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凤城华府价格:新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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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区党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意见
(2001年12月17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六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力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深入分析我们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党的作风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体现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是新时期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在党的作风建设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党员和干部的作风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决定》指出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在我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清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从新疆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为主要内容,切实解决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扎实不懈的努力,一定要使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有明显转变,组织纪律性有明显增强,廉洁自律有明显进步,工作作风有明显变化,党群干群关系有明显改善,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1)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办一切事情都从新疆实际出发。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当前,在我区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思想不解放,改革意识差,创新意识淡薄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新疆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正视这一问题,积极行动起来,做解放思想的带头人,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以强烈的紧迫感迎接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做到与时俱进。要把思想解放与新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破除"左"的思想影响,加快经济体制和各个领域改革的步伐;进一步破除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主要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管理经济;进一步破除封闭意识,打破自我封闭、行业垄断、部门所有、区域分割的局面,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借八方之力发展新疆;进一步破除因循守旧的思维惯性,以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调整和完善发展思路,在"两个根本转变"上下功夫;进一步破除片面强调新疆"条件差"、"情况特殊"安于现状和等、靠、要的思想,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敢于争先的思想。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要始终坚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始终坚持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同新疆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提出符合区情特点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既要虚心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又绝不简单照抄照搬区外的作法,根据自身实际条件选准自己的发展路子;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脱离实际、华而不实的花架子。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坚定不移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在大局下行动,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在自觉服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前提下,结合各自实际,发挥好积极性和创造性。坚决防止和纠正分散主义倾向,决不允许从部门和小团体利益出发,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准制定与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严肃党的纪律,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全体党员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讲原则,坚持公道正派、表里如一,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不得公开发表和散布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定相悖的意见,不允许编造、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政治谣言及小道消息,不得传播有损党委、政府威信和形象的各种流言。党员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言论,经教育不改的要清除出党。
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自觉地站到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斗争的第一线。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要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党内绝不允许任何人在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阳奉阴违,耍两面派。对那些违反政治纪律,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暗中支持、纵容民族分裂主义言论和行动的,不管职位多高,也不管是哪个民族的,都要依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观点,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
(3)牢记党的根本宗旨,诚心诚意为各族人民群众谋利益。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牢记中国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各级干部都要有强烈的民本思想,诚心诚意为各族人民群众谋利益。党政领导机关必须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上级为下级服务,领导为群众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制定政策,安排工作,必须首先考虑基层、考虑群众,向一线倾斜,时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行动上。
继续推进"得民心"工程,千方百计为群众多办实事和好事,全力解决当前群众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真正实现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社会扶贫、党员干部包户扶贫和进村到户力度,确保如期实现整体脱贫的目标;要采取各种综合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实现"十五"期间农民年人均增收150元的目标,对农村改水、"三老"人员补贴、救灾救济等资金,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尽全力落实;要特别关注和帮助解决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困难,确保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力争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切实解决就业难问题。国有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与企业共兴衰,与群众同甘苦,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谋取私利,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领导人工资标准的规定,防止过分拉大与职工群众的收入差距。
重视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负担重的问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从新疆的实际出发理顺、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收取;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其使用方向和方法,严加监管。卫生医疗行政部门和"医改"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解决"医改"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干部和职工群众个人医疗负担加重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纠正医疗行业中的拿"回扣"、收"红包"等不正之风,遏制药品生产厂家和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把虚高的药价真正降下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问题。自治区纠风办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一些行业的不合理收费问题,要尽快调查核实,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立即纠正。
(4)密切联系群众,重视做好调查研究和信访工作。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工作经验;要充分利用干部"三同"、"三下乡"、热线电话、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广开联系群众的渠道,虚心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了解民意、体察民情、集中民智;要健全和完善各级党委常委工作联系点制度,重点联系县、乡、村和企业、学校、科研单位等,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第一线。
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切实提高调查研究质量。自治区领导每年不少于一个月,地、县级领导不少于两个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以蹲点调研为主,真正扑下身子、蹲下去,亲自解剖典型。既要到工作形势好、发展比较快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条件差、问题多、矛盾尖锐复杂的地方去深入调查,解决问题。要尽可能多地直接接触工人、农民、教师、科技人员、基层干部和其他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撰写调查报告,每年写出1-2篇有见解、有实际指导作用的调研报告,供党委、政府工作和决策参考。乡镇干部要置身于各族人民群众中间,做群众的知心人。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干部"走读"的问题。
