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云川乐园门票:再婚真的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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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敏友好分手,二人各奔东西。苦了敏,女人条件再好,如果拖个“油瓶”,就很难找到对象。敏一个人上班,小孩就交给父母,好在单位有干工子弟学校,来去不远,明成了单身汉后,生活急转直下,衣服脏兮兮的,充满了老油和烟味,走到人面前,活像一个老年人的气味,加上他自己也不怎么爱干净,男人嘛,大大咧咧惯,岂是一朝一夕想改就能改的。
  社会发展,中国加入WTO,世界变成地球村,国人的思想观念也日趋世界化,人与人见面不是经常开玩笑:“你离了没,你又结了没?”说明离婚已成为一个正常现象。明是在单位机修厂当钳工,除此之外,他利用业余时间考了驾照,眼看单位效益不好,加上减员增效,天天与敏抬头不见低头见,也难受,一气之下,办了内退手续,到附近的小县城,找了一家私营企业开车的活,彻底远离了伤心地。别看明在单位混得不咋的(朝九晚五的作息,僵化的管理机制),到了社会上如鱼得水,混得有滋有味,生性好结朋交友的他,几乎天天与朋友在一起吃喝玩乐,在外收入1500,加上原单位内退工资800元,再扣除小孩500元的生活费,他是一个月管不上一个月,标准的“月光一族”。
  男人四十如虎,正是精力旺盛的好时光,开始有不少好心人帮他介绍对象,他都不屑一顾,心想我好不容易解脱,再弄个紧箍咒套在头上不难受?要解决生理需要,到浴室找个小姐,花上个百儿八十块的,都方便。开始的几年,他过的是一个逍遥自在,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日子,可生活总是一尘不变,天天一个样,也会厌倦的,太过自由就不自由,尤其是在过年过节的时候,单身的孤独是难以想像的,看到同龄人一家子鞭炮炸响,饭菜热香,其乐融融时,他也不免有些失落,想自己的女儿,想曾经爱过的女人。于是决定再找一个,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对于四十岁的男人,工作收入不高,普通的工薪阶层,又有小孩,找个好的确实很难,幸好这社会上离过婚的单身女人也不少,经人介绍,他与一位小学老师认识了,这位叫芳的教师本来的老公是一家汽车修理厂的老板,生有一子,男人有钱便变坏,他的男人同样没有免俗,由于经常陪客户出入风月场,喝花酒,洗桑拿,下舞厅,时间一长,心也就花,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他与一温州籍的女子找房同居了,后来被老婆发现,自尊心很强的人民老师,岂能容忍,毋须多费口舌,因为男人自己有错在先,不缺钱的他要回了儿子(将来要继承家业,不能断了香火,如果是丫头也就算了),将市实小附近的一套房产给了老婆,而明与她之所以能结合,除了他看中教师的素质高外,这房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在明与这芳同居后,玩友经常跟他开玩笑说:“明,你还真行,得了夫人又得房,一箭双雕啊,你小子真有福气!”“好,你也离。”明揶揄道。
  离婚又结婚的女人与男人最大的区别,恐怕还是女人的儿女心比男人要强很多,芳的儿子今年上小学五年级了,就在自己的学校,她看到儿子的学习因父母的离异而下降时,十分的着急,不止一次地要把小孩接到自己身边来辅导,而这恰恰是明最不舒服的,看到这个孽子,就有一种窒息的感觉,好象看到了芳前夫的影子,为此,俩人经常为此事发生口角,明说“他不有他的父亲管,你多这个事干啥,不是叫我难受吗?”“他的父亲不是管不好,我才多这个事的吗。”芳争辩道。“就这一次,下不为例!”明发出最后通牒,就好象捉奸似的忍无可忍。
  孩子是娘身上掉下来的肉,岂是说割舍就能割舍得了的吗,有了一次,便会有第二次,更何况这房子是芳的,在家庭生活上她要比明有更大的发言权,儿子也舍不得离开妈妈,现在爸爸找了后妈,肯定还是自己的妈好。就这样,儿子依然有事没事总爱往妈妈家跑,有时放学了,打个电话给爷爷:“爷爷,我今天不回去了,我在我妈家。”就到他妈妈家做作业,看电视,吃好吃的,享受母亲的万千宠爱于一身。明也不常在家,由于是帮老板开小车,老板的应酬又多,老板喝酒,他要搬酒,老板陪客户唱歌洗澡,他要在车里候着,随叫随到,哎,端了人家的碗就要受人家管,这是规矩,谁也不能逾越。但就在他在外受苦受累受气了一天,回到家又看到这不想看到的“孽子”时,真是气不打一处出,一把将已睡着的孩子从小房间床上拖起,叫嚣道:“你他妈的给我滚!谁让你到我这儿来蹭吃蹭喝的?孩子依仗有妈在,也不甘示弱,“我是在我妈家,关你什么事!”芳正在房间看电视,瞌睡刚好上来,正准备睡觉,听到他们俩个冤家债主的吵架声,赶紧跑了出来,抱着委屈不已的儿子,一边帮儿子擦泪,一边安慰道:“儿子,别怕,有妈在,他不能把你怎样。”就把儿子一抱,回到自己的房间,嘴里不干不净地说道:“有本事你到外逞能,在家跟我们娘儿俩吵,你算什么男人?”“这房子是我的,你是住在我家,不是我,你还住在出租屋内。”此话对明的自尊心是个极大的伤害,是啊,现在论地位不如老婆高,论职业不如老婆好,要房没房,要票子没票子,这哪是一个男人过的日子?一种寄人篱下的处境让明刚才还怒气中烧的他立马偃旗息鼓。裂痕也就在这一次次争吵中加深,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争争吵吵是感情的催化剂,这是针对结发夫妻来说的,对于再婚夫妻恐怕就另当别论了。
  明还没享受到婚姻带给他的甜蜜,就与芳选择了分手,当然他们也并未领什么结婚证,现在的世道不都流行试婚么,对于有过婚史的人来说就更适用了,过得下去就过,不行就BB,免得到民政局丢人现眼的,如此的同居,简单易行,效率又高,谁也不损失什么,如果夫妻都很有钱,就不一样了,要进行婚前财产公正什么的,而明与芳根本就毋须什么手续,一场游戏一场梦,明与芳又无果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