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教师招聘:幽暗的民主与圣王的专制 / 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1:50:00
幽暗的民主与圣王的专制 / 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
  
  国王和行政首长,他们既然是人,就可能犯罪过,因此他们也必须被置于人民所制订的法律管制之下。
   弥尔顿(英国)
  
  幽暗,用来作为人性的形容词时,对很多人来说,恐怕比民主二字更加陌生和刺眼。就像我从小被无数人教育要如何做一个好人,细想这句话的隐含义却在于,如果我已经是一个好人,或者确定无疑会成为一个好人,那么教育则是完全多余的,所以落脚点就一定是即使“我”暂时不是坏人,但至少心中有颗“幽暗”的种子,而且这颗种子的生命力很旺盛,一有机会就会像泡桐树一样茁壮成长。
  
  因此张灏先生这样定义幽暗意识,“所谓幽暗意识,是指发自对人性中与宇宙中与始俱来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与醒悟,因为它们,这个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圆满,而人的生命才有种种丑恶和遗憾”。如果我们回到中国历代先贤中,尝试在孟子的“性善”以外,寻找这种幽暗意识,似乎只能在荀子(约公元前313-前238)那里找到类似文字, 荀子说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面对如此令人尴尬的人性,荀子提出“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简单总结就是,因为人性是恶的,所以一定要有师长和法度的教化、礼义的引导,人们才会学习到礼让,遵守法度,而最终达到国家大治。也就是说,荀子认为虽然人性是恶的,但也认为有少数人能战胜自己的本性,树立起一套较高的道德标准,以教化天下,这套理论后来在其弟子韩非、李斯的为政历程中被发扬光大,是为法家。
  
  从传承上看,荀子不算儒家的衣钵继承者,而官方主流的儒学文献里却很少提到人性的“幽暗”,无论是《论语》的“天下无道”,《孟子》的“人人皆可为尧舜”、还是《大学》教化百姓的“三纲领”,指明成圣为王路径的“八条目”,一个基本结论也都只是承认人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强调人可以通过自身修为,达到“内圣外王”之目的。孟子之后1500年,宋人朱熹却说,“以理言,则正之胜邪,天理之胜人欲,甚易;而邪之胜正,人欲之胜天理,甚难。以事言,则正之胜邪,天理之胜人欲,甚难,而邪之胜正,人欲之胜天理,甚易”。“五四”以后,人们喜欢揪着朱子“存天理,灭人欲”的辫子往死里打,但依我之见,朱子乃是中国哲学史上少数几个真正看清了人性本来面目的哲学家之一,无论他头上戴的是“儒家”的帽子,还是“唯心”的头巾,我都非常认同张灏先生的观点,只有朱子那句“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的话,道尽了这位集儒学大成者对“幽暗意识”的洞彻。
  
  近当代以来,西学东渐,殷海光、徐复观、余英时、徐倬云等一批华人学者开始思考中国文化传统与民主政治体制的关系,而受古希腊和希伯来文化影响的西方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明显要比我们早,主要原因在于希伯来宗教传统一方面承认人是按着上帝的样式所造,所以人都有灵魂以及与生俱来的尊严,另一方面,提出由于人对上帝背叛,所以无可推委的罪性流淌在每一个人的血液里。基督教延续、阐发了犹太教关于罪性的教义,进一步主张由于耶稣被钉十字架已经为所有人的罪做了赎价,因而世人只要信耶稣为主,就可以得救进天堂。在人性“善恶”之争外,希伯来宗教和中国主流儒家文化的的另一个差异,在于前者认为人是上帝按着自己的样式所造,有神性的一面,在《新约》启示后,人的高贵和尊严,更是体现在神连我们的每一根头发都数算过。这种对人的尊严和肉身的双重、高规格肯定,无论人们认为它宗教也好,迷信也罢,都是中国文化里很难寻觅其踪迹的。
  
  论及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的渊源,一个老生常谈的事实就是古希伯来及基督教传统与西方自由主义之间,如切如磋的关系,因为无论是希伯来传统,还是基督教教义,均一方面从“灵性”角度肯定了个人尊严,这不仅是各流派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石,更成为欧洲近代“自然法”理论的重要价值源泉;自由主义和民主宪法政体另一得益于希伯来传统的方面,在于它正视了人的罪性,即人性中普遍存在的幽暗,而且死硬地坚持认为不分世俗道德高低,不分掌握知识多寡,也不分社会地位尊卑,所有人都是无一例外的罪人,谁都有可能犯下滔天大罪。有了尊严与罪性这样双重的、同样重要的人性假设,政治体制的问题,才有可能简单化为一群有独立尊严、灵命的罪人,如何组建政府以延续一个社会化、或群体化生存的问题。就像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所说,“如果每一个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没有必要存在了”,但既然没有人是天使,那人们需要什么样的政府和国家权力分配制衡呢?
  
