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跑需要什么兴奋剂:审判元首,法从何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1:56:27
导语: 埃及前总统胡斯尼?穆巴拉克昨日在首都开罗接受审理。现年83岁的“中东强人”多次逃过暗杀、经受病魔考验,这次却不得不接受“人民的审判”。事实上,穆巴拉克并不是第一个走上被告席的国家元首,“弑君者”的存在也绝非理所当然,法律与王权的争斗历来坎坷。[详细]
 
查理一世被当众砍头 开启审判国家元首先河
审判一国首脑的先例能回溯至17世纪中期的英国。历史书上这样描述:“1649年,在白厅前,国王查理一世被当众砍头”。这次砍头不仅意味着王朝的简单交替,更是英国共和制通过非暴力革命手段取代封建君主制的重大历史进步。当时的弑君者也不是粗蛮的侩子手,而是有才华和勇气的检察官——约翰?库克。
在这次砍头前,英国高等法庭针对查理一世的罪行开展了一场公正、合理、有效的审判,让其为犯下的罪行负应有的责任。检察官约翰?库克的起诉坚称法律高于王权,指控查理一世“作为暴君、叛国者、杀人犯和本国善良人民之公敌,应被处以身首异处的死刑”。
如何处理“国王”?这个问题从17世纪到今天仍在时刻挑战人类社会。自约翰?库克开启审判对自己的人民发动战争的国家元首的先河后,360多年来,皮诺切特、萨达姆?侯赛因、藤森等人沦为阶下囚的路径与之相比,其遵循的法理原则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但约翰?库克作为“弑君者”的可贵就在于,当时英国人对国王的敬畏还有如神明,甚至有人相信,被国王触摸可以治愈皮肤病,他勇敢的粉碎了这一切。 [详细]
出庭受审的埃及前总统穆巴拉克在被告席上说:“所有这些指控,我完全予以否认。”(网易看客:穆巴拉克,强权30年 )
 
公开审判:让所有君主知道必须为其邪恶行为负责并受罚
1649年,当议会强行逮捕了国王宠臣斯特拉福德伯爵,控制了军队,废除了隶属国王的星室法庭后,查理一世事实上已在下议院“鼓掌之中”。随之而来的难题就是如何处置?议会拒绝采用过去除掉不得民心君主的惯常方式(悄无声息的毒药、暗杀或者在企图逃走时将其击毙),也无意将其交给军事法庭处决。公开审判无疑是对议会而言最为体面的方式,而且能让所有的君主知道他们必须要为其生命中的邪恶行为负起责任并接受惩罚。
最终,议会决定将查理一世交付普通审判法庭,审理在威斯敏斯特议会大厅前的庭院举行,那是当时英国最大的公共场所之一,“观众果然把街道挤得水泄不通,一点也没有暴力、伤害或公然的侮辱事件。”[详细]
破除“同侪陪审”:国王挑起内战应得到惩罚
当时的议会,非但找不到律师来起诉自称高于法律的国王,甚至连起诉这件事本身也超越了很多人的常识。因为“国王即法律”的普通传统法观念正大行其道,《大宪章》赋予君主的同侪(同等级别)审判君主的权力,但国王最高,无人与之同级,“国王审判国王”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临时组成的高等法院讨论审判国王的合理性时,人们普遍认为审判是对国王挑起两次内战(战争杀害数以万计的国民)的应有惩罚,他们要求向“身负血债者”讨还公道的呼吁不仅有“血债血还”的宗教背景,也基于普通法系中煽动别人犯罪的概念。此时,法官们在支持征收船舶税时适用的“国王高于法律”的原则被议会推翻,以此类推,国王也不得凌驾于刑事法律之上,这意味着一旦国王违背了人民的托付,转而侵略自己的国家,有关叛国罪的法律就对其适用。[详细]
约翰·库克以清教徒的虔诚和对公民自由的热爱挑战“君权神授”,把国王查理一世送上法庭和断头台,英国从而告别了推翻君主制。
契约论雏形:国王的有限权力来自人民的托付
首次审判现场,查理一世多次重复的问题集中在审判权力的来源(你凭什么审讯我?)这当然也是约翰?库克准备多时的问题。他从普通法、万国法以及圣经中引申出一个理论来终止世袭专政。“英国国王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根据国家法律受到委托的有一定权力限制的官员。”在“关于严重叛国罪及其他严重罪行的公诉词”的开篇,库克就强调了法理依据“受托行使的有限统治权力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此外并无其他来源。从他接受托付时起,他就应实践为人民谋利益的誓言、履行维护人民权利和自由的职责。”
查理的罪名不仅仅是严重叛国,他还被控告为一个“暴君、叛国贼、杀人犯和英国人民的公敌。”库克调用现代战争法庭上所称的“指挥官责任”条款予以证明,查理一世必须对战争中发生的所有叛国行为、烧杀抢掠以及其他一切对本周造成的破坏和损失承担责任。[详细]
维护被告权力:被审判者有权“不自证有罪”
针对庭审中被告权利难以得到维护的现象,库克还提出了“沉默权”,即不能要求被告“自证其罪”,被告有权拒绝说出不利于自己的话。法庭允许查理一世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但如果一个犯人对控诉不进行或有罪或无罪的有效答辩而是根本不回话或藐视法庭,法庭将视其为“如同承认”,骄傲的国王一再拒绝了拯救自己的机会。检察官也必须证明国王是有罪的,他们取得了文件、信函原件等相关证据,起草并以“全体英格兰人民的名义”宣读公诉词。庭审中,法律程序完全不受干扰地继续进行,即使国王用手杖三次敲击库克,最终还是以“犯人”的身份被守卫带下去。[详细]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犯有反人类罪,于2006年12月30日被处以绞刑(网易看客:萨达姆,“强国”覆灭 )
 
