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力自射视频_百度视频:西畴县人事局依法制局管理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17:01:50
西畴县人事局依法治局管理规定


为加强人事局内部管理,切实有效地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部门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按时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学习人事工作业务、法律法规和规章。
2.学习形式:主要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学习日、参加培训、交流学习体会、专题辅导等形式抓好集中学习。同时,鼓励干部职工自学,增强自学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学习要求:每周一上午为政治学习或传达文件。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进行业务学习。学习期间不请假、不办公、不会客、不得迟到、早退。集中学习时要有记录,平时学习要记笔记,讨论时要积极发言。每次学习,由办公室做好考勤和记录。
第二条 民主决策制度
4.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5.本单位决策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股室(中心)会议、全体会议民主决策制度。
6.局长办公会。依照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我局工作的重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局长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和会议议程,参加会议人员主要是局领导班子,必要时可扩大到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如局长因事不能主持,可委托副局长召集主持,主要议题是讨论、通报、研究决定本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人事变动等问题。
7.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和股室(中心)负责人参加。局务会每月举行一次,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主要听取各股室(中心)工作汇报,布置落实工作任务,讨论各类报告、请示等,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每星期一上午召开,由办公室召集,局长或副局长主持。(1)组织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时事政治和业务;(2)总结本单位前期工作,安排部署下步工作;(3)研究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决定的事项。
9.各股室(中心)干部职工工作会议。由各股室(中心)自行组织召开,每月召开两次,时间由各股室(中心)根据工作情况自定,并作好记录,以备检查。由股室(中心)全体人员参加。(1)总结、检查本股室(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研究下步工作;(2)讨论需要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提出本股室(中心)意见供局务会决策参考。
10.局长对本单位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主要负责分管股(中心)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对股室(中心)重要事项作出决策。股室(中心)负责人在局长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股室(中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安排和决策。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11.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好“一帮一”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每人必须有一户以上联系户。
12.联系的对象:困难群众。
13.联系的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14.联系的方式:采取贴近群众民情恳谈、交心谈心、领导接待日等形式。
15.对联系对象的困难,干部职工个人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汇报,集体讨论解决办法。
16.局领导班子将定期了解党员联系群众活动情况,妥善处理好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条 公开承诺制度
17.公开服务的事项:本单位工作权限范围内的年度考核、考试报名、办理各种证书、工资审批、人员调配、干部调动函件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等。
18.承诺措施:(1)实行岗位责任制。工作期间,在岗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事项,确因特殊情况无人在岗,其他人员应明确告知办理时间,以方便基层和干部群众。(2)实行限时制。①考试报名、办理各种证书,随到随办;②各单位的请示、报告,需要答复的,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明确答复;③人民群众的来访,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 (3)实行文明办公。在本单位推行文明办公、文明用语,做到平等待人,不盛气凌人,不欺上瞒下,对来单位办事、来访的同志,热情接待,认真帮助解决问题。
19.监督方式:因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公开服务承诺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来电、来访者可直接拨打本单位承诺监督电话(7622329)投诉。
20.处理办法:在工作中,如果接到反映和举报人事干部不能自觉遵守以上公开承诺服务的事项,经查实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不得考核为优秀。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
21.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量给来电、来访者提供满意服务,直至问题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遇到)来访(办事)者或第一个接听来电的干部职工。
22.首问责任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礼貌用语接待来电、来访者,尽职尽责办理或答复有关事项。
23.来电、来访者要询问或办理的事项,若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要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向来电、来访者指明或引导到负责该项工作的股(中心)室,不得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
24.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业务及事项,应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联系协调,帮助来访者解决实际问题。
25.干部职工不仅要精通本职业务,而且要了解本单位的业务办理程序,以便更好的执行首问责任制。
26.办公室为实施首问责任制的监督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投诉,并在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
