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市规划展览馆:萍乡市各个法律援助工作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5:04:40
萍乡市司法局在法律援助人才不足,政府投入法律援助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的优势,引导部门、行业组织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初步形成了法律援助办案专业化分工,努力构建法律援助新机制。主要做法是:
一、设立机构。目前,萍乡市司法局依托部门和行业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有7个,他们分别是萍乡市维护老干部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萍乡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萍乡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萍乡市妇女联合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萍乡市残疾人联合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萍乡高等专科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萍乡市武警法律援助维权中心。各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心)都在部门和行业的机关内设立了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有电脑、电话、空调、文件柜、办公桌等办公设备,有的还设立了律师办公室、群众来访接待室、站长(中心主任)办公室。
二、高位推动。市直7个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中心主任)分别由市直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行政副职兼任,副站长有的由各个部门和行业的维权科室负责人担任,有的分别由部门和行业的维权科室负责人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或律师管理科负责人兼任。如上栗县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由县政协副主席、总工会主席兼任,副站长由县法院的副院长兼任;萍乡市武警法律援助维权中心主任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武警支队政治部主任和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兼任。市委副书记、省总工会副主席、市人大副主任出席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志愿团成立大会,为志愿团授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参加市武警支队法律援助启动仪式,为武警支队法律援助中心揭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参加市老干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挂牌仪式,并为其揭牌。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除部门和行业机关的专职人员外,一般都聘请律师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参加,如市老干部法律援助工作站,聘请了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4位退休法官和检察官担任;市总工会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成立萍乡市职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选聘了20名律师和40多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加;萍乡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萍乡市正福律师事务所,成立萍乡市青少年维权中心,选聘2名律师担任法律援助的日常工作。
三、建立网络。市直各个部门和行业将工作模式向县区、乡镇(街)两级辐射推广,与县区、乡镇(街)、村(社区)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系点紧密联合,形成法律援助纵向横向紧密相联的整体工作网络。同时,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又是县区、乡镇(街)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谐“110”指挥中心的成员单位。县区、乡镇(街)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谐“110”指挥中心实行合署办公,内设经济发展服务组、社会事务服务组、矛盾纠纷调处组,突发事件应急组和村级综合处置服务组5个职能组织。村、社区的法律援助联络员又是“和谐110”村级综合处置组成员。这样,法律援助组织不断向基层延伸,力量向基层强化,工作从基层抓起。
四、明确职责。各个部门、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既有开展法律援助的共同之处,又有各个部门和行业不同的特点,共同部分主要包括:1、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依法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2、组织、指导和协调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援助工作;3、筹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经费;4、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5、组织法律援助工作培训。不同的地方主要根据各个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各有侧重,如市老干部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侧重于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侧重于职工(含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侧重于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市武警法律援助维权中心主要侧重于武警官兵及其军属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司法局对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心)主要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内容包括:1、批准机构设立;2、核定工作职能及范围;3、实施业务指导;4、监督法律援助有关法规的贯彻实施;5、对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协调。
五、保障经费。各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心)专职人员日常办公经费,由各部门和行业在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解决。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补贴,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一是争取政府拨款:如今年“八一”前夕,市政府为市武警支队法律援助维权中心解决2万元的开办费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芝乡在担任副市长分管司法行政工作期间,就批准拨款2万元给市老干部局法律援助工作站作为启动资金。二是在部门工作经费中开支。如市总工会每年从工会经费中安排5—8万元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三是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如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依托萍乡市正福律师事务所,就由该所法律工作者免费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诉讼代理。
六、热情服务。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心)成立以来,热情为广大困难群众服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4件,解答法律咨询635件,涉及金额256万元,接待群众1996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如市老干部法律援助工作站为71岁老人袁思兰的抚恤金代理诉讼案,最后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协议,萍乡矿业集团每月发给袁思兰生活费200元,直到享年终止时为止,并补发其丈夫的安葬费2400元。结案后袁思兰老人非常感谢,赠送市老干部法律援助工作站一面“热情服务,为民解难”的锦旗。如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农民工章伯登代理的工伤赔偿案,通过萍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章伯登最终获得了36000元的赔偿金,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服务十分满意。全市通过依托部门和行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缓解了法律援助供需紧张的矛盾,扩大了受援面,助推和谐萍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