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之星会员订房: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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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初,正明不生。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正與經初諸菩薩摩訶薩句相呼應。即謂發大心之菩薩,應如是知見信解也。開經以來所說發廣大心,起廣大行,不取法與非法之相,乃至發心不住,說法不住,得果不住,不住亦不住,無非令其知見信解如是如是。蓋必如是知見信解,方為通達無我、法。故曰應如是知見信解也。

 

後半部開章以來,但說發菩提,不說心字者,所以遣其執著此是菩提心之見也。苟執於法,便落我人四相,便非菩提心,故應遣也。至此則諸法空相矣。菩提心現前矣。故此處不曰發菩提,而曰發菩提心矣。應如是知見信解,不生法相云云,正所以顯示發菩提心,必應如是。如是,乃為菩提心。即以結束前來遣蕩不住發心之意。在令開如是知見,起如是信解,不生法相云爾。豈令不發菩提心哉。

 

得此一結,前來所說者,義蘊無不畢宣,氣脈一齊貫通,精神極其圓足。譬若畫龍,點睛飛去矣。以文字論,亦神妙之至。一切法,通指世出世,境、行、果,而言。凡上來所說色聲香味觸法、身相、三十二相,乃至世界、微塵之境,布施持戒等大願大行,以廣度眾生、莊嚴佛土,乃至離相、離念、離我見之行,生實信、生實相、成就第一希有、最上第一希有,以及得福德、得功德、得成忍、名須阤洹,乃至名菩薩、名諸佛、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果,一齊包舉在內。如是二字,即指上來所說種種義。上說諸義,不外緣生性空。

 

而最後究極無住以成證一大科中。初明平等法界顯成法無我一科,所以究極性空不礙緣生之義也,性空不礙緣生,故成平等之法界;次明諸法空相結成法不生一科,所以究極緣生不礙性空之義也,緣生不礙性空,故即諸法而空相。

 

由是觀之。如是二字之意味,即顯諸法一如,一切皆是。因其皆是一如,故知見信解如是者,不生法相也。不然,法相並不斷滅,何云不生哉。可見不生云者,正從如是出。非以畢竟不生為不生也。故下文即以即非法相、是名法相,表示之。當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也。是之謂無上覺心。細意參之。

 

知,見,解,三字字義,原無大別。然三字連說,則意各有指。大有區別。未可儱侗視之。佛經中此類句法頗多。皆當如是辨其意味。知其所指。切不可不求甚解,忽略過去。甚至以為語言重覆,則大誤矣。

 

然則此三字何指耶。嘉祥謂,知是世諦智,見是第一義諦智。達天謂,知是比量,見是現量。今謂宜依無著論。論云:「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缽舍那故見。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解。」此義是明三者皆智。但以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

 

奢摩他,此云止。止者,定也。智從定生,名知。觀此,是知為真諦智矣。定則萬緣俱息,了了證知。故曰知也。此與本經前以三際心不可得,諸法緣生即空,開佛正知之義恰合也。蓋知約內證邊說也。

 

毗缽舍那,此云觀。觀即是慧。智從慧出,名見。觀此,是見為俗諦智矣。慧則差別事相,無不洞見,故曰見也。此與本經前以五眼、是沙、不執一異、開佛圓見之義正同。蓋見約外照邊說也。

 

三摩提,此云等持。謂定慧均等也。定慧均等,名之曰解。可見解是由定慧出。亦即知見二者之總名耳。此亦與前深解義趣之言義同。

 

長老本得無諍三昧,定力已足。但慧未均等。迨聞甚深般若,智慧增上,故能深解。長老涕淚悲泣,正自愧其向來定多慧少。今幸聞深經,而得定慧均等。所以感極而泣也。

 

