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津湖:自由软件运动与科学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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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软件运动与科学伦理精神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8-11-04 10:25:00 ]    作者:李伦    编辑:studa0714     
内容摘要:在科学商业化气息日浓的时代里,何以能够产生富有理想主义色彩的自由软件运动?本文认为自由软件运动的兴起与科学伦理精神密切相关。自由软件运动是人们试图在计算机软件界复兴科学伦理精神的结果;自由软件哲学是对科学伦理精神的坚持和弘扬的结晶。自由软件运动及其哲学反过来引发了所谓的“开放科学”运动,对科学强保密和知识产权强保护倾向提出挑战,为现代科学伦理制度化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诸多启示。
  关键词:自由软件运动 科学伦理精神 科学的精神气质 开放科学

自由软件运动(Free Software Movement)是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一个不得不令人惊叹的科技文化奇迹。在科学商业化气息日浓的时代里,何以能够产生如此富有理想主义色彩的自由软件运动?为什么会有成千上万的人志愿为之奉献激情?毫无疑问,该运动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技术和文化背景。限于讨论问题的专门性,本文拟从其形成的科学文化和哲学背景来分析这些问题。这一思维进路使我们不难发现,自由软件运动与科学伦理精神密切相关。它是人们试图在计算机软件界复兴科学伦理精神的结果,而自由软件哲学则是对科学伦理精神的坚持和弘扬的结晶。同时,自由软件运动哲学也反过来刺激科学本身,引发了所谓的开放科学(open science)运动。这对科学(尤其生物科学和技术)强保密和知识产权强保护倾向提出质疑和挑战,给现代科学伦理建制化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诸多启示。

一、自由软件运动:技术的还是哲学的?

自由软件运动是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人工智能实验室研究员理查德•斯多曼(Richard Stallman)1984年发起的。理查德•斯多曼认为,计算机软件应当是自由的。如果不是自由的,就会出现由少数人统治计算机软件业的局面。为此,他建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启动了GNU工程。他提出了Copyleft思想,并为实现这一思想提出了解决方案,即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PL)。GPL体现了Copyleft思想,是该运动的精髓。该协议允许人们自由复制、使用、分发和修改软件,并提供程序源代码。唯一要求的是其衍生软件仍必须遵循GPL协议,以保持自由软件运动的持续性。这是对不允许用户复制、分发和修改程序、不提供源代码、过分限制用户权利的传统软件知识产权模式和知识价值观的挑战,在IT界、科学界乃至整个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
与自由软件相对的是专有软件(proprietary software)。知识产权制度包括版权制度由来已久,但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则只是近几十年的事。在计算机软件技术发展的早期,计算机软件没有被纳入版权保护之列。当时,硬件商为了推销自己的硬件,不得不预装一些适用的软件。这些软件一般不用付费,就可以自由使用和自由拷贝。当时,没有人想到软件的权利,更谈不上软件的商业行为。[1] 因此,计算机软件从一开始就是自由的。但是,后来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专有软件,并迅速发展成为软件界的主流。专有软件要求人们购买软件才能使用,它不允许自由拷贝和分发,也不提供源代码,它只提供二进制文件。这一转变当时被称为“伟大的改变”,被认为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这么想。自由软件运动的领袖、被誉为最后一个真正的黑客的理查德•斯多曼认为,“专有软件社会系统(即声明用户不能分享或修改软件的系统)的观念是反社会的、不道德的、完全错误的。”[2] 面对时代的变迁,他意识到:“虽然我原来的群体己经消失,但继往开来并非不可能,只是我面临一个道德选择。”[3] 他所说的“道德选择”是指:是加入专有软件世界?还是愤然离开计算机领域?结果,他选择了第三条路:发起自由软件运动,立志在软件界复兴自由软件的传统。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斯多曼是自由主义者,不如说他是保守主义者。从此也可以看出,斯多曼发起自由软件运动的起因并非技术原因,而是因为自由传统在软件界的丧失。他领导的GNU工程一直“使用‘自由软件’一词,就是为了强调自由,而不仅仅是技术。”[4]
最著名的自由软件Linux操作系统在短短的10年里已发展成为可望抗衡微软Windows的操作系统,成为反对微软知识霸权的象征和希望。它之所以能在短短的几年里发展到如此程度,并不在于技术方面。相反,有人置疑Linux的技术方面,如安全性,统一性,以及外围支持的缺乏。它的成功主要在于它遵循自由软件运动的精神和GPL协议,采取了“市集开发模式”。
自由软件运动也引起了诸多争论,但争论的焦点也不在技术层面,而是在软件开发模式和哲学层面。如果说微软担心Linux危及它在系统软件市场的垄断地位,还不如说它惧怕自由软件哲学的有效性,担心自由软件哲学及其实践而不是自由软件的技术方面可能导致微软帝国霸主地位的根本性动摇。
从以上可以看出,无论自由软件运动产生的原因,还是其成功和引起争论的原因,都在于它的自由哲学。自由软件运动是一场革命,但它并非一场纯技术革命,而是一场爆发在计算机软件界的哲学革命。斯多曼他一再强调自由的原则和哲学在自由软件运动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他说,“我们必须谈论自由。”“再说一次,我们的前途取决于我们的哲学。” 斯多曼最担忧的是,许多用户对自由软件的兴趣是出于纯粹实用的理由,而不是对自由软件哲学的认知和认同。对自由软件哲学缺乏认知和认同,则意味着自由软件运动失去了立足点,预示着自由软件运动的失败。作为程序员出身的斯多曼除了继续编程,他花了大量时间阐述和宣传他的自由软件哲学。因此,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Lawrence Lessig曾说,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的哲学家,我们这个时代有一位哲学家,他就是理查德•斯多曼。[5]

