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有那些地方好玩:朱苏力:死刑存废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4:02:23
作者:朱苏力
来源:《上海国资》2011年第7期
来源日期:2011-8-9
本站发布时间:2011-8-9 19: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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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在法学界关于废除死刑的言论我觉得很多都是在欺负老百姓的智商。过去有许许多多的案件,特别是"刘涌案"、"马加爵案"、"邱兴华案"等等,都是这样。法学界有些人完全不考虑普通老百姓的感受,要以废除死刑为理由来实现他们的想法。而且,他们还教育老百姓说,废除死刑是人道的、是历史潮流、不能震慑犯罪、有多少学者讲过、多少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等等理由。这些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记者:死刑存废问题一直都是法学界比较关心的话题,最近讨论得又比较多。怎样看待废除死刑的观点呢?
朱苏力:现在法学界关于废除死刑的言论我觉得很多都是在欺负老百姓的智商。过去有许许多多的案件,特别是"刘涌案"、"马加爵案"、"邱兴华案"等等,都是这样。法学界有些人完全不考虑普通老百姓的感受,要以废除死刑为理由来实现他们的想法。而且,他们还教育老百姓说,废除死刑是人道的、是历史潮流、不能震慑犯罪、有多少学者讲过、多少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等等理由。这些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什么是历史潮流?凭什么你学者看到的就是历史潮流,我们老百姓看到的就不是历史潮流?而且,为什么一定要遵循历史潮流?真实的历史潮流就是所有人都会死,但是每个人都不愿意死。至于说死刑不能震慑犯罪,你把一个人关起来就能震慑犯罪了吗?同样不能。既然处死也不能震慑,关起来也不能震慑,还要我们法律人干什么呢?我们都去唱歌好了。
有人举外国的例子,但是我想讲的是,榜样的力量是有限的。人在小时候可能还会效仿别人,到了一定年龄,就不是看别人怎么生活我们也怎么生活,而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来生活,按照我们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去生活。我们崇拜张国荣,可是我们不会因为崇拜张国荣而张国荣是同性恋,我们就都变成同性恋,张国荣也不会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异性恋就变成异性恋。
另外,像学者们说的贝卡利亚等法学家也反对死刑。这种所谓的权威不是因为他真的有什么权威,而是因为你相信他有权威。人在很多时候相不相信一个权威人士,并不是因为她的身份,而是看他讲的话与自己的心理预期是不是相符合,符合了就相信,不符合就不相信。人都是这样,是选择性的。亚里士多德、杰弗逊讲过应该废除死刑,他们还支持奴隶制,我们也能同意奴隶制是好的吗?
至于说死刑可能会出错,但这只是告诉我们对待死刑要慎重,并不是说要废除死刑、禁止死刑。吃饭还可能死人呢,我们也要禁止吃饭吗?
很多学者平时都很喜欢谈论民主,但是真正遇到问题的时候,他们又总是寄希望于政府能怎么样、领导人能怎么样,完全不顾老百姓的想法和感受。一开始老百姓还可能很尊重你,觉得你是知识分子,讲话总是有道理的,结果你还真以为自己就有什么了不起,其实就是个信念。但到后来,他们总是拿自己的信念来欺负老百姓的信念。因此,遇到问题的时候,知识分子就总是跟老百姓对立,还总是说老百姓嗜血。问题出在老百姓身上吗?不是,出在知识分子自己身上,问题是你说话要能让老百姓信服,要能让老百姓接受。
有些死刑是不是可以不死呢?我认为是可以的。比如说在有些案例中,罪犯是独生子女,在判处死刑的时候就要慎重。虽然我们讲罪责自负原则,但在许多情况下,对罪犯的处置会波及其他人,尤其是他的家人。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按照统计数据,平均一个家庭孩子的数量大概在1.6到1.8之间,西部可能稍微高一些,沿海地区要低一些。如果孩子因为犯罪被处死,就等于他们断子绝孙了。在中国的社会传统意识里,这是非常残酷的。但是孩子犯罪,他们的父母可能并没有什么过错,是无辜者,他们的利益也应当得到法律的关怀。假如说在父母五十岁以上的时候犯了罪必须处死,他父母也不可能再生一个孩子了,他们就没什么希望了,也失去了活下去的理由和勇气。从另一个角度讲,受害人虽然失去了亲人,但是法律是支持他的、社会和民众都是支持他的,他们也无愧于社会,还是能够继续好好生活下去的。而罪犯的父母就不同了,他们不但老来丧子,而且要背负着社会的谴责生活,这对老人来说是很残酷的。所以我认为,从存留养亲的角度考虑,有些"该死"的情况下,法律上可以不杀。当然,必须要有限制性的条件,在几种情况下是必须要杀的,比如叛国、既遂的恐怖犯罪、既遂的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等等。而且,要防止这种规则被有权势的人利用,所以在一审的时候可以不考虑这个问题,而在死刑复核的时候由父母请求考虑。
