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台售楼招聘:照顧服務發展方案推動執行資源手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3 22:00:25

照顧服務發展方案推動執行資源手冊

壹、依據

  九十年五月十一日奉院長指示,為加強推動福利產業,請經建會同內政部邀集本院衛生署及勞委會等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組成「福利產業推動小組」,積極研議。

  有鑒於民眾福利服務需求多元化,建構完整福利產業非一蹴可幾,為能在短期間以有限資源同時達到促進就業、提升民眾生活品質之目標,本方案以先行發展具需求急迫性、訓練容易、可企業化且與現行資源不重複之服務項目,並以建構高齡化社會老人、身心障礙者之照顧支持系統為研擬之主要內容。為使方案名稱與內容相符,九十年八月一日獲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同意將本方案更名為「照顧服務產業發展方案」。

貳、背景說明

  我國目前面臨以下幾種狀況,致使照顧服務需求日益升高:

一、人口老化快速,平均壽命延長

台灣地區目前已進入高齡化社會,人口老化速度相當快。根據統計,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底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為八.七九%,若以扶養比而言,約八個工作人口扶養一位老人;到了民國一二○年,老年人口比例增加至一九.七%,僅三個工作年齡人口就需照顧一位老人,負擔相當沈重。同時,隨著社會發展與醫療技術的進步,國人平均壽命亦不斷提高,估計將由民國八十九年男性七二.六七歲、女性七八.四四歲,至民國一二○年提高為男性七五.三歲、女性八一.七歲。是以,在可預見的將來,老年人口不僅呈現量的增加,預期壽命亦隨之提高,老年人口將更多且活得更久,照顧服務需求不可避免地亦會提高。

二、醫療科技的發展使疾病型態轉型,失能人口增加

由於醫療科技大幅進步,過去許多不可醫治的疾病已獲得控制,但仍無法完全恢復原有的功能,導致需要照護的失能及障礙人口日益增加,疾病型態亦由急性病轉為以慢性病為主,在在均提高了社會的照護需求。

三、家庭結構改變,照顧功能降低

過去家庭為長期照護主要單位,在家庭結構核心化、婦女就業率提高、獨居老人增加趨勢下,家庭可提供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之照護功能減弱。

四、現有照顧需求者不易取得合適的照顧服務

雖然照顧需求普遍存在,然而由於目前長期照護體系未臻健全,服務人力與設施普遍不足。居家照護雖已納入全民健保給付項目,但服務對象僅限於技術性護理需求之重度慢性病,對於生活上照護需求屬中度者不易滿足其照護需求;另目前社政單位所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仍限於中低收入老人。

五、失業率攀升,外籍監護工人數居高不下

過去我國因勞動力缺乏,國人投入照護工作者有限,以致近年外籍監護工增加甚為快速,目前已超過十萬人,顯示國人對照顧服務的需求。惟近年因產業結構轉變,勞力密集產業釋出相當之人力,九十年失業率已達四.五七%,可適時將該部分人力釋出,轉為從事照顧服務產業。

  綜上所述,由於人口結構高齡化、平均壽命延長,以及疾病型態轉型,失能者人數大幅增加,其照顧需求亦相對增高。同時,在經社環境變遷下,家庭結構核心化、婦女就業人口增加,家庭所能負擔的照顧功能日漸式微,然而現行的長期照護體系又尚未臻健全,實不足以因應日益增加的照護需求。

  過去傳統照顧服務一直是透過政府部門以及民間的志願團體組織辦理,但因資源有限,服務對象僅限於弱勢人口,面對經社環境的急遽變遷,政府所能提供的經費或專業人力,已不足以因應照顧服務需求的多元化與專業化,因此,政府有必要結合民間力量共同提供照顧服務,同時透過政府補貼弱勢族群的購買力、修訂法規以及資訊提供等方面,以滿足民眾日益增加的照顧需求,是以建立我國照顧服務產業已成為必然的趨勢。

參、照顧服務產業現況與檢討

一、現況

  現行照顧服務系統主要是由政府重大法案或計畫主導,並分由不同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法規予以規範及推動。