二、自由软件哲学及其制度化:Copyleft和GPL

Linux的创始人李纳斯•托沃兹(Linus Torvalds)认为,“Linux获得成功,不是因为它的最初目标是使它具有广泛的可移植性和广泛的有效性,而是因为它是建立在优秀的设计原则和一个良好的发展模式基础上,这一坚实的基础使可移植性和有效性更加容易实现。”[6] 也就是说,李纳斯本人承认,Linux的成功不在于它的技术方面,而在于它的设计原则和发展模式。这里所说的发展模式主要指它所采纳的“自由软件精神”和“市集开发模式”。
自由软件精神概括起来就是自由、开放和共享。它集中体现在斯多曼提出的Copyleft思想中。斯多曼指出,“Copyleft的中心思想是,我们应当给予任何人运行、拷贝、修改和分发衍生程序的许可,但不准许附加他们自己的限制,以保障每个人都有获得作为‘自由软件’的软件拷贝的自由。它们成为了不可异化的权力。”[7]
如何实现Copyleft思想呢?斯多曼制订了GNU公众许可证(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PL)。与版权软件使用许可证保护软件版权一样,自由软件也采用许可证制度来保护自由软件的可持续自由。与版权软件不同的是,它所采用的许可证的内容完全不同。因此,斯多曼不过是利用版权制度,推行自由软件运动。也就是说,他并不反对知识产权制度。只是认为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过分限制了用户的自由。GPL许可证的推出,实际上就完成了自由软件精神的制度化。也就是说,如果你使用自由软件,你就必须遵守GPL协议,必须保证衍生的软件继续遵守GPL协议。这样就保证了自由软件的持续,而不成为专有软件。如果说自由软件有什么不自由的地方,就是这一点了。
也正因为这一点,人们认为斯多曼是一个乌托邦的自由思想追随者,认为他追求的是一种绝对的自由,一种极端的自由。我们认为,他追求的自由是一种自洽的自由,一种持续的自由。他不是在单纯地追求极端的自由。一个程序最开始是“自由软件”,并不一定意味着它永远是自由软件。因为,如果没有像GPL这样的协议,他人就可以利用自由软件进行编程,并使新的软件成为专有软件。因此,斯多曼追求的目标是:一个程序是自由软件,而且它永远是自由软件。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实行GPL这样的许可证。
有两种类型的软件表面上看来似乎是“自由软件”。一种是公域软件(public domain software)。这种软件没有任何版权,可以自由分发、拷贝、使用和修改。公域软件没有版权,也没有任何限制,不可谓不自由。还有一种是有版权,但可以自由分发、拷贝、使用和修改的软件。这种软件虽然有版权声明,但发行许可证极其宽松,没有任何限制,对衍生软件也没有任何限制,不可谓不自由。最著名的例子是X window系统。[8]
但是,斯多曼认为这些软件都不是真正的自由软件。公域软件和X Window之类的“自由软件”不可能导致持续的自由,因为它的分发协议过于宽松,使它很容易被他人利用,对它进行修改,而得到的新版本或软件就有可能变成专有软件。斯多曼之所以制订GPL协议,就是为了保障自由的持续性。因此,斯多曼追求的并非极端的自由,而是持续的自由和真正的自由——“不可异化的自由”。

