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牌打码机:独吞近万介绍费 师奶业主遭网上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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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3 09:26:23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郭晓燕 评论0条[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

“说好我买房时介绍人填她的名字,大家拿到介绍费后就对分,谁知现在翻脸不认人了!”昨日,番禺某高档小区新晋业主ANDY向记者投诉道,去年8月买房时,因为售楼部有“老业主介绍一名新业主买房,可获万元介绍费”的规定,他接受一名陌生师奶的请求,在介绍人一项填上了该师奶的资料。没想到,去年年中已经拿到介绍费的师奶,却以不记得此事为由拒绝分成。

“急寻被雅×庭22栋××号房欺骗的人。”上周,业主ANDY在某小区业主论坛发出了这样一个“通缉令”,不过至今尚未联系到“同盟者”。他告诉记者,2008年11月底他在该小区买下了一套房子,在售楼部签认购书的时候,“雅×庭22栋××号房的一名师奶打扮的女人主动上来说愿意当我的介绍人,还给我留了电话”。

“当时我也没多想,加上对方一身师奶装束,怎么看也不像个狡猾的人,于是只是口头‘倾好数’:除去20%个人所得税后,介绍费有8000元,我拿3500元,她拿4500元。”ANDY说,“去年年中和年末我都给她打过电话,她说还没有到账。本月初,我再给她打电话时,她居然说:‘用我名字登记的人好多的,不记得你是哪一个了,更不知道什么分成的事。’”ANDY这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与ANDY相比,业主“jj_kk”可谓幸运,“我买房子的时候也是找了个不认识的旧业主介绍,虽然后来分成也是我自己打电话去催的,但毕竟对方还是爽快地给了。”jj_kk对ANDY的建议很直接,“直接上门要!”

对于ANDY的经历,不少业主深表同情。业主“热土飞扬”说:“拉介绍费,事实上已经形成‘行业’了,不少旧业主天天在售楼部门前招揽生意,据说业绩还不错,打扮越‘师奶’的‘杀伤力’越大。”

律师建议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的建议。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锦林称,虽然新旧业主间的口头承诺已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口头合同,新业主可以就此上诉,但是估计难以搜集到有力的证据,胜算应该不大,建议以后遇到类似事件,应立下书面协议。他还建议ANDY,可考虑到售楼部索要给予介绍费的凭证。

编辑: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