(一)社會行政體系

  1. 行政院於八十七年五月核定「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三年計畫,該方案除加強推動養護機構、日間照顧、居家服務等資源的發展外,並明訂於每一鄉鎮普設「居家服務支援中心」以提供居家服務,目前已有一○六個中心。該方案實施期程至九十年六月底止,內政部已重新檢討修正,並提出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之三年計畫,業經行政院核定。
  2. 內政部發放「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使老人因重病住院聘僱專人看護期間,能獲得妥善照顧並減輕其經濟負擔。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日補助七五○元,每年度最高補助九萬元;低收入戶老人每人每日補助一、五○○元,每年度最高補助十八萬元。
  3. 內政部發放「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對於未接受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請看護之中低收入老人,其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需家人照顧者發給特別照顧津貼,每人每月五、○○○元。
  4. 台北市政府自八十七年度率先擴大補助一般身心功能障礙老人免費使用居家服務十六小時(十六小時以上需專案申請,最多補助三十二小時),中低收入老人補助免費使用十六小時,超過十六至九十六小時內補助八○%。

(二)衛生行政體系

  1. 八十四年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將居家護理納入全民健保給付範圍,給付技術性護理服務;八十五年擴大給付護理之家之專業性醫療護理服務。
  2. 八十七年核定「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主要目標在於依據「居家及社區設施七○%、機構式照護設施三○%」的原則下,發展以消費者為導向,居家社區為主、機構照護為輔的實施策略;並試辦長期照護資源管理中心,期以統籌社區照護資源,該方案實施期程至九十年六月卅日完成。
  3. 行政院九十年核定「新世紀健康照護計畫」,延續「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期程至九十四年底,規劃研析長期照護制度、研修相關法規、建立整合性服務網絡、推動多層級照護設施、加強人力培訓宣導等。

(三)勞工行政體系

  1. 外勞政策:目前將針對外籍監護工申請資格條件及落實國內照顧服務產業政策等相關事宜,提出評估報告及具體措施,報行政院核定。並於九十年七月廿七日公告調整外籍監護工之申請資格,訂定適當的聘僱外勞評量標準,診斷書僅限於衛生署認定之區域以上或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醫師開立者方可使用。
  2. 職業訓練:建立「居家照顧服務網」人才資料庫,在「永續就業工程計畫」中辦理人員訓練,增加訓練管道。
  3. 就業服務:研擬「促進從事家庭監護工就業獎助津貼辦法」,發給勞工就業津貼,發布實施「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要點」,透過「尋職津貼」、「僱用獎助津貼」及「就業推介媒合津貼」等促進失業者再就業機會。

(四)退輔會體系

  1. 退輔會對榮民的安養主要為機構式照護,目前榮民之家設施已不符現代化標準,該會刻正依行政院核定之「養護機構榮民安養護設施改善中程計畫」及「公費安養機構安養功能調整計畫」,整建老舊房舍,調整居住空間。
  2. 配合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檢討釋出榮民醫院護理之家部分床位,提供一般民眾使用。
  3. 訂定「榮民就業輔導中程計畫」與「因應就業環境變遷,促進榮民充分就業具體作法」,透過職業訓練、座談會及媒合活動等輔導榮民充分就業。

(五)農業行政體系

  1. 八十五年度起推動提升農家婦女工作能力相關措施。為因應失業率攀升,九十年度特別加強輔導與支助農家婦女成立副業經營班,並鼓勵農村居民接受居家服務員,或參與經營居家照護產業,以改善農家所得。
  2. 八十九年度開始於九個示範農會辦理農村高齡者諮詢服務中心,結合志工力量以及動員農村社區資源,強化對農村高齡者服務。自九十年度起,為照護失能老農並創造農村就業機會,輔導農民團體運用農會、農村資源開辦安養、日間照護、居家照護等照護產業。

(六)原住民行政體系

八十七年度起,依據「原住民老人暨兒童六年照顧實施計畫」,推動居家照顧及送餐服務;採「社區照顧」和「在地老化」等觀念,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並組織原住民婦女,接受居家服務訓練;服務對象以六十五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為主,服務內容包括送餐服務、洗補衣服、關心問安、環境整理、簡易護理及復健、陪同就醫、文書服務等項目。

  另「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通過「建構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預定於三年內完成我國長期照護體系建構的先期規劃工作,主要做法包括:成立跨部會長期照護專案小組、研究主要國家長期照護發展經驗、進行社區實驗計畫、實驗多元化服務設施及發展設施、研議長期照護財源機制等。目前並選定台北縣三峽、鶯歌及嘉義市為實驗地區。