既曰解,又曰信者,何故?須知信為入道之門,功德之母。信者,契合之意。因其契合如是,故能知如是,見如是耳。解為知見之總名,故曰如是信解也。因其於一如皆是之理,契合無間,定慧均等,故能不生法相也。(如是知句,明其定力。如是見句,明其慧力。如是信解句,明其定慧均等之力。信字貫通三句。不生法相句,是由上三句所生之功效也。)

 

何以故?有定有慧,契合一如。可見其於言說、名字、心緣諸相,一切皆離。諸相皆離,便引生根本正智,即是不分別智。智無分別,即是一念不生。一念不生,名不生法相也。總之,知見信解,是不生之前方便。方便修足,便證本不生。其功行全在知見信解上。不生是其功效。本不生上,著力不得。著於不生,便是生也。下科正明此義。

 

(癸)次,不生亦無。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一切法相,皆是假名,本來即非。蓋生即無生也。此明上言不生法相之所以然。須知所謂不生法相者,非有法相而不生,亦非畢竟無法相。乃是一切法相,本為緣生。緣生之法,當體即空。所謂非作故無,本性無故。既本性無,則不生亦亡。何以故?生即無生故。乃為真不生義。若不了其有即是空,而注意於不生,則正是生,何云不生哉?故一切發心者,當在一如皆是上,知見信解。此正降伏,此即無住。果能知見信解如是如是。則雖法相熾然,初何嘗生。以本性不生故。則不降伏而降伏。無住而住,住而無住。證入無相無不相之真實性矣。

 

又復生即無生,則亦滅即無滅矣。可見說生滅,說不生不滅,猶是對待而說。實則即生滅不停時,本來不生不滅。不但生滅不可說,即不生不滅亦不可說也。當悉心觀之。

 

曰如來說者,如來是法身。法身即實相。故約如來,而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以顯無相無不相之義也。總之,此科是明即法相而無法相,即生而無生,非以不生為不生也。此義是明非但生之念無,並不生之念亦無。正是為一念不生寫照,為本不生寫照,為下文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寫照也。如如不動者,生即無生之異名也。

 

又復此科亦正是結顯經初應如是住,應如是降伏之義。故科判曰結成。非但結本科也。全經義趣,至是而包舉無遺,首尾完成矣。

 

結成本科者,如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不生法相也。一合相不可說,不生法相也。我見即非而是名,不生法相也。蓋令即來去而無來去,即一合而無一合,即我見而無我見。何以故?徑向未起念之心源上覺照,而契入本不生故。至若經初所說,度無度相,乃至心若虛空云云,非不生法相乎?發起序中所明,世尊示同凡夫,四十九年行所無事,非不生法相乎?其他諸說,皆可以此義貫通之。所謂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也。總之,千言萬語,無非為令即諸相而無相,以證生即無生而已。故曰全經義趣,包舉無遺,首尾完成也。上來正宗分已竟。

 

(乙)三,流通分。

 

流通分之判別,古人見地,各有不同。智者將前結成不生一科,一併判入流通。蕅益宗之,名前科為付囑流通,名此科為校量流通。云何演說下,為流通方法。佛說是經已之下,為流通相貌。嘉祥但判佛說是經已以下,為流通。慧淨、圭峰、及清初達天皆宗之。窺基亦似同此,但不用序、正、流通字,別立名稱耳。惟清初有溥畹者不然。著有心印疏。其疏於是名多坐實,因其約三諦說故也。獨有超勝之見,不能為其他所掩者。即從此科起,判為流通分是也。何以言其超勝耶。經曰云何為人演說,此句已明明揭示弘揚此經之法。判為流通分,恰合經旨。故此次科判依之。

 

(乙)此科分二:(丙)初,示勸流通;次,正結流通。(丙)初,又二:(丁)初,示流通益;次,示流通法。(丁)初,又二:(戊)初,引財施;次,明法施。

 

(戊)初,引財施。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

 