而且,在中国历史上,也有独子不当兵的传统。在当代实际上也有,比如对怀孕的妇女,判了死刑都要缓刑,甚至已经生了孩子正在哺乳的妇女,也很少执行死刑。为什么这样做呢?就是要比便罪罚殃及无辜,孩子就是无辜的,生下来就没有父母,这对孩子来说是非常残酷的。父母也是一样,一对五六十岁的老人,如果孩子因为犯罪被处死,就没有任何指望了,但他们可能还有二三十年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对他们来说就是煎熬,甚至可能会自杀,尤其是母亲。
记者:近两年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网络上对某个案件的讨论往往会引起巨大的争议,有时候甚至会影响到司法。您认为"民意"能否干预司法呢?
朱苏力:对民意必须要有区分,尤其是网络民意,我认为不是真实的民意。上过网的人大概都会有这样的经验,在网络上,你的声音必须要极端才会有听众,才能得到别人的关注,你不极端就没人理你。所以整个网络上的舆论表达是比较倾向于极端化的,比较激烈,因此不能太当真。还要一个需要考虑的情况是,许多研究发现,当我们不能以自己的逻辑来理解一个人的行为的时候,我们会特别愤怒。福柯曾经在一篇文章中谈到过"危险个人"的问题。法国曾经有一段时间经常出现无缘无故的杀人的现象,乃至杀死自己的孩子。大家就觉得这样的人是残忍的,是冷血动物,因此就创造了一个新概念,也就是杀人狂。也就是说,在我们对一个东西不理解而又必须找到一个理由的时候,最容易想到的就是付诸道德审判,会说这个人是个坏人。中国法学界在死刑存废问题上没有平等地、公道地、有道理地同民众进行交流,不能说服老百姓,加上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的存在、贫富差距的扩大等原因,老百姓对官二代、富二代犯罪表现得非常敏感。把这些东西都带进对个案的讨论里面去,个案中的人往往会成为替死鬼。而法学家应当尽可能地摒除这些东西的影响,基于个案的具体的真实情况来进行分析。
至于说民意能否干预司法,我不同意民意干预司法,但法律必须建立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道德共识的基础上。道德共识在哪里呢?就隐藏在民意中间。因此,法学家和司法应当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和舆论中看到真实的民意。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中国已经发生变化,传统的民意和今天的民意已经有所变化,而且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所以法学家和司法要在辨别民意的同时去凝聚民意、塑造民意。比如说,过去一个家庭可能有好几个子女,杀一个就杀一个,但是现在都是独生子女,你杀一个整个家庭就会崩溃,这样的情况就需要考虑进去。所以说,在这个过程中,法官要去辨别民意、尊重民意,去重新塑造民意,而不要很轻易地把网络民意当成民意,网络民意往往是极端的民意挟持了真正的、广大的民意。在死刑存废的问题上也是这样,少数法学家挟持了大多数法学家。其实绝大多数法学家虽然也会讲要尽量少杀,而且未来是要废除死刑的,但他未必真正考虑清楚了。还有一个是政治正确的问题。像我这样公开讲永远不能废除死刑的是极少数,大多数法学家还是会想,国外都有那么多国家废除了,又有那么多人在呼吁,你要是不同意,你怎么在法学界待下去呢?特别是少数法学家在"刘涌案"、"重庆打黑"这样的问题上的态度,遭到了老百姓的反对。老百姓会想,这些法学家、法律人怎么都是替这样的人在讲话?而且,像龚刚模这样的人,一下子就可以挣几百万,许多老百姓一辈子都挣不了这么多钱,我们也挣不了这么多钱。所以老百姓会怀疑你的动机,会问你你是在为谁讲话。
所以我讲,要辨别民意,不能被少数人挟持了,因为表达出来的总是少数,沉默的总是大多数。
记者:这几年公共空间里关于司法问题的讨论往往很激烈,最后成了政治问题。法律问题的政治化,也即成为一个政治性、意识形态化的领域,而不是在法律、法学的范畴之内谈论问题,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实际上也就是如何看待贺卫方所说的"民意的狂欢"?