二、問題檢討

(一)組織與服務體系尚未整合

照顧服務產業所提供的服務內涵,包含技術性護理與非技術性照護。照顧服務具連續性質,難以切割,但主管機關卻分由衛生行政及社會行政單位主政,法令亦分由「護理人員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等規範,各法補助標準不一、內涵重疊,業者難以分辨明實,消費者權益亦無法獲得保障。

(二)服務內涵缺乏多元化競爭,品質及價格良莠不齊

目前照顧服務資源偏重機構照顧,其他服務包括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輔具開發等服務,仍有待開發。其中在居家服務方面,由於民眾對居家服務內涵不熟悉,且缺乏付費購買的觀念,加上服務提供者的薪資及專業形象普遍不高,影響服務提供者的參與意願,亦限制居家服務的發展空間;在日間照顧方面,主要在於交通接送的困難很難突破;輔具開發方面,目前仍多仰賴進口,本土開發不足,導致價格昂貴。現有機構照護在市場競爭以及資訊不充足的情況下,形成服務品質較高者,價格昂貴;價格合理者,卻一床難求;價格較低者,雖符合經濟不充裕民眾之需求,但因缺乏足夠利潤,難以提升品質。民眾在價格與品質之限制下,權益難獲保障。

(三)現行照顧服務品質未能有效提升

近年社政單位針對未立案機構加強輔導,雖已有顯著的成效,但消費者礙於照顧需求殷切及機構選擇不足等因素,仍須冒險進住服務品質低落之單位。居家服務則因服務內容缺乏明確規範,使居家服務員及服務使用者雙方權益,未能獲得充分保障。

(四)本國監護工之價格過高,民眾難以負荷

目前本國監護工與外籍監護工僱用成本差距過大,造成國人進用本國監護工的意願低落,加上一般家庭違法進用情形相當嚴重,不但排擠本國居家服務員的工作機會,亦扭曲現行照顧服務之市場機制;甚至因外籍監護工的專業訓練與溝通能力不足,影響照護品質。

(五)現有人力開發不足,照顧服務專業性有待建立

現有照顧人力包括中高齡者、婦女、原住民、離農等,因訓練管道不足、相關培訓資訊未能廣泛流通,阻礙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又居家服務提供者之專業形象及薪資普遍不高,導致人員流動率過高,不僅浪費人力訓練投資,亦影響服務品質。

(六)現行部分法令與政策有礙照顧服務產業發展

照顧服務項目具連續性且無法切割,卻分散在不同法令內規範,讓服務使用者與提供者無所適從。同時,目前市場上民間已有照顧服務相關行業,及老人公寓或住宅出現,但卻無明確法規可以規範,無法保障使用者權益。此外,照顧服務需求與服務型態多元化,業者卻無法依據現行法令申請公司登記,政府亦無法有效監督,影響民眾權益。

(七)觀念宣導不足且服務資訊分散

照顧服務資訊不流通且欠缺整合,民眾常因欠缺取得相關服務資訊的管道,無法有效使用服務資源,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亦無法有效掌握市場資訊。

 

肆、發展目標:建構照顧服務體系,提升服務品質,擴充服務對象,開發服務人力

一、照顧服務對象由中低收入失能者擴及至一般失能國民,提高照顧服務之規模經濟;透過使用者付費機制,減少民眾對福利資源之濫用,提升福利資源的有效運用。

二、鼓勵非營利團體及民間企業共同投入照顧服務產業,建構多元化照顧服務輸送系統,全面提升照顧服務品質,達成選擇多元化、價格合理化與品質高級化之目標。

三、全面開發照顧服務就業人力,同時減少違法進用外籍監護工,並以本國人力取代外籍監護工,以提升國內人力資源有效運用。

 

伍、發展策略與具體措施

一、發展策略

(一)建立照顧服務管理機制,加強服務輸送系統。

(二)引進民間參與機制,充實多元化照顧服務支持體系。

(三)全面提升照顧服務品質,保障服務使用者權益。

(四)健全照顧服務人力培訓與建立認證制度,促進照顧服務專業化。

(五)配合本國照顧服務產業發展,適度調整外籍監護工之引進政策。

(六)相關法規鬆綁及措施調整,排除民間參與障礙。

(七)推動溝通及宣導工作,建立照顧服務資源網絡。

二、具體措施

(一)建立照顧服務管理機制,加強服務輸送系統。

  1. 成立「推動照顧服務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以協助各縣市發展照顧服務產業。

為協助各縣市發展照顧服務產業,成立輔導團,以協助解決產業發展過程中所可能遭遇問題:

