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上要不要装窗帘:沙区社保局系列受贿案宣判 三被告最高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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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9  来源:重庆晨网  记者:封璟 摄影:  我要评论( 0)  字号: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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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晨网记者封璟 9日16:30报道)9日,记者从沙坪坝区法院获悉,沙区社保局受贿系列案件,在该院集中宣判,被告人陈雪松、刘平、武辉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年不等。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雪松原系沙区社保局参保管理科科长,主要负责企业职工和个人养老保险的审核管理等工作,2007年至2010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核企业职工和个人养老保险时,先后收受多家企业好处费共计35.8万元。
被告人刘平原系沙区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科长,负责该科全面工作,并具体负责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月支付计划的核定;工伤就医特殊情况审核;工伤、生育协议医院管理;工伤职业康复管理;相关业务的信访答复;待遇审核科各项业务复核等工作。2007年至2010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13万多元和价值2115.4元的金手链一条。
被告人武辉系该局参保科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企业补交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资料的初步审核、补缴金额的计算和资料存档等工作,在办理审核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雪松、刘平、武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雪松有自首情节,武辉有立功情节,且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
宣判后,三被告当庭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