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深高速经过哪些地方:重奖之下难有勇夫,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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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远国06
 
2009年05月06日09:49  来源:人民网―强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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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公布。这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便民利民的又一举措。文件中规定,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奖励经费在业务经费中列支。
针对这则消息,似乎我们看到这反腐败的斗争又有新的期望,如果让我加以高度赞扬,我可以说这样的方法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又有着现实意义,深远的历史意义呢,就是在中国的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如此对腐败现象采取重奖的方式,没有象这个时代这么舍得出钱,特别是毛泽东时代更是抠门,一分钱都不舍得拿,今天那么舍得拿钱,这岂不是为了反腐败慷慨大方?
如果从现实意义上讲,现在百姓确实是痛恨腐败现象,而且当今又有那么多人失业,工作不好找,当年打假出了个打假英雄王海,现在,配合检察院举报腐败分子,即有名,又有利,不是说抬头请往台上看,个个都像贪污犯,随便拉个去枪毙,保证没有冤假案吗?那么,每年不说举报多少件腐败分子,举报五个十个,不就轻松地成为富翁了吗?这即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又有那么大的收入,还有什么能够比举报腐败分子那么一举双得,名利双收的事呢?
但是,当我们联系生活中的现实,我们就不难发现,人民检察院的这个做法,并不能像他们想象的让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的结果,也很可能,就是举报一个腐败分子给悬赏一百万,两百万,一千万,估计敢摘桂的不多。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举报人李文娟举报的是事实,不仅没有奖励,而且失去了工作,还遭到了劳教,并没有给她通过有效渠道恢复名誉,并没有按照赔偿法给她合理的赔偿,所以,明摆着放在那里需要拨乱反正的案件都没有能够做到,你搞个这样的物资刺激就能够一石激起千重浪,就想让人们能够去举报贪官?谁想发财即使是想的发疯,想出名想的发痴,估计也知道到老虎头上搔痒,嘴里拔牙那是件跟到天上摘星星差不多的事。
第二条,当今出现网上发帖被抓案,今年来先后抓了数个,内蒙,河南,四川,而网上发帖举报的是公开信息,句句是实,有的因过激言论,但不计帖子主体是否属实,就将人家抓了起来受审,试问,不是通过你检察院里批准逮捕的吗?不是你们通过了提起公诉的程序吗?这样的事不去纠正,不去拨乱反正,是不是有让人看到挂羊头卖狗肉嫌疑,是不是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
给举报人重奖,到底能不能起到威慑腐败分子的作用,是不是得看反腐败的环境,我们还可以以事实为依据,来分析一下这个物质刺激反腐败最后的收效将可能得出什么样的分数。比如,过去,大街上看到歹徒行凶,百姓是奋勇当先去制止,可是,后来呢,看到歹徒行凶,大家唯恐躲之而不及,后来就搞了个见义勇为奖,而又有多少人愿意去如此这般的见义勇为呢?这些年来,飞车抢劫,黑社会势力猖獗,又有谁去举报,谁去制服了?都忍一时之气,免百日之忧吧,只要有一口气,能过得下去就过下去,活下去才是道理,那些奖励,谁能消受得起?过去,公安人员破案,走到哪里,人家都积极提供线索,而现在出现的案件,不也是悬赏捉拿,结果有多少人去摘了那个重金的桂冠?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当今的社会搞成这样,搞得天天拿钱捉坏人,是百姓心里最有数的,一语就可道破的,但是,现在还是不要去道破,而当一个人们的思想扭曲,社会风气沉渣泛起,许多诸如李文娟这样的正义之士顶着压力去与腐败分子做斗争,最后的下场之惨,早就伤透了人们的心,试想,用重金奖励举报人,就想买得到百姓那颗诚朴的心,估计看走眼了,更何况“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奖励经费在业务经费中列支”这句话,让人看出,检察院本来也是在做生意嘛,商业气息很浓的,如果说考虑商场就是战场的话,这仗能不能打得个名利双收,真是很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