朱苏力:法律有技术性的东西,但其实本质上还是政治。我们讲法治法治,就是要治理国家,治理国家不就是政治吗?只不过法治是用一套技术化、程序化、规范化、规则化的东西去治理国家而已。所以法律本身必定是要有政治考量的,也包括民意,都要考虑在内。但我们长期是把法律包装成一个技术性的东西,总是说老百姓讲的是实质正义,通过伪装成程序正义来实现自己的实质正义,包括废除死刑、让某个人不死,都是这样。刚开始老百姓可能会相信你这一套,但时间长了,老百姓就会发现,你这一套也是实质正义。比如李庄案,你伪装成程序、证据,攻击检察机关是不是刑讯逼供了等等,但是你光讲程序,正义过吗?连起码的诚实都没有。你用自己的不诚实来攻击别人偶尔的一些差错,这样行吗?所以说,法律本身是有政治问题在里面的,但法律人不应该也不能去操弄政治,去欺骗老百姓。
记者:出现了这些问题,是不是说我们的法学教育存在问题呢?
朱苏力:法学院的学生里面主张废除死刑的比例肯定要比社会上高很多。大学生毕竟是生活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里,社会经验比较缺乏,也不了解社会上的情况,因此他们容易觉得法律就应该怜悯,却不懂得法律在很多情况下也必须残忍。他觉得这样才是善良的。他们没做过父母亲,也不理解仇恨和怜悯是一个人的两面,做了父母亲才会懂得,父母亲往往会因为对自己的孩子的爱,而去仇恨伤害自己孩子的人和事。他以为让这个世界充满爱就一切都好了,这是中国法学教育一个很大的问题。我在一篇文章中谈到过,爱必定是歧视性、排他性的。比如说你爱自己的爱人,那么不是你自己的爱人的人,你就没那么爱;你爱这个国家,就不爱其他国家。所以,如果你爱所有人,也就等于你谁都不爱。也就是孔子讲的,爱有差等。奥威尔分析甘地的时候也是这么说的,虽然他口头上爱所有人,要当圣人,对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情感,这实际上就是谁都不爱。仅仅把怜悯、仁慈、人道理解为法律的精神,这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问题。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的法学院的学生都比较年轻,没有社会经验。还有一个问题是,中国的大学生始终是把自己当做精英的,不能分享社会上的普通人的情感,不能分享父母的情感,他们太相信老师和书,而不相信老百姓,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我以前在给北大法学院的毕业生致辞的时候讲过,中国的大学生上大学的时候才十七八岁,从小是被父母宠爱,上学了老师又告诉他们,你们是天之骄子,是国家的未来,知识会改变命运等等,总觉得他们应该跟普通老百姓一样。在学校里的时候,他们可能会主张废除死刑,但等他们到社会上工作、生活以后,就会变得跟普通人差不多了,也比较理性地去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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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朱苏力:死刑存废问题
云南高院目前的处境就是中国司法的处境---司法摆脱了民主的控制,或者说有的人试图在没有民主“束缚”的情况下,建设所谓的“法治”国家!法律是什么?法律虽是科学,但它不同于自然科学,说穿了法律是人民生活经验的智慧,是社会实践的智慧,是民意的智慧。因此,法治国家不但立法过程开放,受最广泛的民意约束;更重要的是执法者(法官)的产生也受多数民众认可的民意机构的控制!云南高院做出判决的27名法官(准确地说是27名官员,因为审委会成员其实是正副院长和各庭庭长)是人民真正认可的机构按照民众真正认可的程序产生的吗?