27.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干部职工,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六条 责任追究制度
28.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本单位工作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9.对于缺乏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以及粗心大意导致不应该发生的工作错误,经多次教育仍无改正、不适宜从事人事工作的干部调离人事部门。
30.对于思想觉悟不高,在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坚持原则,跑风漏气的干部职工,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31.对于在工作中严重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干部职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会议纪律
36.集中学习、开会时,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未经批准,迟到、早退5分钟者,从工资中扣款5元,无故不参加者,扣款30元。
37.会议期间,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准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或报刊。原则上不准会客。
38.自觉关闭手机和小灵通或将铃声调成震动,不准在会场内打(接)电话。
39.会议中,要集中精力,善于发表意见,有话要当面讲,不要会后议论。
40.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执行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抵制、推诿或抗拒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发生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行,违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1.会议纪律由办公室监督执行。
第八条 上、下班制度
42.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43.凡上班超过5分钟和下班提前5分钟者均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凡上下班超过或提前10分钟以上者(含10分钟),当旷工处理;三个迟到或三个早退当一个旷工,迟到或早退一次,从工资中扣罚10元,每个旷工从工资中扣罚30元,依此类推。一年内旷工2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考评为优秀或称职。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30天者,报请有关部门作自动离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在上班30分钟以内不能按时上班者,可在上班前电告办公室,讲清情况,可不视为迟到或旷工。如超过30分钟还未上班者,均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4.上、下班时间实行考勤制。考勤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结果由办公室填到“出勤卡”上,作为财务人员扣罚工资的依据。考勤表每月公布一次,扣罚的工资由财务人员统一保存,作为年底奖励基金。
45.在上班时间内,须严肃上班纪律,一律禁止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穿拖鞋、奇装异服、带小孩上班,不得汇集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更不能上班后出去吃早点、买菜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肃维护部门形象,违者每次给予扣款10元。上班期间如需外出办事应向办公室或股室领导说明。
46.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个人必须服从股室(中心)、服从局里的安排,一心一意做好工作。干部职工无故拖延单位及领导交办的任务或抵制不办及弄虚作假、渎职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200元罚款,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7.上班时间内接到上级及有关部门电话通知的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否则造成工作失误的,接电话人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从工资中扣款30元。
48.参加各级会议的人员,回来后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会议精神,以利贯彻执行,若不汇报造成工作失误的,由与会人员担负责任,并从工资中扣款30元。
第九条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49.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包括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保管,并按规定及时送交局领导阅处,任何文件各股室(中心)均不得自行收藏。局领导批办的业务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及时送交有关股室(中心)阅办。
50.凡以本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主办股(中心)室起草、编号、核稿,分管副局长审核后签发。文件打印由各股(中心)室打印,文件由办公室留底存档。行文格式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文的通知》要求执行。
51.办公室负责所有文件的收集、整理,确保文件完整、连续,按要求立卷、归档。
第十条 印鉴管理使用制度
52.局行政印鉴(含钢印)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并建立印鉴使用登记薄。各股(中心)室印章由各股(中心)室负责保管。
53.凡各种业务开展需要加盖行政印鉴的须经局长同意,局长有事外出,可向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请示。各股(中心)室的印鉴由股(中心)室负责人从严掌握使用。
54.局行政印鉴非特殊情况不准随身携带外出使用。
第十一条 请、销假制度
55.请假实行分级审批制,干部职工向分管的副局长请,副局长向局长请。
56.请假以假条为准,若遇特殊情况,事后要讲清并补写假条,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岗。任何人员不准请霸王假或口头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57.批假权限。一天以内的由股(中心)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一天(含一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如局长外出,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58.婚假和产假按《文山州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假期包括法定假日在内。
59.连续请事假在三天以内,不扣工资,若连续请事假超过三天以上者,每超过一天,从其工资中扣款6元,每月请事假累计超过六天以上,每超一天扣6元。请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父母、岳父、岳母、奶、爷、公、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扣工资。
60.参加读书、面试、考试、考前辅导须写出书面假条,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读书请假不按事假处理。