阿僧祇,此云無數。今不止無數,乃是無量之無數。以充滿無量無數世界之七寶布施,其福德之勝可知。引此財施者,所以顯下文法施之福更勝也。持用二字,用在此處不嫌其贅者,何耶。以其意在引起下文之持於此經來也。意明行布施同而福德不同者,因其持以行施者不同故也。一是持財寶,一是持法寶。持無量數世界財寶,不及持一卷經乃至四句偈者。財施只救人身命,法施能救人慧命故。法施救人是徹底的。然非謂財施可廢也。正明財寶如幻如化,而凡夫貪著其事。不知貪欲無窮,財寶有盡。若明佛法,則知世間事,無非夢幻。得財施者庶幾除苦。行財施者福亦增上耳。且一切有為法中,最難看破者財寶,故引此為言耳。凡一切舉財施較勝處,意皆同此。當如是領會也。

 

(壬)次,結成不生。分二:(癸)初,正明不生;次,不生亦無。

(戊)次,明法施。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古本及宋藏皆是發菩薩心者。流通本菩薩作菩提。應從古本。何以故?經云:未能度己,先欲度他者,菩薩發心。所謂流通者,重在法施利眾。故曰發菩薩心,以顯流通之意也。當知菩提心含義甚廣,不止法施一事。此中因將指示流通之法,所以特舉發菩薩心為言。與下文云何為人演說句,正相呼應也。

 

四句偈等,等者,等於半偈,或一句也。四句為一偈,兩句為半偈。經中常言,半偈即可證道。若下文所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半偈,苟能信受奉行,直趨寶所矣。何況全偈,何況全經。

 

持於此經之持,謂持取也。與下文受持義別。受持句,自利也。演說句,利他也。如法受持,則能悟入無生,施不住相,其福便已勝彼。況更為人演說此經,以行不住相之法施乎。蓋此經開章即說度無邊眾生入無餘涅槃,今為人演說此經,即是以無餘涅槃法布施。豈彼七寶布施所能及。開章又說布施不住相。則聞此不住相之說者,其布施豈止以滿無量數世界之七寶布施而已。總之,弘揚此經,便是紹隆佛種。眾生獲益,不可思議。其福勝彼財施,更何待言。經旨重在流通無上法寶,故下文專約演說言。且明得云何演說,自明得云何受持。說一邊,即攝兩邊矣。

 

(丁)次,示流通法。分二:(戊)初,直指本性;次,觀法緣生。

 

(戊)初,直指本性。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云何為人演說,問辭。此中含有二義。一是問演說之人,應當如何?一是問演說經義,應當如何?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兩句,正開示二者應當遵守之軌則也。以說者言,應於能說、所說,及聽說者之相,皆不取著。所謂以不生滅心,說實相法,是也。此經正是實相法。故說者應以不生滅心說之。不生滅心,即是本性。所謂如如不動是也。意謂,演說甚深般若之人,應當三輪體空。且當稱性而說,直指心源。乃能令聞者即文字般若,起觀照般若,悟實相般若也。言下含有既不可妄談,亦不可淺說意在。

 

以演說此經言。此經義趣,甚深甚廣。前云一切諸佛從此經出。是則經中所說,皆為成佛之法也。其深可知。又云: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是則經中所說,一切佛法,皆莫能外也。其廣可知。則欲為人演說,若不得扼要之方,非大而無當,即散而無歸。聞者難獲法益矣。故示以經義之扼要處。即向下之二句一偈是也。可見此二句一偈乃本經之要旨,亦即一切佛法之要旨,千經萬論中,所說之性修理事,此二句一偈,包括盡之矣。

 

抑有進者。表面是開示云何演說,骨裏則是開示云何受持也。何以言之?蓋如是演說,必先能如是受持。不然,豈能演說乎。且為人演說正欲人如是受持也,當如是領會也。由是觀之。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兩句經文,其義蘊深廣也明矣。今當逐層剖而出之。

 