重视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党委每半年要定期听取一次信访部门的工作汇报,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全面实行首访责任制和重大集体上访、重复上访领导限期处理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做到有访必接,不得层层推诿。对由于不负责任而导致群体上访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所在地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问题,有关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党委信访部门要强化对同级各信访部门的协调作用。各级信访部门要变坐等上访为主动下访 ,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把握各种社会动态。各部门都要尽快制定方便人民来信来访的具体措施,广开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
(5)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向上级负责与向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要讲真话、报实情,反对假数字、假现场、假典型;反对把落实上级布置的工作与维护群众利益对立起来,坚决刹住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追逐名利的歪风。各级党政不得向下级提出不切实际、浮夸冒进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要十分爱惜民力,坚决反对好大喜功,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搞建设,禁止重复建设,任何建设项目均不准强行或变相向干部、职工和农民集资、摊派。财政资金除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外,应优先用于改善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保障党政机关尤其是基层机构工作运转。
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和各种庆典、评比达标活动的规定》,按照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可以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发文件、电报解决问题的不开会,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开会。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召开各地、州(市)党政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由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自治区各部门的工作会议没有特殊情况一年只准召开一次,由主管领导审批,并不得升格为自治区党委、政府会议;多个议题的会议不得就同一项工作内容安排多位领导重复讲话。要压缩会议规模、时间,改进会风和文风,开短会、说短话、发短文。大力精简文件,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机关做起,切实减少下发文件的数量,下决心精简合并各部门刊物和简报。
彻底治理报刊杂志过多过滥,强行征订,变相摊派,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不正之风。重点党报党刊发行要作为政治任务保证完成;其他报刊发行要做到不准以任何形式下达征订指标;不准以评先评优等附加条件强迫基层订阅;不准利用办照、换证、审批盖章、年检等行业职权摊派征订;内部资料不得收费,不得拉赞助,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刊登广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要在明年2月份以前制定出清理整顿报刊征订发行的具体规定,并在全年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予以追究。
坚决清理、整顿、规范各种升级、达标和检查评比活动。建立审批制度和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自治区各部门在全疆范围内的检查、评比、升级、达标活动的审批。每年在第一季度内向全疆公布全年内升级达标活动的项目、内容、范围、时间。除此之外,任何部门不准自行安排。经过批准进行的达标、评比活动,必须本着讲求实效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尽量减轻基层负担。各地、州、市也要据此精神搞好对升级达标活动的清理。大力精简各种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各级党政领导挂名兼职。严格控制各种形式主义的考试、考评。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宣传报道,尽量减少会议报道。从严控制各种节庆活动。认真遵守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活动封闭道路交通、警车开道。
大力整治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从2002年开始,在党政机关全面实行作风评议制度,重点是执法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以及直接为基层、为群众办事的部门。"作风评议"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党的基层干部要切实增强政策观念、法制意识,学会采用强化服务、典型示范和说服教育等方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下决心解决好部分基层干部中存在的强迫命令、欺压群众、作风粗暴、办事不公的问题。坚决克服不讲科学、盲目决策、胡闯蛮干的官僚主义作风。严禁动用警力催收提留统筹、各种税费。
(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各有党委及组织部门必须严格遵循干部工作原则。坚持任人唯贤,不准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准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准拉关系、  私情;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程序办事,不准临时动议。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断推进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要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大力推行民主推荐、考察预告制和任前公示制,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和试行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用票决制等制度,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人数所占同级新提拔干部总数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要达到50%以上;录用副主任科员以下(不含副主任科员)干部,在严肃考风考纪的前提下实行凡进必考。考试录用的领导干部要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县、乡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非特殊原因,届中不得调整主要领导干部。
根据新疆实际情况,逐步实行领导干部任用票决制。讨论决定重要干部,要按照到会党委常委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要逐步做到地、州、市、县(市)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分别由自治区、地州市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党委常委会必须在征求全体党委成员的意见之后,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准超过编制标准乱设岗位,不准在领导干部调任或退休前突击提拔干部。对违背原则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跑风漏气的,要严肃查处。
把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那些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人,作风漂浮、不干实事、弄虚作假的人,因循守旧、照抄照搬、不思进取的人,作风霸道、不顾大局、闹不团结的人,任人唯亲、拉帮结伙、跑官要官的人,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的人,在反分裂斗争中立场不稳、态度暖昧的人,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要坚决调整下来。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察、考核标准,严格规范干部推荐、考察办法。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干部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干部谈话、诫勉、回复、报告重大事项、任期责任审计等制度,干部平时考核、年终考评以及离职、退休时的审计结果要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在一定范围作公开说明,涉及违纪违法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严格查处。根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按照严格监督、有效激励、预防在前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分类管理、监督的机制。
(7)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制度,提高党委会的决策水平。重大议题要事先送达党委会成员,准备讨论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防止个人专断。同时,也要坚决克服该集中的集中不起来,该坚持的坚持不下去,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软弱涣散现象。
主要领导要成为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要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做好团结协调工作;善于总揽全局,集中正确的意见和集体智慧,周密论证,科学决策,做到果断而不武断;善于调动和发挥"一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知人善任。
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每个党委成员都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分管的范围内大胆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工作。同时,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发挥好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对集体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委(党组)每年至少要开好一次民主生活会。要以"三讲"教育中开门整风的精神,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会前必须广泛征求、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向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上级党委(党组)要派员(必要时派出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克服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