61.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请事假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差旅费核销制度
62.干部职工出差或下乡一律实行审批制;出差或下乡回来后,必须到局办公室进行登记,未登记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63.填报差旅费须符合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报销。
64.每月月底填写一次差旅单交局领导核签。如月底遇外出,回单位后应及时补填核签,否则后果自负。
65.出差或下乡须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能集中办的事不能分开办,尽可能减少出差或下乡所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 财务及公物管理制度
66.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好单位的财务、物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67.实行局领导一支笔审核报销制度,所有经费支出单据,须在一个月内送局领导审核签字,逾期自负。任何支出单据未经领导签字的不予报销,否则后果由财务人员负责,并扣财务人员工资30元。
68.财政拨给公务费时,财务人员应作出支出计划,报局领导审核。
69.办公用品由出纳统一购买。如在外执行公务时,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可按实际需要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专控商品除外)。
70.一切办公用品均由各股(中心)室负责人领取,并注意保管使用,谁丢失的谁赔偿。
71.所有接待工作必须经局领导同意,统一安排,对口接待。
72.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公物者,加倍赔偿,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或免除赔偿。
73.各股室(中心)做好微机使用管理。科学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便于维护,保持正常运行。
74.外单位或私人借用公物时,应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
第十四条 廉政建设制度
75.切实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局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少于一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76.明确职责范围,局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实行局长抓副局长,副局长抓各股(中心)室负责人、各股(中心)室负责人抓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分级负责制。
77.实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政务、财务公开等制度。
78.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79.认真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工作,每年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不少于4次。并做好记录。
80.认真按照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和财务收支两条线工作,不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和州政府提出的五条要求,树立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勤政廉洁的部门作风。
81.接待工作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82.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和执法部门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第十五条 礼品 、礼金登记制度
83.建立礼品、礼金登记簿,规范个人廉洁自律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确保公正执行公务。
84.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85.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必须登记上交。
86.自收受礼品、礼金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礼金的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册。
87.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时应注明送礼人、收礼人姓名、单位、职务、送礼时间、地点、礼品名称、数量、型号及价值。
88.礼品、礼金登记后由收受人及时全部交县纪检监察室处理。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制度
89.局机关的档案管理实行以局办公室为主,各股(中心)室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各股(中心)室办理的文件档案须及时存档的,应及时将文件及其办理形成的要件一并清理移交办公室存档,不得随意拖延。文件在谁手中遗失的谁负责。
90.档案材料要注意收集、归档,保持档案材料的完整。
91.办公室要经常清点文件,在办理中的文件要进行催办,次年元月份要将文件档案收集、清理清楚,于次年三月底前装订存档结束。
92.对档案的装订、封面的书写必须规范清晰,每件的卷内、卷外目录要抄写清楚、编号准确。
93.本局档案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需查问的须持单位证明和介绍信经局领导同意后方能查阅,未经局领导批准私自提供,造成影响的其后果自负。
94.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者,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借阅。
第十七条 奖励制度
95.对本业务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受到上级表彰的,按以下办法奖励。受国家级表彰的奖励1000元,受省级表彰的奖励800元,受州级表彰的奖励300元,受县级表彰的奖励100元。上级奖励的奖金全由个人所得。属综合性表彰的单位不再奖励。对业务工作任务完成较差,受到通报批评的,对股室(中心)扣罚100元,对当事人扣罚60元。
96.为扩大人事工作宣传面,增加透明度,鼓励踊跃投稿,投稿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兑现给撰稿人奖金200元;被省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兑现给撰稿人奖金100元;被州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兑现给撰稿人奖金50元。稿酬为个人所得。加强信息报道,各股室(中心)每年须完成信息写作12篇,办公室须完成20篇,被省人事厅采用的每篇奖励股室(中心)200元,奖励撰稿人100元;被州人事局采用的每篇奖励股室(中心)100元,奖励撰稿人50元,被县委办、政府办采用的奖励股室(中心)50元,奖励撰稿人25元;完不成任务的每少一篇罚股室(中心)40元,罚股室(中心)责任人20元。信息报道要有真实性,要有质量,原则上各股室(中心)开展的工作由各股室写,如本股室(中心)不能及时报道,其它股室(中心)也可以写。对全局性的工作各股室(中心)都可以写,但须进行评比,以采用的计算。局领导年内每人写一篇信息,奖惩参照以上股(中心)室的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车辆管理制度
100.车辆原则上由办公室管理,各股(中心)室用车须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101.车辆用油统一到指定地点加油。