首先當知,此兩句是全經之歸結語。亦是全經之發明語。何謂歸結?此一部經,自首至尾,所說無非不取之義。一望可知,無待徵引,亦不勝引。至曰:諸法如義,無實無虛,一切法皆是佛法,是法平等等句,皆如如義也。無所從來,亦無所去,則不動義也。今不過以此兩句,結束全經之義耳。是之謂歸結語。

 

然則何以又謂之發明語耶?全經所說,雖皆此義,然是散見。若學人未能融貫,則望洋興歎,不知從何而入。故發明之曰:全經要點,不外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八個字。學者當從此入。夫而後聞者皆能扼要以圖,不致瞻前顧後,泛濫無歸矣。是之謂發明語。

 

其次當知,此兩句皆是說修功的。亦皆是說成效的。蓋必能不取,方能不動。然亦必能觀不動,乃能不取。所謂互為因果者也。若但認不取為修功,則經義偏而不全矣。今依經文次第說之。

 

所謂相:莊嚴相,福德相,眾生相,度眾生相,菩提相,發心相,相求相,下化相,因相,果相等等,歷數難盡。總之,凡說一法,便有其相。今概括之曰:凡所有相,一切不取。當知說一相字,法與非法,皆攝在內矣。故不取相之言,即貫通乎不斷滅相。何以故?斷滅者,空相也。亦所不取也。當如是領會也。所謂由這一面,便應見到那一面。凡讀佛經,第一要知此理。此不取於相句,若不如是領會,便與下文如如不動句不應矣。

 

何以故?空有兩邊,少有所偏,便非如如故。所以者何?偏則有取,取則已為所動故。總之,無論何取,取則心動。取則著相,而非如如之性矣。圓覺經曰:「種種取捨,皆是輪迴。」輪迴,謂生滅心也。苟有所取,必有所捨。何故取捨,由於分別執著。分別執著,所謂生滅心也。故曰:種種取捨,皆是輪迴。猶言種種取捨,由有分別執著之生滅心。然則若能不取,當下便離生滅心矣。則當下便見不生不滅之性矣。故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如如不動者,不生不滅之性也。不取者,無住之真詮也。無住者,不動之真詮也。何以故?若心有住,則為非住。非住之言,正明其動。若心有住則為非住,猶言有取便是心動。故必一無所取,而後一無所動。如如者,真如之異名也,皆謂本性。然立二名者,真如是指本具者言。如如是指證得者言耳。蓋證性之時,智外無理,理外無智。智理冥合,謂之智如理如,故曰如如也。如如之義,明其能所雙亡也。因其無能證,無所證,回脫根塵,靈光獨耀,是以寂照同時。因其寂時照,照時寂,是以無相無不相。因其相不相皆無,是以不生不滅。因其不生不滅,是以如如不動。今既不取生滅之相,是以不生不滅如如之性現前也。故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圓覺經曰:「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猶如虛空華,依空而有相,空華若復滅,虛空本不動。」諸如來圓覺心,是說佛與眾生同具之本性。在眾生分上名曰如來藏者,是也。蓋此句是約聖凡共說,非單約佛邊說也。(若單約佛說,則上句不可通矣。)猶如虛空花,依空而有相。喻眾生自無始來,以不覺故,依本來空寂之性,而幻成無明之相也。由此可知無明不過本性中緣起之幻相,猶如空中之花耳。空中本無花也,則性中本無無明也,明矣。空花若復滅,虛空本不動。喻無明若滅,性本不動。本不動者,是言當其現有無明之時,此性原未嘗動。當知尋常所言心動,乃無明動耳。由此更可了然但能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之本性,當下便現,之理矣。又可知取捨正由無明,而無明本是幻相。然則不取於相,當下便如如不動者。因無有取捨,無明已遣故也。是故學人當於不取即無住上,痛下功夫。不然,雖欲不取,不可得也。

 