  前面朱子讲的“正与邪”,“天理与人欲”那段话,基督教圣徒保罗在《罗马书》里也诉述过自己类似的苦衷“我觉得有个律,就是在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接着他又说“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换成十年前,我一定会觉得保罗脑子进水,竟然把自己的得救,交给虚无飘渺的神,学我们老祖宗儒家多好,自力更生靠自己,不断增强修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然后做一个“有道则现,无道则隐”的政治投机分子。可问题是朱老夫子之前一千五百年,身后又八百年了,这个“内圣外王”的神迹似乎从来也没有临到过世间,即使在个别人身上有灵光闪现的一刻,鸽子降临的一瞬,但对一个民族的繁衍延续而言,却并不具有可学习、可复制的基因。
  
  
  相比之下,以朱子为代表的儒家尽管也承认了人性幽暗的一面,却是一方面一条路走到黑,没能肯定人性中光明尊严的一面,另一方面却又硬着头皮提出“践仁成圣”的修为之道。只是在这种把道德上的“完人”推向朝廷高位的理论假设下,一个显见的事实就是,中国历代皇帝、高官,多数一面以道德标杆自居,一方面却干着“吃人”的勾当。另一个可以推理的逻辑就是,把道德上的“完人”,也就是已然“内圣”之人推向高位为王,隐含意思就是可以放手让他去干,不需要任何监督,因为难道大家还信不过道德上的“圣人”吗? 说得夸张些,仅这一点就几乎可以解释在中国数千年延绵的帝制下,为什么没有如英、美一般演进出以分权制衡为主要特征的政治体制,自秦以降均是长期中央高度集权,朝廷从来都是权力的掌握者和道德的教化者,而对官员们“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论断从来都只能停留在民间的牢骚。
  
  上世纪80年代,许倬云先生曾应新加坡政府之邀去推广儒家伦理道德,后来许先生得出结论:“没有一种道德伦理的教育能依靠官家推行的,道德教育必须由潜移默化完成,全然是民间社会自然形成的。”六年后,新加坡副总理吴廷瑞又邀他去办高级干部训练班,许先生回答“不行,只要你们的前提是执政者永远是对的,我就没办法帮你做这件事。”时隔六年的两句话,我理解这位一生从事中国史研究的学者意思就是在“道德“这两个字上,古今中外的朝廷和官员相对于普通百姓,没有任何的先进性和优势可言,凡是给自己贴上道德优越性标签的,就是不承认自己人性的”幽暗“,也不会承认自己道德上存在的瑕疵,而且很可能怀有某种不可告人的企图。早在三千年前的荷马时代,希腊就开始由“公民大会”作为城邦最高权力机关,来决策高级官员任免、战争、粮食等重要事务;而在更早的希伯来士师时代,先知(从《圣经》上看应该相当与现在的学者、祭祀、历史学家)就一直作为独立于士师(掌握部族军政大权的首领)的另一种力量;而作为早期犹太教分离支派的基督宗教,在神学思想上,经过保罗、奥古斯丁、阿奎那等几代人的整理,并由罗马帝国定为国教后传世以来,各地教会也一直作为世俗政治力量的制衡而存在,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限(宪)政府”的民主制度,最早只能孕育自“有神论”宗教比较盛行的国家。
  
  在同样承认人性中“幽暗意识”的政治哲学里,有两派理论支撑着西方各国的政体沿革,一派是马基雅弗利、霍布斯一脉,他们的政治哲学有些类似中国的法家,主张政府集权,并以自上而下的高度法制来约束百姓;另一派是约翰洛克、埃德蒙伯克、阿克顿、哈耶克一脉,这派的主政基石在于国家权力的制衡与分权。马基雅弗利生活在意大利内外混战的15、16世纪,他的身份类似中国战国时期的君主幕僚,这些经历无疑会反映到他的著述当中,但人们在提到他时,又多数侧重于其作为“君王厚黑学”的《君主论》,这本承认人性阴暗,并指导当权者如何利用这些阴暗面攫取权力和疆土的著述,这才导致马基雅弗力的《君主论》在很长时间内被列为禁书。其实在《君王论》里,他只是从实用主义的观点,以一个幕僚的角度,为其服务的君王提供建议,在他稍晚的另一专著《论李维》(冯克利先生中译本),曾就国家权力的分配,提出了很多与其在《君主论》中不同的观点,此需另外开帖讨论。
  