三、科学伦理精神:自由软件运动的哲学基础

芬兰学者Pekka Himanen认为,Linux与Windows的首要区别在于Linux的开放性:“科学研究者允许同行检验和使用他们的发现,用于进一步的测试和发展。参加Linux工程的黑客允许所有其他人使用、测试和开发他们的程序。在科学界,这叫做科学伦理(scientific ethic)。在计算机编程界,这叫做开放源代码模式。” 同时,他认为“开放性是黑客从大学继承而来的遗产。”[9]
实际上,在谈到自由软件运动和开放源代码运动的合理性时,自由软件运动的领袖人物都认为该运动所倡导的精神实质上是来源于科学伦理精神,是科学伦理精神在计算机软件领域的复兴。在他们看来,这种伦理精神在计算机软件界有泯灭的危险,他们倡导这种精神不过是重新寻回这种科学伦理精神,并发扬光大。
科学伦理精神(ethos of science,大多译为“科学的精神气质”)在科学社会学之父罗伯特•默顿(Robert K. Merton)那里得到了很好的表达。他通过研究他称之为“科学的规范结构”,提出了科学规范结构理论。科学规范结构理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科学奖励系统和科学的伦理精神。科学交流系统则是使二者正常运行的一种科学社会机制。
“科学伦理精神”是指规范不同国度、不同学科、不同组织和文化的科学家活动的规范和生活方式。默顿提出了四个规范:普遍性、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条理的怀疑精神。Christopher M. Kelty认为,这是最值得仔细研究的与自由软件相对应的东西。[10]
美国科学社会学家巴伯(Bernard Barber)指出,现代科学诞生于极其尊重私人所有权的西方社会,但是,科学社会并没有坚持这一传统,最多也只是把这种传统中的权利简化到最低程度——科学声望和优先权。在这一最低程度之外,科学知识贡献都是公有财产,所有成员都可以使用这些贡献。从科学中取其所需的人有公开其新发现的精神义务,因为这些发现是建立在共同体租借给他的财富的基础上。所有科学同行之所以有权分享这些知识,因为许多人都曾经在过去或有可能在将来为科学做出贡献。[11] 自由软件运动“自由、开放和共享”精神正是科学公有性的体现。
与“公有性”价值紧密相联的是“无私利性”(disinterestedness)。巴伯认为,这一道德理想并非普遍地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之中,而只是限于科学和其他一些自由专职领域。也就是说,在科学中,盛行一种不同于其他社会建制的道德模式。在这里,人们通过服务于共同体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获得声望和工作满足。如果没有作为科学中竞赛规则之一的“无私利性”,科学的“公有性”价值就不大可能流行。[12] 这正是黑客为什么不计报酬奉献自由软件运动的原因所在,是对自由软件运动发展的动力机制的一种很好的解释。
Christopher M. Kelty指出,默顿的“无私利性”不只是一个有关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问题,而是一个建制设计的问题:“无私利性”要求科学必须独立于其他社会建制,科学只对同行负责,而不对管理者、资助者、甚至公众负责。[13] (在这个意义上,disinterestedness应该译为“利益中立性”。)科学的当代发展表明,科学有偏离这一要求的趋势,因此,利益冲突问题就成了当今研究伦理学(research ethics)的一个经典问题。这种“利益中立性”也是自由软件“市集模式”有效性的原因之一。
“有条理的怀疑精神”也不仅仅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建制规范的问题。它是指,科学建制的规范必须是这样的,即使面对政治强权,科学也必须增强坚持不同观点的能力。否则,科学的真理性将大打折扣。[14] 自由软件的“市集模式”能够取得成功,实际上也与“有条理的怀疑精神”密切相关。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stud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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