    1. 組織功能
      1. 推動各縣市成立「照顧服務推動小組」,整合社政及衛政資源,提供諮詢功能,掌握各地區照顧服務需求量與需求類型,視需求輔導各地建立照顧管理機制。
      2. 辦理推動照顧服務產業巡迴列車,直接與照顧服務經營者面對面溝通,宣導相關政策與措施,協助解決其所面臨的問題。
      3. 提供照顧服務經營者從事照顧服務產業之法律及相關事務諮詢服務。
    2. 組織型態
      1. 輔導團成員包括社政、衛政、農政、原住民行政、法律、建築及產業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以及內政部、衛生署及經建會等政府官員代表。
      2. 為一臨時性組織編制,組織期限暫訂為一年,一年後再予檢討調整。
      3. 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委託專家學者主持。
  1. 健全照顧管理制度:

A.    各地方政府成立照顧管理中心:

a.    各地方政府視需要至少成立一個照顧管理中心,中央由內政部主管。

b.    照顧管理中心可由現有長期照護示範管理中心兼辦或由民間機關團體承辦,但以不得同時作為服務提供者為原則。

c.    內設專業人員,對失能者的照顧服務需求提供專業評估與建議,並轉介個案接受適當服務。接受政府補助者均需事先經過個案管理評估,以確保其能接受適當的服務。

B.    建立各地照顧服務資源通報系統:

a.    主動稽查所轄地區照護服務資源,建立服務需求及供給雙向通報系統。

b.    建立資訊諮詢服務站、架構網路及諮詢電話,供民眾上網或來電諮詢,或索取相關簡介資料。

(二)引進民間參與機制,充實多元化照顧服務支持體系。

1.透過適度補助誘發居家照護服務需求:

    1. 研訂相關補助規定,適度補助非中低收入戶失能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補助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
    2. 研議修訂僱用獎助津貼範圍,比照僱用中高齡就業措施,對於進用本國監護工之家庭予以補助。
  1. 開發輔具生產及資源流通產業:
    1. 鼓勵國人自行研發與生產輔具,或與國外廠商合作生產適合國人使用的輔具。
    2. 鼓勵設置輔具資源流通中心,推動輔具捐贈、二手交易與租賃,增加輔具利用率,以減輕使用者之負擔。
    3. 推廣住宅無障礙空間觀念與技術的開發。
  2. 開放各地方現有閒置之公有院舍、各地區福利服務中心、農漁會、社區活動中心等,提供經營照顧服務相關產業之場地。
  3. 輔導現有衛生所、農會、安養護機構、長期照護機構、護理之家多元化經營。
  4. 研議社區式照顧住宅之管理規範,滿足失能者居家安養需求。

(三)全面提升照顧服務品質,保障服務使用者權益。

1.強化機構服務品質:

    1. 對現行各類照顧服務機構進行評鑑,並訂定機構服務內容及設施分級標準。
    2. 制定機構照護定型化契約範本,保障接受照顧者及機構經營者之權益。
  1. 提升居家服務提供者的專業形象,降低居家服務員流動率,提升專業人員的有效運用。
  2. 加強居家服務督導及管理制度,訂定標準化的服務內容,提高民眾使用權益之保障。
  3. 從事照顧服務之業者辦理商業登記前,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審核,核可後方可向經濟部辦理登記。
  4. 健全社區式照顧服務之週邊設施(如交通接送等),提高服務使用效率。

(四)健全照顧服務人力培訓與建立認證制度,促進照顧服務專業化。

  1. 加強辦理照顧服務人力培訓與整合,由主管機關統一訂定訓練內容及標準。
  2. 研議建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制度。
  3. 將醫院、護佐中心及家庭看護工等納入管理,未來需經一定訓練並取得證照後方能從事看護工作。
  4. 建立照顧服務人力資料庫,由各地方政府定期向照顧管理中心彙報,以暢通人力流通管道。
  5. 因應加入WTO所可能造成的農村失業問題,鼓勵離農人口投入照護服務產業,有效運用農村地區人力。
  6. 因應原住民地區失業問題與多元文化,開發原住民人力,投入照顧服務產業。
  7. 開發身心障礙、中高齡及婦女人力,投入照護服務產業。
  8. 結合社區院校,開設照顧服務相關課程,增加各類專業照顧服務人力及經營者進修管道。