“不管你有多高高在上,法律在你之上。”
以往的历史中,谋杀帝王的人不会废除君主制本身,但查理一世的审判却让民众深刻地意识到了绝对君权是妨碍自由的,开创和构建了全新的政治秩序,这一历史时刻真正诠释了“不管你有多高高在上,法律在你之上。”由此确立的原则也在后来历次针对国家元首的审判中得到体现。在法庭上,并不因为是元首,就受到优待;并不因为罪大恶极,就“砍头”了之;并不因为是“前朝旧主”,就一定要“斩草除根”。
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审判前先撤销司法豁免权
皮诺奇特于1973年至1990年为智利军事独裁首脑,在军事政变和执政期间杀害大批反政府人士,造成侵犯人权的事实。1998年,皮诺奇特在英国就医时被当局扣留,2000年3月被引渡回国。2004年,智利最高法院做出终审裁决,取消这位前陆军司令的司法豁免权,并裁定其具有接受审判的能力。一直到2006年12月去世,皮诺切特都没有被定罪。但他曾公开表示愿意承担在他执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件的政治责任。[详细]
智利政府提供的数据称,皮诺切特执政期间至少有3197人因政治原因而遭到杀害,超过1000人失踪。图为皮诺切特的反对者在法庭外举着“审判皮诺切特”的标语牌。
萨达姆受审时坚称“仍是总统”,但最终被执行绞刑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于2003年被美军逮捕,伊拉克高等法庭组织的庭审中,萨达姆毫不理会法官的指令,坚持无罪申辩“我保留宪法赋予我作为伊拉克总统的权利。我不承认有什么机构授权你来审判我,也不承认对我的指控。”不过,高等法庭依据谋杀和反人类罪宣布萨达姆被判绞刑。美国《时代》杂志的评论称,萨达姆在法庭上的表演,也许并不能为他在法律上争取什么优势,但他把自己塑造成了与压倒性势力奋力斗争的传统阿拉伯英雄形象。 [详细]
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审了5年终于认罪,但依据年龄又得到赦免
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于2001年1月20日因腐败丑闻下台,随后受到侵吞国家财产、作伪证和非法使用假名罪的指控。在审理过程中,埃斯特拉达面对各项指控都拒绝做抗辩。他甚至解雇了所有辩护律师,也不承认法庭指派的为他辩护的律师,称这样做是为了“使现政府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他”。2007年9月,菲律宾反腐败法庭以犯有盗窃国家财产罪判处前总统埃斯特拉达终身监禁,政府一个多月后又给予特赦,因为他的年纪在70岁以上,但条件是埃斯特拉达再不得从政。[详细]
秘鲁前总统藤森依不同罪名经4次审判,最终以在家软禁代替服刑
日本移民的后裔藤森与1990年至2000年两度出任秘鲁总统,并在第三任期内逃亡日本。2007年9月引渡回秘鲁后,针对不同罪名,法院先后对藤森做出四次有罪判决。尽管藤森一直否认所有罪名,并称对他的指控都是政治陷害。但在2009年9月还是宣布认罪。根据秘鲁法律,多项刑期不能累加,这就意味着已经73岁藤森只需服最长的刑期,即25年。不过,秘鲁刑法还规定,年满70岁以上被判刑者可获得减刑或以在家软禁代替入狱服刑。[详细]
(本专题写作参考《弑君者》【英】杰弗里?罗伯逊 新星出版社2009年4月)
2009年9月28日,面对非法窃听、挪用公款贿赂政客及记者等多项指控,此前一直声称要为自己洗脱罪名的秘鲁前总统阿尔贝托·藤森,在法庭上认罪。

无论是300多年前的英国国王还是眼下的总统先生,他们被戴上镣铐甚至走上断头台,都是因为其犯下的累累罪行必须得到法律的惩罚。杀死一个人不难,即使是国王,但如果法庭上有人企图以暴制暴,那无异于对自己宣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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