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安酒店 招聘:1936年中国工业达到近代史最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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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上海和全国工业产值的估计

 

黄汉民

 

 

 

20世纪30年代是近代中国工业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计算工业总产值是衡量这一时期中国工业发展水平的一个主要指标,并由此可以反映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开创近代中国工业产值统计的研究和编制工作的是中国经济史学界前辈汪敬虞先生,他从上世纪40年代起,在参与巫宝三先生主持的中国国民所得估计的课题研究中,承担工业部门的产值估计,著有《中国国民所得,1933》一书(1947年1月中华书局出版),随后不久又有一些修正,发表《“中国国民所得,1933”修正》一文(1947年12月载《社会科学杂志》第9卷笫2期)。其间,汪先生在这个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又先后发表了一系列相关论文,第一次对1933年中国机制工业产值和手工制造业产值作了一个完整的总量估算,为测算1930年 代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提供了一个重要数据。本文作者在从事近代中国工业史的研究中,从学习汪先生的论著中得益匪浅。同时,对于已经发表的机制工业产值数据, 也发现了一些缺陷;而且,近几年来新发表的一些研究成果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又为进一步开展近代中国工业产值的研究提供了新的依据。为此,本文作者曾试图在 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1930年代中国机制工业产值统计作一个补充和修订,但未能如愿。今喜逢汪先生90华诞,旧题新作,敬请汪先生和同行们教正。

 

一  原1933年中国工业产值估量的缺陷

1933年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在刘大钧主持下对全国各地本国资本工业作过较为详细的调查,于1937年刊印成《中国工业调查报告》一书,在这份报告中有各地工业产值的统计数据。但是这个产值统计並不完整,有几个重要的缺陷,一是在华外资工业未作统计;二是电力、钢铁、水泥等少数行业未包括在内;三是东北、西北、西南等10余省的工业未予调查。因此,《中国国民所得,1933》及其修正,在《中國工业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作了补充和修订,经估算结果,1933年中國机制工业的总产值为22.47亿元。[1]然而,这个修正产值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缺陷,这就是它依据的《中国工业调查报告》所调查的工厂,仅限于雇工在30人以上使用动力设备之工厂。这样,就把相当一部分雇工不足30人並使用动力设备的工厂被排除在外,于是,这项修正后的机制工业总产值实际上被低估了。同時,如果今天要对1933年工业产值作一个新的估计,还有一个因素要考虑,因为根据新近发表的研究成果,1933年上海纺织工业、面粉工业、卷烟工业……等一些重要行业的产值都有新的估算,必然会影响到全国同行业总产值的正确估量。因此,本文拟根据有关上海行业史研究的最新成果,对1930年代上海机制工业产值作一个新的修正,並在此基础上再对1930年代全国机制工业总产值作一个新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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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汪敬虞:《中國工业生产力变动初探(1933—1947) 》,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

 

二  1933年上海工业产值的估计

1933年,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的全国工业调查,其地区范围包括上海在内共17个省146个县市、且符合《工厂法》规定的雇工在30人以上并使用动力设备的本国资本工厂,调查的项目有工厂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资本额、动力设备、工人数、工资、原料消耗、主要产品的产量与产值等等。这次调查所得的各项数据,经整理分析以后,先后发表在以下几种文献书刊资料中。

1、刘大钧:《中国工业调查报告》,1937年刊印。该书分上、中、下三冊。上冊:概说;中冊:合乎《工厂法》工厂的分类统计表;下冊:分地区工业概况统计表。

2、刘大钧:《上海工业化研究》,商务印书馆1940年出版。该书完稿于1937年初。书的末尾《附录乙》中,有“二十二年(1933)上海工业详细统计”一节,此外还附有1928-1934年上海工业的有关统计资料,以及与上海工业相关的其他一些统计资料。

3、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上海工厂分区统计》,载1938年4-12月《经济统计月志》第5巻第4-12期。该项统计是根据1933年调查资料按上海市各地区各行业(分大类和小类)的工厂家数、资本额、工人数和年产值分栏统汁编制的。

此外,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企业史资料研究中心”收藏的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学术档案中保存有《战前上海工业之分布》文稿。[1]该文稿完成于1940年间,也对1933年上海工业16个大类按地区分列的工厂家数、资本额、工人数和年产值作了统计和分析,其各项数据均与《经济统计月志》所载之《上海工厂分区统计》相同,惟该文稿没有在大类行业之下再编列小类行业的各项统计数据。该文稿还将1933和1931年上海各地区的工厂分布统计作了比较。

上述文献书刊资料所整理的1933年上海本国资本工业的各项统计数据,相互之间大多并不完全一致。本文作者在1989年以《上海工厂分区统计》和《战前上海工业之分布》二文资料为基础(因为这二文的编撰时间稍迟于前面刘大钧的二文,它们对刘二文的统计数据作了新的整理和修订),并参照汪先生《战前中国工业生产中外厂生产的比重问题》[2]一文发表的1933年在华外资工业的产值统计资料,从中估算整理出1933年上海外资工业的产值统计,由此编制成1933年上海中外资本工业总产值统计表,发表在《1933和1947年上海工业产值的估计》一文中。[3]后来,1995年徐新吾和本文作者根据上海行业史研究的最新成果,共同主编了《上海近代工业主要行业的概况与统计》一文,发表了一些主要行业的新的统计资料,对1933年上海中外资本工业产值估计又作了修订。[4]但是,这份修订过的1933年上海中外资本工业产值统计表除未将中外资本工业分别加以统计外,还发现有些行业的统计数据存在着计算上的错误。这些行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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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战前上海工业之分布》,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学术档案04—29,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企业史资料研究中心”收藏。

