,往往一个小小的火星就引发漫天大火。有识之士、上上下下都为此忧心忡忡。对此,教授通过“用脚做学问”, 真正深入底层,深入民众,充分调查研究之后,提出了一系列“治乱之策”(见附录)。句句直面现实,直陈时弊,点点对症下药,合(国)情合理合法,赢得普遍赞誉与真诚支持。这样真正懂国情、懂治理的专家,正是国家主席的合适人选。

五、于建嵘有统一中国之策。下面这段话也来自于建嵘微博:“到了美丽的厦门。在环岛路上见到一巨幅标语:‘一国两制统一中国’,据说正对面的台湾也立了巨幅标语:‘三民主义救中国’。我想海峡两岸都改成‘民主宪政中国统一’算了。”——两岸统一是很多中国人的梦想,用民主宪政统一中国,正是符合两岸人民根本利益与意愿,符合时代潮流的先进理念。

六、于建嵘有广大的支持者。这些支持者包括他在各地开讲座时听了叫好的听众,被其著作吸引的广大读者,其微博的85万多粉丝(截止11年7月18日),其用微博等方式表态支持过的要独立参选各地人大代表的参选人(如李承鹏、夏商、刘萍等等),以及数量庞大的上访冤民。于建嵘在普通民众那里的公信力连国家发改委官员都甘拜下风。比如,7月10日,于建嵘微博一条消息是:“一位因土地问题上访的辽宁农民。他来京后找了国家发改委,可扯蛋的官员说,你去找于建嵘。他(指农民)还信以为真,在宋庄找了两天。”……

……

也许有朋友会说,你所说的这些都有道理。只是,在时下等级森严的中国官场,做国家主席是需要一定的资历、级别的。教授现任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大概也就相当于县处级,怎么可能一下子做到国家主席?这不合现有官场晋升提拔规则嘛。我要说,中国如今那一套论资排辈、“循序渐进”的官场规则,害人害国还不够吗?为什么就不能改革呢?你看人家美国,里根就是从演员一下子当总统的,当了之后还连任一届,干得不错。现任总统奥巴马,此前也不过是个州参议员而已。中国这一套官场规则,落后时代已经太远,马上改过不行吗?

也许有朋友会问,于建嵘这样一个“无党派非人士”(教授自称)如果真的做了国家元首,会不会挑战“党的领导”?党会允许吗?鄙人以为,首先,宪法并没有规定国家主席必须出自哪个党派。其次,就如笔者在《政改最理想目标是中共垂拱而治》(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08453)一文中所提到的那样,“党的领导”最理想的方式是精神领导、政治领导——公民们自觉践行执政党在不同历史时期迎合历史潮流、符合人民愿望而提出的自由、人权、民主、法治、宪政等一系列文明先进理念,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再加“权为民所赋”等先进思想,自由表达、自由结社、互助合作,“小”到个人权利维护、社区管理,“大”到群体利益维护、国家管理,都能有像于建嵘、姚立法、刘萍、李承鹏、夏商、徐彦这样的仁人志士不计个人得失,义无反顾站出来,公开表达自己的关注,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大家都自觉遵守以宪法法律为基础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规则,共同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合力推进社会进步,不用执政党党员与干部事事亲力亲为、劳心劳力,社会也因此能更加进步,更加和谐,这不正是更高层次的“党的领导”吗?您说是不是?

或许还有朋友会说,于建嵘尽管说得头头是道,充其量不过是个书生,谁知道他真的“上位”后能不能做成什么事呢?在中国官场要做成事,更需要的是权术。这话有一定道理。不过,鄙人以为,像教授这样的一没有家庭背景,二没有枪杆子,三没有媒体作“喉舌”的人,要能真的做上国家主席,靠的只可能是文明规则,靠的只会是文明规则、法治精神得到大幅弘扬,潜规则被逐渐摒弃的时代进步。这样的于建嵘如果做上了国家主席,还需要“权术”做什么用?就如奥巴马、马英九,他们还需要潜规则、需要“权术”来理政吗?

或许另有朋友会批评说,你小子东拉西扯、绕来绕去,不过是拿于建嵘作话题,兜售你自己的“私货”——想借此谤讥时世罢了。你难道不知道,于建嵘做国家主席在时下根本就不可能?呵呵。您这可只说对了一半。很多“不可能”都是我们自我设限造成的。比如,上世纪七十年代还是食难果腹、衣难蔽体却天天高喊“阶级斗争”的中国人,有几人能想象得到,不到十年就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做生意,自主地发大财了呢?又如南非那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还在白人监狱中的曼德拉,怎么想象得到自己四年后竟做上了南非的总统呢?又如上世纪九十年代的XX、XX民众,怎么可以想象得到自己的国家一下子就发生巨变,如今更是迈入了自由文明富足的发达国家行列了呢?再说如今的XXX、XX等国民众,怎么想象得到自己一下子就呼吸到了自由的空气,拿到了真正的选票了呢?您说是不是?

最后想说明一下的是,鄙人借于建嵘教授说事的文章,确实写过好几篇了(如《从于建嵘在台湾可以随便走说起》、《于建嵘的言不由衷》、《期待于建嵘教授微博打假再出手》等),如果因此而给教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困扰,特致歉。不过,教授自己也有责任,谁叫您一不小心成了公众人物呢!

 

附:于建嵘治乱之策(据于建嵘新浪微博)

(一):社会公平。

1、分配公平。调整社会分配机制,社会公共服务向穷人倾斜,保障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2、机会公平。拓宽底层群体特别是底层知识分子进入体制和主流社会的渠道,特别要从政治上高度重视公务员考试的不公状况,让民众都有机会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重塑中国梦。

(二):司法公正。

1、改变司法权力地方化,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人、才、物脱离地方党政;2、法院全面转向实行法官负责制;3、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省市派出巡回法庭;4、三审终审制;5、撤销省以下的地方政法委;6、彻底改革信访制度,中央和省、市信访接待部门撤销,县以下信访部门改为调解组织。

(三):政治清明。

1、改革县政。增进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性和多样性;县级人大代表去行政化并部分职业化;乡镇改为县府派出机构;村级组织在确权的基础上实行管理多元化。2、实行政务员和公务员分离制度,基层政权改流归土,县行政首长实行差额选举。3、官员财产公开。4、完善行政责任追究。

(四):公民社会。

1、发育社会组织,工会等组织要增强为成员的维权意识,建立农会、行业协会等利益组织,发展社会公益组织。2、按照法律规定,批准公民正常的罢工、示威和静坐的行为。3、确保宗教信仰自由,对民间宗教组织进行承认管理。4、保障新闻自由,增加信息透明度,确保公民不因言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