  而霍布斯对人性的看法,一言以蔽之就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every man is enemy to every man),这句和“他人即地狱”类似的名言,在他看来世界上用以生存、享受的东西都是不足的,所以人在“自然状态”下必然因争夺生战争。霍布斯认为,社会若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通过这个契约,个人将自然权力交付给一个威权,这个主权必须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国家机器“利维坦”。但与马基雅弗利类似,霍布斯的学术高峰期也正值英国内战动荡的时期,对于一个学者来说,任何学术传承都敌不过眼前的事实,尤其就战争而言,一个集权的政府无疑会比一个民主政府效率更高,组织战争资源的能力更强,这一点在研究霍布斯时尤其不应忽视。
  
  提到近现代以来民主政治的范式,基本都绕不开英国的“光荣革命”和美国的“宪法制度”。不流血的“光荣革命”后,议会赶走了詹姆士二世,决定“邀请”威廉和玛丽来共同统治英国,请注意是“邀请”,同时也向新皇帝提出一项“权利宣言”,主要内容是人民应享有的“真正的、古老的、不容置疑的权利”,包括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制订或终止任何法律的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税;人民应享有选举议会议员的自由等。简而言之,在中国人看来很神奇的地方,就在于当时的英国人既对君主制度审美疲劳,又对克伦威尔似的“霸王硬上弓”革命失去了信心,于是赶走了老国王,从荷兰请了个新国王回来,并跟他说如果你不这样不那样,就可以当国王,于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既非专制、也非完全民主政体的新体制 ----- 君主立宪就出现了。中国历史上,应该只在五代十国那样的混乱时期,及后来的南宋、南明时期,出现过群臣另立新君的事情,问题是几乎所有饱学鸿儒或拥权大臣,在立新君之前也没谈什么条件,就重新把天下苍生的生杀大权囫囵个地交了出去,真是憾事。有人说清教徒一根筋,甚至给子女起名上也是如此,比如前面提到的托马斯霍布斯和约翰洛克这两位,都和自己父亲的名字一模一样,但正是因为这种“一根筋”的思想,所以在某些世俗问题,比如人民应有权力上,那种绝不让步的气概也着实让人尊敬的。
  
  “光荣革命”前夕,一个医生出身的清教徒,就是和他爹同样名字的那位约翰洛克,放下了自己手里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手术刀,开始给一个辉格党高官当助手,并着手撰写一本叫做《政府论》的小册子。在这本册子里,洛克认同并沿用了霍布斯关于“自私是人性的本质”的论断,但进而提出所有人都是生而平等独立,(这句话后来因被美国宪法和联合国《人权宣言引用》而知名度大增),没有人有权力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只是由于在实践上仅靠“自然法”并不能保证人的平等独立不受侵犯,因此政府保护是必要的,但他也主张对政府权力实行监督与制衡。在洛克的政治哲学里,人民和政府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换成现在的话语就是,如果国家是一栋物业,那政府只是物业管理公司,而人民才是业主,物业公司能不能被业主批评和换掉,则是衡量是专制还是民主的拇指法则。政治格局的大变化一定有其理论准备作为依据,就像有人认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点燃了法国大革命一样,洛克的《政府论》不仅为早于法国大革命一个世纪的英国“光荣革命”提供了理论子弹,也为百年之后的美国独立和宪法政治提供了学理和价值上的支援。
  
  对于民主政治制度,丘吉尔有一句还算厚道的评价,他说“民主并非一个理想的制度,只是人类到现在还没有想到一个比它更可行的制度”。《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一文写于1982年,二十年后,张灏先生回想自己一生中经历的政权更迭,家国破碎,以及恩师殷海光先生在台湾所受到当局的重点“关照”,回顾自己曾与形形色色的理想主义纠缠不清的学术历程,又写下《幽暗意识的形成与反思》一文,并在文章中做出了与丘吉尔如出一辙的结论,“民主制度确实有许多缺点,但至少在民主制度下,权力泛滥成灾,千万人头落地的情形不太容易发生”。
  
  虎年春节,我为了避免看完春晚之后,药性发作导致精神失常,自己躲在书房用周星驰那一个个贪婪、自私、好色、嫉妒的荧幕形象来洗脑,在连续复习完《鹿鼎记》、《大话西游》、《国产007》之后,我的人性观才勉强正常一点,最终没让电视上那些德艺双馨、慈眉善目的妖蛾子,影响我对“幽暗人性”的正常判断。让我重新坚信,凡是那些手里有权力、金钱、美女的人都十分可疑,他们的上半身和下半身,都必须接受阳光的防腐和百姓的唾沫。