如如二字,有釋上如字為相似,為相稱;次如字為真如者。謂不取於相,方與真如本性相稱相似而心不動也。此釋不妥。大乘義章,明言如如亦真如。且如如之名,大乘經中常常見之,多指佛之境界言。何可云相稱相似乎!即欲分開作釋,上如字可釋為契合。契合真如,所謂智與理冥也。當知曰相似,曰相稱,則仍體是體,智是智。能所之相儼然。何云不取於相耶!故此釋,乍視之但覺其淺耳,細按之則大大不協,故曰不妥也。

 

佛言,離幻即覺。覺字正謂如如不動之性。即字正謂當下便是。可見但恐不能不取耳。果能不取,當下現成。今乃釋作不取於相,與性相似。顯違佛語,萬不可從。

 

頃言學人當於不取二字,痛下功夫。然則云何方能不取耶?此層斷不可忽略過去,必應細究。當知不取相,即是離相。圓覺經曰:「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得無所離,即除諸幻。」細究此段經義,可見離相功夫,全在堅持。堅持者強制之謂也。此層功夫,誠不可少。不然,無始來取相習氣,何能除之!

 

然而更應細究,如何方能堅持不取乎?欲知如何始能堅持不取,當先知眾生因何故取?無他。由有分別心執著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故耳。即復當知四相之相,實不外一我相。而我相之根,實發生於我見。

 

尤應細究,堅持不取,固足以遣我見。然只能伏,不能斷也。何以故?無明未破故。且以無明我見未斷之故,亦最足以破壞其堅持。然則非更於離無明我見上用功不可矣。云何能離耶?前引圓覺經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是也。此言知幻二字,即是離無明之最妙方便,不必別尋方便也。

 

然則云何能知其是幻耶?楞嚴經開示最明矣。經曰:「如來本起因地,最初發心,先以直心正念真如,始能遠離諸幻。」正念即是覺照。謂須徑直覺照真如本性,方能知其是幻也。由此可見必須先悟如如不動之本性,乃能不取於相矣。此前所以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兩句經文,互為因果。應交互用功。不可但認不取句為修功,如如句為成效也。

 

換言之。不但應向不取上堅持,還須向如如上覺照。且覺照為堅持之前方便。即是欲堅持不取,必當先修覺照。不然,無明未斷,豈能堅持。是故圓覺經云:「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先斷無始輪迴根本。」輪迴根本,即謂無明我見也。然則云何斷耶。前引圓覺經不云乎:「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無明,方成佛道。」此與所引楞嚴經,先以直心正念真如之義相同。

 

譬如惡友,初因無知,誤視之為心腹。今知其惡,欲與斷交。然以關係長久,未能驟斷。必須先與疏遠,而後方可斷絕。此亦如是。自無始來,誤認幻識之無明,為其真心,關係密切久矣。今既翻然大悟其非。若不即速掉轉頭來,認準清淨自性,徑與接近。則仍是與無明混在一起矣。故圓照覺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便是與真心接近。而與真心接近,便是與無明疏遠。如是方能望其永斷也。

 

所以要緊功夫,全在圓照二字。何謂圓照?前念已滅,後念未生。正恁麼時,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謂照;圓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恍如朗月孤圓,是也。此際一念未起,清淨無比,遍體清涼,便是本來面目。初學未有定力。一剎那間,後念又起。便又如是覺照。只要覺照提得起,如天平然,此昂則彼自落,則又清淨矣。務須綿密無間,使之相繼。久久便能入定。至於如如不動之全體,談何容易遽能圓顯。然如此用功,便是隨順趨入也。本經此兩句,即是此義。不但應向不取上堅持,還當向如如上覺照。要緊要緊。

 

