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护卫队 电影下载:新华国际时评: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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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印度尼西亚巴厘岛7月23日电(记者 朱林)东盟外长会期间,中国与东盟就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指针案文达成一致。这一重要共识表明,在当前形势下,各方都认识到,推进合作是维护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需要,符合各方共同利益。

        南海各方都是发展中国家,谋发展、促合作是共同期望。事实证明,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0年来,各国通过多领域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促进了经济发展,而争议和对抗不仅无助于解决分歧,还将有损双方的经贸往来和人文交流,最终使各自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害。

        加强合作需要各方增进理解与互信。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为制定《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指针启动一系列磋商。在磋商过程中,各方不断增进相互了解,不断积累互信和共识。为推进南海合作,中国还发出举办南海航行自由研讨会、成立专门技术委员会的倡议,得到了各方积极响应。

 

        南海分歧最终要通过双边会谈和协商才能解决,这也是东盟国家的普遍看法。外长会期间,越南外长范家谦表示,越南希望与中方通过和平谈判妥善处理海上问题,早日达成共识。其他东盟国家也纷纷表示支持有争议各方主动寻求和平解决办法,欢迎各方通过传统的外交途径开展双边谈判。东盟秘书长素林指出,东盟各成员国都希望加强友谊与睦邻关系,以和平的方式建设性地解决争议。

       就此而言,此次东盟外长会上达成的共识,展示了南海各方致力于和平解决争议的政治决心,为推进南海务实合作铺平了道路。同时,这也证明中国和东盟国家有能力、有智慧解决争议。

        诚如印尼外长马蒂所说,东盟和中国既有责任也有机会为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做出贡献。人们期待,南海争议各方能够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从大局出发,以智慧以包容,让务实合作成为南海地区的主旋律,共同将南海建设成为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盟各成员国政府,重申各方决心巩固和发展各国人民和政府之间业已存在的友谊与合作,以促进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   认识到为增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经济发展与繁荣,中国和东盟有必要促进南海地区和平、友好与和谐的环境;   承诺促进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会晤《联合声明》所确立的原则和目标;   希望为和平与永久解决有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议创造有利条件;   谨发表如下宣言:   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各方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信任的途径。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国防及军队官员之间开展适当的对话和交换意见;   (二)保证对处于危险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愿基础上向其它有关各方通报即将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   (四)在 自愿基础上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六、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探讨或开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领域:   (一)海洋环保;   (二)海洋科学研究;   (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   (四)搜寻与救助;   (五)打击跨国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毒品走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以及军火走私。   在具体实施之前,有关各方应就双边及多边合作的模式、范围和地点取得一致意见。   七、有关各方愿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定期磋商,以增进睦邻友好关系和提高透明度,创造和谐、相互理解与合作,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争议。   八、各方承诺尊重本宣言的条款并采取与宣言相一致的行动。   九、各方鼓励其他国家尊重本宣言所包含的原则。   十、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   本宣言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签署。   签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兼特使 王毅   文莱达鲁萨兰国外交大臣 穆罕默德·博尔基亚   柬埔寨王国外交大臣 贺南洪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长 维拉尤达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副总理兼外长 宋沙瓦   马来西亚外长 赛义德·哈米德   缅甸联邦外长 吴温昂   菲律宾共和国外长 布拉斯·奥普莱   新加坡共和国外长 S·贾古玛   泰王国外长 素拉杰·沙田泰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长 阮怡年(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17801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