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妹代姐嫁,“借壳婚姻”直面法律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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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妹妹暗恋你
  今年33岁的刘富民是南京市浦口区桥林镇人。高中毕业后,在桥林镇小商品市场里开了家木器店,收入颇丰。1991年初,经人介绍,刘富民认识了小他3岁的李彩萍。李彩萍高中毕业后,待业在家,协助父母照顾小她3岁的妹妹李彩秀和一个年幼的弟弟。
  就在两人准备结婚之际,李彩萍突因身体不适住进了浦口区人民医院。经医院检查,她患的是晚期肝癌。刘富民闻听噩讯晕倒在地。不顾家人反对,他卖掉已装修好的新房和所有结婚用品,带着李彩萍,四处求医,但李彩萍还是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李彩萍入土为安后,刘富民无心做生意,将木器店低价转让了出去,经常来到李彩萍的家里。李彩萍的父母告诉刘富民:“孩子,彩萍已经走了,你不用再来看她了。”刘富民痛哭着说:“爸,妈,彩萍永远活在我的心中,我每时每刻都忘不掉她呀!”
  只要一见到刘富民神情恍惚的身影,李彩萍的父母就将姐妹俩合住的小房间锁上,不让他睹物思人。刘富民的父母见儿子如此失魂落魄,再三劝他重新找个女人好好过日子。可是,只要有媒人前来提亲,刘富民立即火冒三丈,吓得再没一个媒人敢给他介绍对象。刘富民对李彩萍难以割舍的爱,深深地打动了一个人的心,那就是刚走出中学校园的李彩秀!李彩秀认为,像他这样感情专一而又负责任的男人很难得,值得一个姑娘托付终身。
  不久,李彩秀给刘富民写了一封长信,她在信中表达了对他的爱慕之情。她在信的末尾没有写上自己的姓名,只标明“你能猜到我是谁”。信寄出去后,却迟迟没有回音。
  给你柔情还你爱
  经过认真考虑,李彩秀决定代替死去的姐姐,嫁给刘富民。此后,李彩秀有事没事就往刘富民的家里跑。有一天,李彩秀去看刘富民时,在他旁边坐下后,故意朝他身上靠,刘富民连连避让。为了引起他的注意,本来就长得像姐姐的李彩秀,不但穿起姐姐生前留下的紧身衣,还专门去美容美发店做发型,与姐姐生前一模一样。姐姐说话的声音有点嗲,她一次次对着镜子练口型,直到酷似为止。
  李彩秀的“模仿秀”终于引起了刘富民的注意。有一次,刘富民误将李彩秀当成李彩萍紧紧拥在怀里……此后,李彩秀与刘富民正式相爱了。为了巩固自己与刘富民的感情,李彩秀违心地答应了他的要求,同意他将自己称为“李彩萍”,并认为“李彩秀已经死去”。
  李彩萍重新“复活”,回到了自己身边,刘富民渐渐忘却心头的痛,高价赎回了原来的木器店,李彩秀负责照看店铺,他则骑着摩托车外出联系业务。一年后,李彩秀主动提出结婚,刘富民欣然同意。李彩秀考虑到自己当时只有19岁,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便与刘富民商量,干脆就用姐姐李彩萍生前的身份证和她的姓名、年龄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因为李彩秀和身份证上的李彩萍的照片太像了,再加上登记结婚的女方一栏,填的又是李彩萍的名字,所以,审查结婚登记手续的人员就将结婚证发给了他们。
  无效婚姻难以走到头
  婚后,因木器店生意不景气,刘富民再次将店铺低价转让了出去,与李彩秀甜蜜地生活在一起。李彩秀在家里打理家务,刘富民则利用自己的技能在外面当起了包工头,将一家家木工活承包下来。一年后,儿子刘辉出生了。两年后,刘富民拿出数万元积蓄,在桥林镇建起了一幢别墅。有了宝贝儿子后,公公、婆婆抢着帮李彩秀带孩子。见李彩秀无所事事,刘富民总给她很多零花钱,让她学打麻将消磨时光。
  李彩秀虽然在人前人后风风光光。但烦恼和痛苦随之而来:刘富民一直将她看做是李彩萍!两个人在一起时,他喊她“彩萍”,在公开场合下,刘富民也还称她“彩萍”。起初,李彩秀以为刘富民有一个过渡期和适应期,但直到儿子都两周岁了,刘富民也一直没有改口。
  为了告别过去的“模仿秀”,李彩秀一次次纠正丈夫的口误:“富民,请叫我李彩秀。”可是,刘富民对此就是不予理睬。
  多次劝说刘富民改口未果后,2002年5月,李彩秀一赌气将儿子扔给公婆,独自一人去青岛市一家饭店打工。其间,因想念儿子,她一次次打电话回家,刘富民在电话中依旧喊她李彩萍,气得她话未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刘富民数次前往青岛劝说李彩秀回家,两个人好好过日子。令李彩秀恼怒的是,在青岛,他仍口口声声地称她为“李彩萍”。她哭着说:“我就是我,你把我与亡姐搞混淆了,这样我的心里哪能承受得了?”面对李彩秀的诘问,刘富民这才揭开谜底:“我对李彩萍相恋得太深了,换了别的女人,我接受不了!”想到自己与刘富民结婚几年来,一直生活在亡姐的阴影里,自始至终被丈夫当做是“李彩萍”,李彩秀伤心不已,毅然拒绝与他一起回家。
  2004年8月,远在青岛的李彩秀收到南京市浦口区法院的传票。原来,刘富民以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离婚。随后,浦口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李彩秀说她是真心爱着刘富民的,要求法院驳回刘富民的诉讼请求,并判令刘富民从此改口叫她“李彩秀”,还她本来面目。至此,负责审判此案的法官才弄清两人感情不和的背后另有故事,随后,法官查阅两人的结婚证,发现上面的姓名和年龄存在着疑点。最终认定刘富民与李彩秀的婚姻手续不合法,是无效婚姻,两人之间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生之子刘辉由刘富民抚养,李彩秀从2004年9月起每个月给付抚养费150元,至刘辉18周岁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