102.干部职工若有特殊情况(除单位用车外),时间在一天以内,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可免费用车。
103.外单位用车一律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否则,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104.未经领导同意用车者,用车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负责,并给予每公里罚款20元,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承担。
105.单位工作人员乘车须与驾驶员共同遵守交通规则,爱护车辆和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带违禁物品乘车,不催促驾驶员赶时间,不影响驾驶员行车,不准指定非驾驶员开车,违反者后果自负。
106.驾驶员对车辆必须爱护,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勤检查保养,保持车辆完好无损和清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出带病车,不酒后驾车,驾驶员违规被罚款,由驾驶员负责。
第十九条 治安保卫工作
107.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住户共同搞好院内治安工作,认真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的发生。
108.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共同抓好治安保卫工作。各股(中心)室下班时注意关好门窗,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注意防盗、防火、防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如不按以上要求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
109.严禁在院内吵架、斗殴、酗酒划拳、赌博,违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未经允许,不准在院内燃放鞭炮(春节除外),因燃放鞭炮引起火灾、伤亡损毁事故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110.不准破坏院内的公共设施,违者除赔偿损失外,并罚款100—200元。
111.院内住户要积极支持、互相监督,共同搞好院内治安,举报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112.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控制音量,不能影响他人工作和休息,违者处2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水电管理制度
113.要勤俭节约用水用电,不需要水电时要养成随手关水关电的习惯。
114.自觉保护供水、供电设备,凡人为地破坏供水、供电设施者,除责令其赔偿损失外,收取罚款50元,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
115.不能随意移动水电设施位置,需要维修的,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才能进行维修。所需材料费、工时费等全部费用由使用者承担。疏通已堵塞供(排)水设施的费用,公共部分由单位承担,住户部分由住户承担。
116.严禁偷水,一经发现,除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罚外,由单位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17.各股(中心)室要自觉搞好室内外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办公桌上要堆放整齐。垃圾要及时清除,不得长时间的存放。
118.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院内住户共同搞好院内卫生。
119、不准在院内空地乱占、乱建或饲养家禽,违者应限期拆除,并罚款50—200元。
120.干部职工应自觉爱护公共卫生,杜绝乱扔果皮、垃圾、污物、乱泼水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违者除责令清除外,并处40元的罚款。属住户亲友违反的,由住户承担责任。
121.要自觉保护公厕卫生,不得往厕所内乱倒垃圾,随时保持厕所清洁。
122.由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花草管理,要自觉爱护花草树木,杜绝攀折。
123大扫除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国庆、元旦等重要节日组织的爱国卫生运动,全局同志都要积极参加,搞好卫生,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卫生检查。
第二十二条 保密制度
124.认真学习保密法规和制度,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和检查。
125.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126.不准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127.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逛街、参观、游览、探亲访友以及进入其他公共场所或者进入私宅,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128.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全文抄录秘密文件。
129.不准长期私自存放或者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对参加各种会议所发的文件,回单位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存档。
130.不准在没有保密条件的家中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准任意扩大知密范围。
131.本单位微机不得让外单位人员操作,不允许使用本单位的微机打印外单位材料。
132.凡违反规定泄密者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工作制度
133.各股室(中心)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严禁在办公室挂私人长途电话。
134.本单位图书实行借阅登记,报刊、杂志等原则上在办公室内阅览,若需要带回股、中心、室学习的应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阅览后必须在一天内归还办公室。
135.各股室(中心)每完成县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要注意总结。半年和年终要有工作总结,以便局办公室归纳总结全部工作。
136.各股室(中心)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本职工作要主动承担,认真完成。遇到紧急任务,突击性任务,其他股室(中心)要通力协作,不得遇事互相推诿、扯皮。
137.本单位干部职工必须团结协作、服从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排者,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年终考核不参与优秀等次评比或调整工作岗位。
138.为使特殊情况下能随时保持联系,全体干部职工的手机(小灵通)必须在早上7:30至晚上11:30开机(不在服务区或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四条 附 则
139.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各股、中心、室配合协助监督。
140.本规定从2007年 4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