现在的中国,就连残存在民间的那么一点点优秀的传统、优秀的东西(如杀人偿命、公平正义等等)也被自上而下的、严重泛滥了的公权力(司法权、行政权等)所破坏、所扼杀!社会的价值观已混乱,秩序已离析,规矩已崩溃,社会生活日趋“水浒”化,弥漫着暴戾之气,“地狱里尽是不知道感激的人”!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离开了民主的控制。试问:离开民主的法治能叫法治吗?民主是法治的灵魂,离开民主的法治将会把社会变成人间地狱,法律就会变成杀人之刀而非护民之盾!云南省高院做出的那种丧失人性的所谓司法判决简直让人吃惊,那些法官是人民选举或者像国外那样确实经过多数民众认可的民主程序产生出来的吗?他们有何底气?
田成有及其他在李昌奎案件中投赞成票的法官应该离开司法队伍,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做法官的基本条件:人民信任!这是法治文明的基本规律,必须遵守。不管是具有博士学位还是其他什么学位,对法官职业而言,一旦离开人民信任这一条,其他都没有任何意义,这与自然科学不同。国外的法治国家,对法官的要求已经达到近乎苛刻的程度,甚至一句不合适的话都会丢失法官职位,法官职业是个高风险职业,这是由其特殊的性质决定了的!中国目前价值观混乱,金钱就成了尺度。具体到法官职业,就是只要抓不住受贿,就对法官奈何不了,这不符合法治文明的规律!让他们离开法官队伍,这不叫处罚,因为他们已经不再具备任职条件,离开是本分,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用户:晒先生 发表于:2011-8-9 22:38:59支持反对
[2] 回复:朱苏力:死刑存废问题
1、虽然朱苏力在本文中的很多话也是胡扯,但是,废除死刑问题,我觉得一些人还是过于浪漫了;
2、我始终觉得,中国人在这个问题上的纠结,是因为中国人不够聪明,笨!
3、废除死刑的有很多理由,但是,在中国,不废除死刑理由更多;
4、准备拿欧洲废除死刑的人去具体了解一下欧洲的情况,就拿这次的挪威来讲,挪威高福利,人口素质极高,社会经济发达,社会矛盾极其缓和,犯罪率低,2011年其全国人口不到500万人,什么概念?
5、废除死刑是趋势,但绝对不是现在;
6、我们可以想一想,废除了死刑,社会到底会有什么收益,会有什么损失;
7、就连对面的台湾,都没有废除死刑,日本,也没废除死刑;
8、有些公共知识分子我很佩服,我实在难以理解他们为何要在废除死刑这个问题上一再失分。
用户:阳明山庄2号 发表于:2011-8-9 21:23:49支持反对
[1] 回复:朱苏力:死刑存废问题
死刑犯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但是死刑犯的减少必须建立在杀人犯减少的基础之上,不能人为地减少死刑犯。否则,就是对人民生命的漠视,就是对正义的践踏,就是对司法的亵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和发文件甚至领导的一个讲话就变相拥有了事实上的“立法权”,从而导致立法权与执法权集于一身,这本身就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是对“法治”的践踏!获得这种荒唐的特权对最高人民法院而言,一点都不值得庆幸,而是一种悲哀,因为它直接败坏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形象,这个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在社会已经溃烂、国人没有宗教信仰的严峻现实下,对杀人犯执行死刑虽然不能遏制杀人事件的发生,甚至不能使杀人犯的数量减少,但是可以有效遏制其增长的幅度则是不容置疑的!这一点无须任何人以“专家”的名义进行诡辩,无需任何人挑战公众智慧,这是基本的生活经验!那些口口声声要宽恕、要宽容罪犯的伪君子们,恰恰表明他们已经丧失了正义感或者说正义感已经麻木,已经泯灭!
西安的药家鑫,云南的李昌奎,河南和广西的杀妻犯等等的残忍的犯罪分子,均应该依法判处死刑!这是价值判断问题,是严峻的社会生存环境决定的。这和自然科学截然不同,这不是真理问题,不能判定对错。因此,那些挑战公众智慧、树立标杆、要求创新(实际是为了个人出门)的所谓的法律专家和社会学家的“灼见”,都只能是他们个人的意见,也不具有任何比民众意见重要或者正确的成分,他们无权强奸滚滚民意,无权践踏法律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