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国际中学:退休双轨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2:45:40
退休双轨制的根源究竟是什么?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退休双轨制的根源究竟是什么?退休双轨制其实就是对我们所标榜、所奉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公然挑战!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然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然而,在所谓的国企改革中,那些当年曾经吸纳了大量城镇劳动力的中小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全都被关门走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被彻底荡涤!致使数千万国企职工流落街头!更使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年青人无处就业!因为中小企业全被执政者贱卖、甚至白送,或变成了管理层的私有财产,而获得了企业的收购商或管理层根本就不履行当初获得企业时恢复生产、安置职工的承诺,大都是转而将企业卖给了房地产开发商,发了一笔财就走人了;或直接加入房地产开发商的行列了!以至于中西部城市出现了除了火葬场,再没有冒烟的地方了的景象!整个社会都笑贫不笑娼,整个社会都崇尚不劳而获,投机成风!并且越来越鄙视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尤其鄙视体力劳动了!

宪法第十四条 “第四款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以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即对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建立并逐步健全了以八小时工作制和退休制度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

然而,退休双轨制却从根本上颠覆了宪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的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之规定!宪法明确规定的“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变成了仅仅针对国家机关“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被降格为统帐结合的“社会保险”了!而且1993年企业养老实行统账结合之前上缴国家的养老费用,国家一直不予返还!在那近四十年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老职工养老金帐户欠账数额高达三万亿至十一万亿之巨!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生效实施了,中国社会倒退,社会保障变成了社会保险!但公务员却不在此例!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约束!他们的退休生活仍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的保护!

但现如今的企退人员和今后将要从企业退休的人们,却再也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保护了!而且6000多万企退老职工被欠的高达三万亿至十一万亿之巨的养老金帐户,至今依然在空转!企退老职工仍然只能领取到仅为国家机关退休人员三分之一的养老金!

难道这就是改革?!所以我要说:退休双轨制其实就是对我们所标榜、所奉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公然挑战!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然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最后一段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鉴于退休双轨制已经涉嫌违宪,因此必须对退休双轨制展开违宪审查!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绝对权威性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