(8)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关键。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的《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原则,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按照公开、便捷、高效的原则,公开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要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从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入手,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提高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能力。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便于公民、法人代表和其他组织监督的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行政审批中的越权审批和只批不管的现象。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必须依据法纪处理。
(9)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之风。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反对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不准违反财经纪律搞楼堂馆所建设,不准超标准装修办公室和配备办公设施,不准超标、超编配备公务用车,省级以下领导干部不配专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招待费审批、核报制度。接待区外客人要热情节俭,不超标准。区内公务往来不准宴请。领导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不携带无关人员,不接受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要自觉减少应酬和迎来送往,不参加各种没有实际意义的庆典、剪彩。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继续清理各单位银行账户,严禁设立"账外账";坚决取缔各部门和单位的"小金库"限期清理上缴所有款项;严禁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以各种方式转移费用负担;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强化国库集中收付,执收执罚部门的罚没收入和其他预算外资金要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要全部上交当地财政统一管理;推行政府采购、银行代收、会计委派、会计集中核算等制度;强化对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审计工作,对"希望工程"和福利、体育彩票的资金募集、使用情况也要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10)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规范从政行为,反对以权谋私。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借乔迁新居、婚丧嫁娶和生日祝寿等名义大操大办,收受礼品,聚敛财物;不准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在职国家干部不准在农牧区承包土地、草场和让农牧民为其亲友无偿代耕代牧,违规者必须限期清退,并补偿农牧民代耕代牧报酬,逾期不退不补的,以违纪论处;村组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占用集体资金和多占地、占好地,违反规定者,由乡(镇)政府限期纠正,拒不服从纠正的,依据党纪和有关法律严肃处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违反规定者必须纠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报告和礼品登记上交制度;严禁党和国家公职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度假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要组织力量及时查处,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副职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党风廉政方面发生的问题和案件,在从严查处当事人的同时,还要认真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纪检、组织和宣传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党风廉政教育力度。结合新疆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和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警钟常鸣。要重视发现、培养、表彰和提拔重用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廉洁勤政的优秀干部典型,使他们受尊重、得重用,以弘扬正气。
(11)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     私枉法、买官卖官的案件。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案;基层干部私分扶贫款、救灾款,大量挪用、借用公款久拖不还案。对已经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案件,不论涉及到谁,都要坚决查处。
当前要特别重视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案件。司法部门必须坚持依法办案的原则,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对以案谋私、压案不办、刑讯逼供、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甚至充当黑社会组织和恶势力保护伞、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等行为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养奸。各级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纪检委等要切实加强司法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违法乱纪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好依法监督的职责。各级党政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处腐败案件,不说情、不袒护违法违纪者。
(12)加强理论学习,提倡学以致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要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应用,着眼于对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研究,善于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学习内容要少而精,要管用。中、高级领导干部要制定自学计划,利用业余时间坚持系统学习。把学习理论同学习中外历史、当代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知识结合起来,特别是要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需要,有重点地学习国际经济、贸易、法律知识。基层干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在学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努力学习一些专业知识。
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习的各项制度。要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制度和后备干部学习提高制度。建立健全在职领导干部学习考核制度,考核的重点是干部学以致用、运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13)建立健全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党的作风建设的监督力度。要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作用,积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要重点加强对行政权力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把党的作风建设同政风建设、行风建设、社会风气建设结合起来。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行业要切实强化自我监督约束机制,并自觉接受当地党委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办理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作出严肃处理。
(14)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党的作风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贯彻《决定》,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首先要从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各大班子和自治区级领导干部做起,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下级机关和普通党员做到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贯彻落实《决定》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以无穷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全区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抓好落实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关键,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做到,明令禁止的,要立即停止;能够做到的,要马上去办;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所在地区和单位党的作风建设的责任。上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的作风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所在地方和单位党的作风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贯彻《决定》和本《意见》精神不力,党的作风建设迟迟得不到改善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自治区党委将建立督查巡视制度、廉政责任制考核制度和定期报告工作及廉政情况制度,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党的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
新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诞生记 张子林书法 收藏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建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七届四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关于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的决定1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1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2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1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