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玻璃门窗: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6:51:49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意见

(黔建建通〔2011〕393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强力推进,在既要“转”又要“赶”的过程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空前,如果在“快”的同时不能处理好“好”的问题,“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势必成为空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资金短、工期紧、任务重,而我省承接建设任务的企业资质等级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监督队伍力量薄弱的情况客观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经济任务,又是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人民的承诺,是改善民生的一个标志性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一件大事,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是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为深刻吸取省内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以及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座谈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工程实施前期工作深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见证取样制落实情况,以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落实情况。一是设计单位在保证设计合理,设计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前提下,设计深度要满足施工要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要优化、细化设计。特别是针对屋面和外墙防水、保温,以及节能等影响舒适度的各项建筑结构构造措施,要选用安全隐患小、性能可靠的、技术成熟的材料和工艺,设计图纸要能够直接指导施工并能避免质量通病的产生。此外,安居工程屋面不得使用空心板,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屋面;二是在招标投标阶段,要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肢解发包,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以选择市场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队伍。三是合理确定工程工期、造价过程,工期和造价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质量安全,不能为了降低造价和缩短工期而降低质量安全标准。充分考虑工程中如拆迁、改造、迁移、拆除等影响施工工期的各项因素,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并不得随意调整;在编制工程概算和工程量清单时,充分考虑风险评估、安全施工措施等因素,控制合理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入。杜绝施工单位低于成本价中标或不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等内容。四是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各地应切实落实“简、优、限”各项要求,不增设条件,尽量缩短有关事项办理时限,依法保证工程尽快开工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严禁开工。坚决避免以简化办事环节为名,擅自简化或修改法定基本建设程序,造成建筑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二、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充实监管力量,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力度。一是要加大日常监督巡查、抽查力度,强化对工程重要环节及竣工验收的监督。定期专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性能的分项工程,必须全部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合格。二是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质量和安全行为监管,特别是加强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检查,确保人员到位履职。三是加大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查处力度,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应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查处,并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工程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的,应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隐患没有消除前,不得复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严禁肢解发包工程,严禁发包给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报设计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单位要履行第一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项目经理不得以项目副经理等其他人员替代,且在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其他管理人员要常驻施工现场。二是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检验批要严格满足规范要求,并全部实行见证取样,严禁使用检测不合格的产品,确保钢筋、水泥、混凝土、砌块和预制构件等产品质量。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保温材料在保障性住房工程使用。三是严格钢筋加工管理。钢筋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加工,盘条钢筋调直加工严禁采用冷拔方法,采用冷拉方法的应严格按照规范控制冷拉率。严禁使用“瘦身”钢筋和检测不合格的钢筋。四是提倡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和砂浆应严格采用重量配合比,不得采用体积比。每一楼层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均要实行同条件养护,并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施工组织实施必须在保证混凝土强度等实体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五是严格按图施工,并加大质量通病治理力度。如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屋面均应按规定做24小时以上的蓄水试验合格。外墙防水要严格按设计要求和规范施工,避免外墙渗水。六是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投入。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远程实时监控,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实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负责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见证取样检测业务必须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签订检测合同;检测机构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要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由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取样并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对取样的真实性和检测结论负责。检测机构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于5个工作日书面内报告项目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

  (五)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全过程旁站监理制度。监理单位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全过程旁站监理方案,并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旁站监理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监理记录必须完整。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全过程旁站监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不得下浮。

  三、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社会参与监督力度,一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网络论坛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投诉处理工作。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得相互推诿或拖延。对因相互推诿或拖延,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群众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建设单位、质量监管机构要按规定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达标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三是建立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姓名。没有设置的,不得竣工验收。

  各地、各单位要以务实高效的业务能力,“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坚决把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关,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放心、可靠的住房,让他们安居乐业。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从事的职业负责,对自己的良心负责。
   
  厅举报电话:0851-5360366(质量);0851-5360271(安全);

  0851-5360880(住房保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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