今更引圓覺經,證明覺照本性能除無明之義。經曰:「於無生中,妄見生滅。」此言自性本來不生也。本來不生,即是本來不動。生滅即指無明。意謂自性中本無無明。說有無明,由於妄見耳。然則今知覺照清淨本性,便是正見。邪正不並立。正見興,則妄見除矣。故彼經又曰:「如來因地修圓覺者,知是空花,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無,本性無故。」生死即謂生滅。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則亦不滅。故曰本性無。謂亦無身心受彼生死者,以本性原無生滅之故。並非造作使無也。所以發心便應覺照本不生之性。

 

故曰因地修圓覺。因地,指發心修行之時。修字,即指覺照。圓覺,指本不生之性也。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滅幻相,儘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也。既如是知,則不為所轉矣。不轉,明其不動也。故曰知是空花,即無輪轉。此兩句,與知幻即離之義同。既已知幻即離,所以亦無身心受彼生死。則法性如如矣。綜觀上引經文,當可了然徑向本不生處覺照,為除無明之妙法矣。

 

何謂本不生處。即於未起念時覺照是也。念且未起,何所謂相?更何有取?果能如是綿密無間,則於不取自有把握。總之,一面向不動處,攝心覺照,以成就其不取。復一面於遇緣時,堅持不取,以圓滿其不動。庶於如如性體,得有入處。楞嚴亦同此說。如云:「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云何二種: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此中所說攀緣心,即是不覺妄動之心。元清淨體乃至緣所遺者,即如如不動之本性也。彼經又云:「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迴是中,自取流轉。」此段更說得明明白白。即是初發心時,便應辨明真妄。直向本不動處覺照。乃不致遺此本明,枉入諸趣,自取流轉也。

 

當知如是覺照,亦須攝心。攝心亦非無念。亦非畢竟無相無取。然凡夫非此無入手處。所謂以幻除幻之法門耳。因此法雖亦是幻,然是隨順真如。與其他動念取相者,因心不同,故得果便大不同。又復此法不過入手方便。雖為隨順真如之法門,而能照所照,亦當逐步遣淨。所謂有覺有照,俱名障礙。故必須離而又離。得無所離,乃除諸幻。當如是知也。

 

總而言之。如如不動,即不生之義;不取於相,即無住之義。先須覺照本不生,乃能無住。至於一無所住,便證無生。交互用功,是為要門。且如是用功,是貫徹到底的。從初入手,乃至住、行、向,地、等覺、妙覺,皆不外此。故曰: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一切諸佛,從此經出也。而上來特引楞嚴、圓覺,以證此義。亦足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矣。

 

更有進者。本經以無住破我,為唯一主旨。可見全經皆是詮顯,欲破無明,當不取相之義。後半部說諸法一如,說一切皆是等,即是詮顯如如不動之義也。迨令通達無我法,而所謂通達,首令開佛知見。往後更暢發緣生性空之義。此科既以不取於相兩句,開示學人應覺照如如不動之本性矣;而下科復開示以觀法緣生。恰與正宗分後半部,先顯如如,次說緣生之義趣同。此正指示全經要旨在後半部。

 

演說者,若不達後半部之義,前半部便不得要領;受持者,若不知從後半部所說者入觀,亦復不得要領也。此是世尊深旨,極當體會。至於此科既令覺照本性,下科則令觀法緣生者,尤為善巧,尤為扼要。此正佛知佛見,學人亟應如是通達。

 

蓋凡夫全體無明。雖曰覺照本性,而本性面目久隱,無非黑漆漆的無明而已。然則奈何?今開示之曰:當先觀諸法緣生,以作方便。故下科結語曰應作如是觀,謂必當如是作觀也。何以故?觀諸法緣生,即是觀諸法空相。相若空時,豈復有取。則如如不動矣。可不謂之善巧乎!可不謂之扼要乎!此義下科更當詳談。

 

演說演字,有深意焉。演者,演繹也。謂經義幽深。說經者當闡其微,發其隱,廣徵博引以宣揚之。務使其義曲暢旁通,乃不虛此一說耳。說一切經,皆當依此軌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