[2]汪馥荪:《战前中国工业生产中外厂生产的比重问题》,载《中央银行月报》新2卷第3期,1947年3月。

[3]黄汉民:《1933和1947年上海工业产值的估计》,载《上海经济研究》1989年第1期。

[4]徐新吾、黄汉民:《上海近代工业主要行业的概况与统计》,载《上海研究论丛》第10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出版。

 

1、化学工业类中的火柴工业,在《上海近代工业主要行业的概况与统计》一文中1933年的修正产值为588万元,但此数遗漏了本国资本梗片厂的产值85.3万元,因此中外资本火柴工业的产值实际应分别为454.3万元和219万元,合计产值应为673.3万元,比原修订数增加85.3万元。

2、化学工业类中的制药工业,在《上海近代工业主要行业的概况与统计》一文中1933年的修正产值为800万元,此系根据该行业1936年产值估算而得。但据该文所载的1936年上海本国资本制药工业产值856.6万元,并非仅仅指符合《工厂法》药厂的产值,而是既包括符合《工厂法》的药厂,又包括使用动力设备而雇工不足30人不符合《工厂法》的药厂,以及手工业药厂三类药厂产值之总和。现查考1988年出版的《上海近代西药行业史》所载资料,[1]1936年上海本国资本药厂符合《工厂法》规定的工厂共有12家,年产值为534万元,我们以1933年的产值按1936年产值的90%估算,则本国资本药厂的年产值为480.6万元,以此数予以调整。同時,《战前中国工业生产中外厂生产的比重问题》一文估计的1933年上海外国资本制药工业产值,是把药房、药行兼营的制药产值都包括了进去,合计534.9万元,其中商兼工产值应予剔除。而据《上海近代工业主要行业的概况与统计》所载1936年上海外资药厂的产值为145万元,现将1933年外资药厂的产值亦按1936年产值予以调整。这样,1933年上海中外资本制药工业产值分别为480.6万元和145万元,合计625.6万元,比原修订数减少174.4万元。

以上化学工业类产值因火柴和制药两业产值的调整,共调减136.1万元。

3、还有3个行业1933年的产值因计算有误需要修正。(1)机器修造及金属用具制造业(包括电气用具制造业)的产值修正为:华资2573.2万元,外资1364.6万元,合计3937.8万元。该行业与交通用具修造业1933年合计产值修正为5287万元,比《上海近代工业主要行业的概况与统计》的5257万元多了30万元。(2)皮革及其制品业的产值修正为:华资181万元,外资588.8万元,合计769.8万元,比《上海近代工业主要行业的概况与统计》的697.8万元多了72万元。(3)造纸印刷业的产值修正为:华资3356.8万元,外资738.4万元,合计4095.2万元,比《上海近代工业主要行业的概况与统计》的4126.3万元少了31.2万元。

另外橡胶制品业类,《战前中国工业生产中外厂生产的比重问题》一文所载1933年上海外资橡胶制品厂有7家,年产值129.5万元。其实,当时上海橡胶制品业仅有的1家日商泰山橡胶厂,1933年已被华商大中华橡胶厂收买,更名为大中华橡胶第三厂,因此全行业均为华商所经营,[2]年产值按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的调查为3064万元,以此调整,比《上海近代工业主要行业的概况与统计》的3193.5万元少了1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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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医药公司、上海市工商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近代西药行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398-407页。

[2]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橡胶工业公司史料工作组:《上海民族橡胶工业》,中华书局1979年第30、41页。

 

饮食品工业类,其中面粉业和卷烟业产值仍按《上海近代工业主要行业的概况与统计》列入,即1933年上海面粉业全部为华资厂,年产值11356.9万元。卷烟业年产值,华资厂6374万元,外资厂5620.3万元,合计11994.3万元。其他中外资本饮食品工业,包括碾米、制糖、罐头食品、糖果饼干、榨油、制茶、饮料、调味品、蛋品加工等等工业产值,在《上海近代工业主要行业的概况与统计》中以4000万元估计列入,似较偏低。现据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上海工厂分区统计》所列1933年这部分华资工业产值为3482.9万元;另据《战前中国工业生产中外厂生产的比重问题》所列1933年上海这部分外资工业产值为2245.9万元(其中原文所载外资蛋品加工产值为包括上海在内全国各地共10家外资厂的产值计1552.2万元。据1989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等编著的《上海对外贸易(1840―1949)》上冊所载,⑴1933年上海的蛋品厂外资有6家,而华资仅茂昌蛋厂1家,它当年的产值为288.8万元。这一年茂昌蛋厂与6家外资蛋厂订有蛋品出口分配协定,两者分别占总量的1/3和2/3,以此估算,这6家外资蛋厂的产值为577.6万元)。按此调整,中国资本饮食品工业产值为11356.9万元+6374万元+3482.9万元=21213.8万元,外国资本饮食品工业产值为5620.3万元+2245.9万元=7866.2万元,总计29080万元,比《上海近代工业主要行业的概况与统计》的27351.2万元增加了1728.8万元。

纺织工业类的产值仍按《上海近代工业主要行业的概况与统计》列入,即华资工厂产值为23592.3万元,外资工厂产值为20946.8万元,合计44539.1万元(具体估算的方法見《上海研究论丛》1995年第10辑第134-135页)。

其他行业的中外资本工厂产值均以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和《战前中国工业生产中外厂生产的比重问题》的数据分别列入。

现将修正调整后的1933年上海中外资本工业产值估计列表如下(見表一)。根据表一所示,1933年上海工业企业中符合《工厂法》规定的工厂生产总值达106685.2万元,其中华资工业产值为64348万元,外资工业产值为4233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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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市国际贸易学会学术委员会:《上海对外贸易(1840—1949)》(上冊),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3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