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塑和涂料哪个气味:天喻信息上市前夜被曝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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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喻信息上市前夜被曝财务造假

2011年04月08日17:53财新网王熙喜我要评论(0) 字号:T|T

 

  悬崖勒马尚未晚

  邹华锋认为,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年度报表都出具无保留意见,但内容却出现重大差异,这样明显矛盾的审计报表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天喻信息的年度报告先后出具了两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武汉众环对公司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0)8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武汉众环对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1)0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该两份报告至今未被撤销,都合法有效,但却出现巨大差异。因此我们认为,这样明显矛盾的审计报表不应具有法律效力。”邹华锋告诉记者。

  由于天喻信息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依据法律规定,天喻信息不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邹华锋告诉记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义明律师赞同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意见和法律判断,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如果认为财务问题复杂,也可召开听证会,但首先应中止发行程序,由证监会进行调查。

  天喻信息由长江证券(000783.SZ)承销,将发行1991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964万股,根据发行日程安排,本次询价推介时间为4月6日-4月8日,定价公告刊登日为4月12日,申购日期和缴款日为4月13日。

  根据招股意向书,天喻信息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卡产品及相关应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向电子支付智能卡系列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智能SD卡/大容量SIM卡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