(五)配合本國照顧服務產業發展,適度調整外籍監護工之引進政策。

  1. 基於外籍監護工為本國照顧服務之補充性人力原則下,主管機關應視本國照顧服務發展程度,定期檢討與調整外籍監護工之引進政策。
  2. 檢討調整就業安定費,平衡本勞與外勞的價格差距問題,進而誘導對本籍監護工之使用。
  3. 加強查核外籍監護工違法使用情形。

(六)相關法規鬆綁及措施調整,排除民間參與障礙。

  1. 為配合建立照顧服務產業,應針對左列各點通盤檢討與修正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護理人員法等相關法規:
    1. 建立綜合性及連續性的照護體系。
    2. 現行各法規服務內涵重疊、補助標準不一。
    3. 居家服務員及護佐中心、醫院、家庭看護工應納入管理規範。
    4. 開放照顧服務產業辦理商業登記。
  2. 研議將「照顧住宅」納入相關法規中加以規範。
  3. 積極協助有意參與照顧服務產業經營者解決或排除用地合法化障礙。

(七)推動溝通及宣導工作,建立照顧服務資源網絡。

  1. 辦理業務溝通與檢討座談會,加強地方政府業務承辦人員對相關政策與資源之有效掌握。
  2. 印製照顧服務資源手冊與簡訊,方便民眾取得相關資訊。
  3. 利用行政院新聞局相關廣電頻道及各公益頻道,廣為宣導照顧服務付費觀念與相關資訊。

陸、財源籌措

一、本方案有關非中低收入之失能老人、身心障礙者使用居家服務之補助費用,第一年所需經費約二億元,申請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支應;第二年、第三年由內政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二、成立「推動照顧服務輔導團」,所需經費由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年度預算支應。

三、相關計畫所需經費,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相關計畫經費項下調整勻支。

 

柒、預期效益

  本方案之落實推動,藉由充實照顧服務供給市場、誘發潛在的照顧服務需求以及調整外籍監護工政策,預計制度萌芽之三年內約可增加二○、○○○個就業機會,其中外籍監護工將由現行的一○三、○○○人縮減到八六、五○○人,減少一六、五○○人中將釋放出約五、五○○個國人就業機會;全日照護需求人數將由二、六四○人增加到六、五○○人,約可增加四、○○○個就業機會;短時間居家照顧服務市場,將可提供八、五○○個就業機會。此外,隨著照顧服務市場成熟後,可促進更多就業機會外,並可充實福利內涵。

一、建構多元化照顧服務體系

(一)符合照顧多元化的發展趨勢

借重民間企業的參與來滿足不同民眾的多元需求,同時建立我國照顧服務產業,符合照顧多元化的發展趨勢。

(二)提升照顧服務品質

藉由引進民間參與,帶動市場良性競爭,使服務價格與品質維持連動,民眾可依據經濟能力及需求選擇不同的服務型態,政府則協助弱勢者取得基本照顧服務。

二、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運用

(一)排除婦女就業障礙

完善的照顧服務產業,將家庭照護專業化,協助婦女繼續就業或參與勞動市場,促進整體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

(二)拓展就業機會

在高齡化社會服務需求日益升高的情況下,推動建立照顧服務相關產業,並透過適度的政府補助,誘發服務需求,可有效拓展就業機會。

三、照顧經濟效益極大化

(一)減少民眾對福利資源的濫用

由個人立場來看,照顧服務產業化除可追求服務品質提升外,並可透過使用者付費機制,養成民眾不浪費福利資源的觀念,對整體福利資源的運用將更有效率。

(二)擴大照顧服務的規模經濟

傳統照顧服務的提供僅限於經濟弱勢者,而未擴及到一般失能者,未來照顧服務產業的推展將供給面擴及所有需求者,有助於擴大照顧服務的規模經濟。

(三)擴大照顧服務的乘數效果

建構照顧服務產業,可透過外勞緊縮、輔具開發、擴充各類照顧服務人力,直接發揮極大的就業及所得乘數效果,並有助於經濟成長。

捌、執行與管考

一、本方案之實施期程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本方案由各主、協辦機關負責推動辦理,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負責部會間之協調溝通及列管追蹤,每半年檢討一次,並將執行情形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