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修罗做什么异界套:异地就医政策问答及登记表下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4 23:00:05
编辑:劳动局医保处  发布时间:2009-06-01 10:45:07
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就医有关问题解答
1.办理异地安置就医人员所需基本条件?
参加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才具备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资格。
2.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时间?
每年年底(12月份)申报审批。
3.办理异地安置就医需要哪些资料?
填报《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异地派出所开具的参保人员居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复印件(必须是宜昌市的开户银行、姓名存折号要清晰、银行卡需附上其交易凭条)。
4.已申报异地安置就医人员每年还需再申报吗?
已申报异地安置就医的人员,如申报安置地未发生改变不需每年再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申报手续,对其身份的认定将以宜昌市养老保险处退休人员管理科的资料为依据。如养老关系不在宜昌市的退休人员,每年12月底前将安置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生存情况证明寄到市医保处。
5.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如发生住院,须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医保证、社保卡、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表、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由本人或委托承办人到医保处医审科办理审核报销(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份以前办理报销手续)。联系电话:6731247
6.异地安置人员医保个人帐户费用如何处理?
每年4、5月份将医保个人帐户余额划转到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的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帐户(请于5月底到银行查询余额)。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就医费用不再报销。联系电话:6770052
7.异地安置人员如何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
办理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备齐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医保处医审科申报,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报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联系电话:6753586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443000)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附:《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异地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